有一些新手會計可以意識不到風險,也有時候是為了想省事,直接就開票了,如果沒收到貨提前開票會有哪些風險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提前開票是肯定有稅務風險的,如果稅務局稽查的時候,發現繳稅的項目不對,少交了,不僅僅是補稅的問題,還會涉及到可能覺得公司在偷稅漏稅,或者是虛開發票的問題,因為,在實際的交易中,有的企業是等不得拿貨,就要發票抵扣,少繳增值稅,但后來還是要貨的,這也罷了,有不良企業是騙票或買票,根本不要貨,一旦他被查,就會連累你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這是法律責任。我們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對外開發票,就是銷項稅,買回來的原料,就是進項稅,每月要交的稅就是:銷項減進項,所以一般老板都會要求財務控制開票金額,而且有時還會和稅局有一定關系,比如票不夠開,或者金額小的不給開之類的問題。
提前開票算不算虛開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2014年8月1日起,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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