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60分或者省級合格標準為55分,評審資格在省內長期有效,沒有時間限制。
(一)國家合格標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規定,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專業試卷滿分均為100分),我省有73人達到合格標準(通過人員名單見附件1),頒發國家級成績合格證明。
(二)省級合格標準:根據人社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確定省級合格標準。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專業省級合格標準均為55分,38人達到省內合格標準(通過人員名單見附件2),頒發省級成績合格證明。
取得國家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其高級經濟評審資格在全國范圍五年內有效,在全省范圍內長期有效;取得省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其高級經濟評審資格在全省范圍長期有效。
(一)辦理方式
1.國家級成績合格證明,采取線下方式辦理,由考生所在單位統一負責辦理,辦理時間為2024年9月至11月,逾期不予辦理。
辦理時須由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辦理地點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社保服務大廳5、6號工位(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86號)。聯系電話:0971-962121
2.省級成績合格證明,請登陸“http://qinghai.nomax.vip/bas/”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青海2023年高級經濟師評審結果出爐!目前通過人員正在公示中,公示時間為3月13日—3月19日。
關于2023年度全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通過人員的公示
經2024年3月9日全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柴盛同志通過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付倩等17名同志通過副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現將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如下。
一、正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通過人員名單(1名)
二、副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通過人員名單(17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署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事處反映。
請申報單位將公示結果于2024年3月20日書面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事處(1210室),逾期未報視同無異議。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
聯系電話:0971-6114437,0971-6123372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3月12日
青海2023年高級經濟師評審在“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申報端”(網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29日。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申報相關事項吧!
(一)個人信息
1.是否在編:只有各級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選“是”,事業單位聘用及臨時人員和各類企業單位人員均選“否”。
2.學歷、學位:須填寫與申報職稱專業相關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禁止填寫非相關相近專業學歷、學位。
3.現資格(填寫經人社廳審批后已取得的職稱資格)
工程系列(綜合類):在菜單中選擇“工程系列(綜合類)”后再選擇本人現在已取得的職稱資格(進行職稱認定者直接選擇“無”)
經濟系列:在菜單中選擇“經濟”后再選擇本人現在已取得的職稱資格(進行職稱認定者直接選擇“無”)
4.取得現資格年月:指現取得職稱資格經人社廳審批后,審批文件所規定的任職資格取得時間,該時間一般與職稱證書中“初任時間”一致。
5.起聘年月:指現職稱資格取得后,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照崗位管理,聘任到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的時間。事業單位副高級一般對應5級至7級專業技術崗,中級一般對應8級至10級專業技術崗,初級(助理工程師)一般對應11級至12級專業技術崗。同一職稱級別對應的各崗位級別聘任時間累積計算。
各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臨聘人員聘任時間一般與取得資格時間一致。
7.未取得過職稱資格,按照職稱評審條件中認定條件的相關條款進行首次職稱認定者,在“是否認定”選擇是,其他均選擇否。
6.證件照:須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較好的正面照片,將用于制作職稱證書。
(二)考核情況
按照職稱評審條件所規定的的申報職稱認定、晉升所應具備的最低任職年限,提供相應近年度考核情況,并上傳各年度考核登記表。企業單位可由單位統一出具各年度考核情況證明。
青海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自即日起開始,202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2024年11月完成申報推薦工作。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部署,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加快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充分激發釋放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和《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青人社廳發〔2022〕115號)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一)優化評價標準
落實破“四唯”立“新標”要求,結合職稱評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分類完善、修訂職稱評價標準,推動形成相對固定、管長遠的職稱評價標準,積極構建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成效、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潛心鉆研、深耕業務。
2024年,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已分別完成自然科學研究、自然資源工程、中小學、中職教師系列評價標準修訂工作,職稱評審執行新制定的評價標準。
(二)動態調整評審專業
在職稱系列保持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對職稱評審專業實行動態調整、拓展優化,進一步暢通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1.在經濟系列中新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評結合方式,正高級職稱采取面試答辯、成果展示與同行評議相結合方式進行,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評價標準、負責組建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委會、組織開展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在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中新增技術經紀人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
2.圍繞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探索將發展態勢好、從業人員較多、人才需求量多的專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新設科學傳播、非醫療機構藥學專業,啟動新職業專業職稱評審。科學傳播專業職稱評審,由省科協制定評價標準、組建評委會;非醫療機構藥學職稱評審,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評價標準、組建評委會。
(三)加大重點領域人才支持力度
積極推進職稱評審與重點產業發展有序銜接,鼓勵行業部門結合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需求、產業發展需要設立特色評審專業,開展專項評審,逐步實現“一產一策”。落實《青海省集聚綠色算力人才的十條措施》(青辦字〔2024〕65號),破除論資排輩的思想觀念,進一步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制定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辦法,對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及時評價,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辦法和評審工作通知另行印發。
(四)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1.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為用人單位“松綁”。對青海理工學院、青海職業技術大學下放高教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權,支持青海職業技術大學自主開展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促進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兩所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不低
于全省統一標準的單位評價標準,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
新制定的評價標準,須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論證,經本單位黨委會專題研究后,將起草說明、調研報告、征求意見等材料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2.優化繼續教育政策,為專業技術人員“減負”。從2024年起,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課學時由每年45學時調整為30學時,避免“交叉學”“重復學”。繼續教育專業課程學時及工作要求,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4〕192號)和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3.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提升管理效能。職稱申報、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組織評審、監督管理、審批(備案)全流程各環節工作按照《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青人社廳發〔2022〕115號)執行。各級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切實維護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平性、嚴肅性。
4.加強職稱評審服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動態清單式管理,面向社會公開公布(附件4)。加大民營企業服務力度,全省各級各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一律向評審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開放。民營企業注冊地所在各縣(區、市、行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積極主動提供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建立職稱申報賬戶,指導民營企業為職稱申報人員建立個人申報賬戶。鼓勵民營企業自主建立職稱晉升激勵機制,將職稱評審結果與職務晉升、績效、薪酬待遇等掛鉤。
(五)持續推進跨區域職稱互認
1.做好人才跨地區流動職稱確認服務工作。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我省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從事與原取得的職稱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原單位取得的全省統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準的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職稱工作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核驗、確認后,可在我省用于申報原系列高一層級職稱。
對持上述職稱證書在我省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本著“誰用人、誰負責”原則,可由用人單位、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稱申報程序,結合證書原件及相關批文材料、系統網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信息查詢記錄系統網址: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等進行核驗,并對核驗真實性負責。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職稱工作管理權限依規協助辦理。通過國家統一考試的職稱不再辦理重新確認手續。重新確認在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勞動(人事)關系后辦理。
2.推動職稱評審信息資源共享。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持續做好歷年職稱證書信息歷史數據歸集、填報、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專業技術人員依托我省職稱評審系統及時填報信息,為實現職稱評審信息查驗和省內共享、跨省互聯互通提供服務保障。
二、需要明確的有關事項
(一)關于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前的崗位審核。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須填報《2024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附件2),按管理權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高級、中級職稱申報數額,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各級職稱評審辦事機構不得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涉及機構改革、編制調整等情況的事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尚未調整到位的,可由同級人社部門根據編制調整、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等實際情況確定職稱申報數量。對現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評聘矛盾”突出的事業單位,繼續實行2022年明確的過渡性政策,退出人員統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常態化開展基層“雙定向”職稱評審,各地區事業單位“雙定向”高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單獨核定(附件1)。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定向”高級、中級崗位,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2〕58號)有關要求核定。
(二)關于網上職稱申報評審賬號的創建。申報人員通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申報端”(網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職稱申報事項;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各級評委會通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管理端”(網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網上辦理職稱審核、評審、發證、查詢等事項。創建網上職稱申報評審賬號要求:
1.各企事業單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臨聘人員、檔案托管人員)、民營企業、非公經濟組織、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的現用人單位)申報職稱,其個人申報賬號由用人單位創建。單位賬號按照《青海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附件3)自上而下逐級創建。已創建的單位無需再次創建。
2.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行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創建個人賬號,直接向縣(市、區、行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申報職稱。
(三)關于援青人員、參加疫情防控醫務人員、高技能人才等人員職稱申報
1.援青人員: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與全省
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發通知。援青人員(包括援青博士服務團成員)職稱申報評審按照《進一步做好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辦發〔2020〕3號)、《關于鼓勵援青博士團成員延長服務時間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組字〔2021〕212號)等有關政策執行。各部門、各級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要組織專項評審,評審工作須于12月底完成。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援青人員所在單位要主動靠前服務,為援青人員提供有關政策文件、評價標準,及時回應咨詢問題,提高政策知曉度、執行力。
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在“職稱用表”欄目下載。
2.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參加疫情防控醫務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階段醫務人員保護關心關愛工作若干措施》(青冠指〔2023〕3號),開展職稱申報評審。享受政策人員以各地各單位審核后向省衛生健康委備案的名單為準。
3.高技能人才: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3〕96號)等有關政策要求申報職稱。
4.民營企業人才:對本科畢業后在民營企業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專畢業后在民營企業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并現仍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才,可跨過初級職稱層級(國家要求的“以考代評”專業除外),按照評審條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繼續教育按照我省現行政策執行。
5.農牧民實用人才:省農業農村廳對全省第三批農牧民職稱評審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五)其他事項
1.各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申報職稱時,無需提供聘任證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要求提交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
2.聘任在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在轉換專業技術崗位前,須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按規定和評價標準申報相應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由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后,按照有關規定和報考條件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
3.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現有事業身份人員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核定的階段性崗位設置方案內,按照職稱工作有關規定正常申報職稱。
4.青海省自然資源博物館、青海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館中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申報科學傳播專業職稱。
5.用人單位履行推薦、公示等程序后,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掃描上傳清晰、準確、有效的電子版佐證材料(不得提交涉密涉敏職稱評審資料),因申報人上傳的個人材料不清晰、不準確,導致出現漏報、錯報等情況,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責任。各系列(專業)行業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6.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各系列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系列(專業)領域工作,在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明確專業要求。各系列職稱評審中以專利作為申報業績的,要重點考察其專利質量、轉化運用、轉化效益情況。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職稱: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我省統一政策執行,確保各項政策落地不走樣、實施見實效,切實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推進。
(一)壓實工作責任。按照全省統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用人單位,在職稱申報、推薦、評審各階段工作中,按照“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的管理主體責任制,依法依規履行審核職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匯總后逐級反饋,不得推諉、扯皮。
(二)強化誠信申報。嚴格執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誠信承諾,在職稱評審系統提交《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不得違規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取消申報資格,納入全國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處理。申報人員應熟練掌握網上申報操作流程,避免出現反復刪除、重新填報、事后更改等情況,上傳個人材料應清晰準確,避免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超過規定時限等情況,由此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后,原則上不再補充材料。
(三)逐級推薦審核。用人單位要充分發揮職稱正向激勵和用人主體作用,結合考核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并在推薦前完成論文著作審核、證書核查、業績真偽辨別等工作,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上報。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職稱管理權限認真審核,堅決杜絕審核“一鍵推送”行為,對通過破格、綠色通道申報職稱人員更要嚴格把關。
(四)嚴密組織評審。各職稱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規定對專家評委庫進行更新,組建年度職稱評委會。應在召開年度職稱評審會議前10天,按照職稱工作管理權限,將評審工作方案(資格審查情況、評審工作準備情況等)向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后組織實施。各級評委會評審專家由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核準備案的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不得指定評審專家。與企業相關的評委會、專家庫,應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加強評審專家的管理,對專家履職情況開展評估,加強對評估結果的運用。落實評委會的評審會議記錄制度,嚴格執行評議保密制度,堅持民主評議,確保評審質量。
(五)加大監督力度。申報人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認真履行公示程序,加大公開公示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用人單位和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作為人事管理、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學風建設和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抓好主體責任落實,主動邀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檢查。有條件的評審委員會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監督。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群眾舉報,要及時組織核查,杜絕各類違紀違規問題發生。
(六)把握時限要求。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自即日起開始,202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不得推遲。對確有困難需調整時間的,應書面征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方可延遲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1.2024年10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各地區、省直各行業部門、各自主評審單位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安排。考評結合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可先行部署,待國家公布合格標準后再組織申報。
2.2024年11月,完成申報推薦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制定職稱申報推薦方案,公布本單位申報政策、申報崗位數額、申報條件和程序,切實做好公開公示工作和擇優推薦。
申報人員業績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起算。資歷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底。申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以及業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底。
3.2024年12月,逐級開展審核工作。各級各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完成審核、評委庫的補充、調整等工作。同時要注重與人社部門和部門內外的協調溝通,對于投訴、舉報問題,及時核查、穩妥處理,確保評審工作平穩推進。
4.2025年1月,完成評審備案工作。完成網上職稱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經公開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職稱管理權限以正式文件形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備案。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工作中,如遇有關政策調整,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職稱評審相關政策及各系列(專業)評價標準,請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rst.qinghai.gov.cn/):網站首頁“職稱政策”專欄查閱。
四、聯系方式
(一)工作日職稱申報系統技術咨詢
15500597407徐工
(二)政策咨詢電話
職稱評審政策咨詢:專技處
0971—8258153/8258157/8258155/8258152
崗位管理政策咨詢:事業處
0971—8258132/8258137
附件:1.2024年青海省基層事業單位單獨核定“雙定向”專業
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表
2.2024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
3.青海省職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
4.2024年度青海省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海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包括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正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具體如下:
(一)專業理論水平
長期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熟悉國家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能夠準確把握當前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熟悉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
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相關的理論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解決經濟工作中的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所從事專業領域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工作經驗豐富,能為行業、地區、單位發展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具備設計實施經濟管理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的能力,促進經營管理活動有序合規高質量開展。具有指導經濟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三條,其中,連續在縣以下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須具備下列條件中兩條:
1.主持(累積2年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累積3年以上)參與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年均利潤增長5%以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減虧5%以上(附年度財務報告)。
2.參與1項大中型企業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提出的資產重組、投融資、可行性評估方案,得到市(州)、廳(局)級主管部門審批實施(附市州或廳局批準文件和方案)。
3.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有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州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60萬元(附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和到賬憑證)。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1件發明專利(排名前七)或2件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五)(以專利授權書為準);或作為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或4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轉化帶來的銷售收入連續三年年均達100萬元以上(附單位專利原件和相關銷售憑證)。
5.參與制定市(州)、廳(局)級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1項或行業規劃2項,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附市州或廳局批準文件)
6.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七)制定1項地方標準并發布實施(附發布實施文件)。
7.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經濟領域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1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納,或獲省委、省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2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廳(局)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市(州)黨委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證材料)。
8.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1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10萬字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9.本人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期間,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單位獲得1個以上青海名牌產品或青海省著名商標(附市場監管局頒發的有效證書)。
10.青海省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或青海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獲得者;或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青海企業50強榜單或青海民營企業50強榜單,或在50強榜單內連續3年排名提升(附省企聯頒發的榮譽證書或發布榜單)。
11.獲得1項以上與經濟工作密切相關的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獎;或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獲得1項以上市(州)、廳(局)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或獲得省(部)級經濟研究成果獎(以獲獎證書為準)。
12.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五)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成果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1項以上市(州)級以上科研項目,成果達到省內領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證書及水平評價意見書)。
13.主持解決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的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青海省優秀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4.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期間,企業裁員人數連續3年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企業每年新招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90%以上新增崗位用以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附各年度新增人員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非公經濟或民營企業任董事長及總經理連續5年以上,期間無拖欠職工工資情況,能夠有效保障當地就業穩定性(連續5年保持100人以上用工規模)并按標準為員工繳納醫療、社會保險(附各年度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
15.作為主持人編寫5項以上市(州)、廳(局)級下達的重點項目咨詢報告,并被上級主管部門采納和實施(附項目審查意見或批復)。
16.全面落實本專業領域相關政策,具有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斷和政策綜合運用能力,在對實際工作進行全面歸納總結的基礎上,獨立提出2項改進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管理辦法,經市(州)、(廳)局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附批準文件和發文文單);或組織專題政策研究并主持制定2項縣級以上部門本專業領域內的改革方案并推動改革落地見效(附改革方案和發文文單)。
17.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五)完成3項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前期規劃、評估、實施方案等經濟項目前期咨詢報告,并獲得項目下達部門批準或下文執行(附項目立項或委托文件、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18.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位的人員,任現職以來累計三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
(一)專業理論水平
長期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系統掌握國家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能夠準確把握當前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熟悉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具備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開展重大理論研究,具有推動行業或專業發展的遠見卓識和獨到看法、觀點,取得前瞻性研究成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服務。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研判能力和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發揮了較強的引領示范帶動作用,是全省經濟領域公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指導高級經濟師工作和研究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
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成績顯著。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三條:
1.主持(累積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累積5年以上)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年均利潤增長6.5%以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減虧6.5%以上。(附年度財務報告)。
2.主持1項大中型企業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提出資產重組、投融資方案,得到市(州)或廳(局)直管部門審批實施,達到預期目標(附市州或廳局批準文件和方案)。
3.主持或參與(排名前五)2項省(部)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出設計、技術改造方案、可行性評估方案,得到成功實施、達到預期目標(附實施文件和方案)。
4.主持完成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有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州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30萬元或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80萬元(附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和到賬憑證)。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1件發明專利或4件實用新型專利(以專利授權書為準),其中至少有1件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或作為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或4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轉化帶來的銷售收入連續三年年均達150萬元以上(附單位專利原件和相關銷售憑證)。
6.參與(排名前五)制定1項省(部)級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或2項行業規劃;或主持制定市(州)、廳(局)級行業規劃、專項規劃2項,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附批準實施文件)。
7.參與制定1項本專業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或作為主持人制定2項以上省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附頒布實施材料)。
8.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經濟領域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2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納,或獲省委、省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3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廳(局)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市州黨委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證材料)。
9.以第一作者編著并公開出版1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少于20萬字);或作為主編公開出版列入省計劃的教材2部(每部20萬字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篇。
10.本人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期間,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單位獲得1個以上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青海省名牌產品或青海省著名商標(附市場監管局頒發的有效證書)。
11.全國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或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獲得者;或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企業500強或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或在500強榜單內連續3年排名提升(附中企聯或省企聯頒發的榮譽證書或發布榜單)。
12.完成列入國家級的(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主持完成1項以上與經濟工作密切相關的省部級課題;或參與完成并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或主持完成并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或參與完成并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獲獎證書為準)。
13.主持解決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的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青海省優秀專家等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4.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期間,企業裁員人數連續3年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企業每年新招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90%以上新增崗位用以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附各年度新增人員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非公經濟或民營企業任董事長及總經理連續5年以上,期間無拖欠職工工資情況,能夠有效保障當地就業穩定性(連續5年保持100人以上用工規模)并按標準為員工繳納醫療、社會保險(附各年度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
15.作為主持人完成3項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前期規劃、評估實施方案等項目前期咨詢報告,并獲得項目下達部門批準或下文執行(需提供項目立項或委托文件、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16.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五)完成1項國家級科研項目;作為主持人完成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項目主管部門驗收和水平評價,科技成果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水平(附成果證書及水平評價意見書)。
17.作為主持人,完成10項省(部)級重點項目的審查、論證、鑒定和審核,有效降低財政資金支出,被省(部)主管部門采納(需提供項目立項或委托文件、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18.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位的人員,任現職以來累計三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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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認定類
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青海學者、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杰出人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認定正高級經濟師。
(二)破格申報類
任現職后工作達到業績條件且貢獻突出,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或達不到任職年限要求,可破格申報。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相應評審條件項數。
1.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位的人員,連續三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層級職稱。
2.具有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領軍人才、青海省優秀專家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正高級經濟師,可提前2年申報;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
3.獲得1項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以上;或獲得1項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排名前五),可提前1年申報。
4.參與制定(排名前五)2項地方標準,并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可提前1年申報。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1件本專業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可提前1年申報。
青海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還有半個多月就要舉行了,考生在考試之前千萬別忘了打印準考證,因為在考試當天沒有準考證無法進入考場,那么青海2024年高級經濟師準考證什么時候打印呢?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準考證什么時候打印?
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12日9時-6月15日24時。
二、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打印準考證常見問題
1.打印時忘記注冊賬號密碼怎么辦?
方法1:如果密碼丟失,可以通過輸入考試期間填寫的信息找回密碼,根據用戶名和密碼查詢登錄號。
方法2:可以使用電子郵件找回密碼。
2.準考證與報名填寫的資料不符怎么辦?
打印準考證前,考生應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身份證號、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專業及科目是否與報名所輸入的信息一致。
3.打印使用何種紙張規格,要彩打嗎?
準考證打印一直使用A4紙。顏色無要求,黑白和彩色打印都可以,但內容要清晰。
4.準考證打印幾份留作備份?
準考證是考生進入考場的必帶物品,建議經濟師考生多打印幾份準考證,并分別存放起來,以防準考證丟失。
5.準考證打印入口進不去怎么辦?
準考證打印入口系統進不去的原因可能是當前打印入口系統訪問人數過多,導致系統緩慢,無法進入頁面,請考生耐心等待。
6.經濟師考前身份證或準考證丟失怎么辦?
為了考試的公平公正,預防替考行為的發生,考生必須準考證和身份證齊全才能入場考試。如準考證遺失,請及時重新打印。有準考證,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及時辦理臨時身份證,或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派出所公章的身份證明。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報名時必須使用18位號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時的身份證號碼一致。此外,持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可以參加考試,不可以持護照和駕駛證參加考試。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海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1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10萬字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編著并公開出版1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少于20萬字);或作為主編公開出版列入省計劃的教材2部(每部20萬字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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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凡在本省申報經濟系列(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
4.任現職內年度考核結果均應達到合格(稱職)以上。
5.按國家和本省現行政策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
學歷資歷要求:
申請認定、晉升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所從事專業應與其申報的經濟系列專業類別相同、相近。
(一)認定
考評結合后,取得博士學位,在青工作滿1年,能夠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且通過高級經濟師考試,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請認定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晉升
1.高級經濟師
①具備碩士學歷、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且通過高級經濟師考試,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②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且通過高級經濟師考試,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正高級經濟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且受聘高級經濟師職務履行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并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報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大學專科、中專學歷,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且受聘高級經濟師職務履行職責相關工作滿7年,并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報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資歷要求的,可按上述條件申報高一層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誠信要求:
嚴格執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事業單位人員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一經查實,實行“零容忍”,取消當年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在全省范圍通報并納入國家和本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不得申報。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三)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遲一年申報。
(四)任現職期間,有違法、違紀及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且與本人工作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參加申報。
(五)與職稱申報相關規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2023年青海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29日;評審條件包括專業理論水平、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成果等內容,詳情如下!
(一)專業理論水平
長期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熟悉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能夠準確把握當前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熟悉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相關的理論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解決經濟工作中的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所從事專業領域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工作經驗豐富,能為行業、地區、單位發展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具備設計實施經濟管理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的能力,促進經營管理活動有序合規高質量開展。具有指導經濟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三條,其中,連續在縣以下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須具備下列條件中兩條:
1.主持(累積2年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累積3年以上)參與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年均利潤增長5%以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減虧5%以上(附年度財務報告)。
2.參與1項大中型企業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提出的資產重組、投融資、可行性評估方案,得到市(州)、廳(局)級主管部門審批實施(附市州或廳局批準文件和方案)。
3.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有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州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60萬元(附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和到賬憑證)。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1件發明專利(排名前七)或2件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五)(以專利授權書為準);或作為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或4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轉化帶來的銷售收入連續三年年均達100萬元以上(附單位專利原件和相關銷售憑證)。
5.參與制定市(州)、廳(局)級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1項或行業規劃2項,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附市州或廳局批準文件)
6.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七)制定1項地方標準并發布實施(附發布實施文件)。
7.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經濟領域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1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納,或獲省委、省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2項以上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廳(局)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市(州)黨委政府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證材料)。
8.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1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并公開出版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10萬字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9.本人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期間,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單位獲得1個以上青海名牌產品或青海省著名商標(附市場監管局頒發的有效證書)。
10.青海省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或青海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獲得者;或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青海企業50強榜單或青海民營企業50強榜單,或在50強榜單內連續3年排名提升(附省企聯頒發的榮譽證書或發布榜單)。
11.獲得1項以上與經濟工作密切相關的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獎;或獲得1項以上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獲得1項以上市(州)、廳(局)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或獲得省(部)級經濟研究成果獎(以獲獎證書為準)。
12.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五)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成果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1項以上市(州)級以上科研項目,成果達到省內領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證書及水平評價意見書)。
13.主持解決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的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青海省優秀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4.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期間,企業裁員人數連續3年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企業每年新招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90%以上新增崗位用以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附各年度新增人員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非公經濟或民營企業任董事長及總經理連續5年以上,期間無拖欠職工工資情況,能夠有效保障當地就業穩定性(連續5年保持100人以上用工規模)并按標準為員工繳納醫療、社會保險(附各年度社保繳費的單位繳納情況)。
15.作為主持人編寫5項以上市(州)、廳(局)級下達的重點項目咨詢報告,并被上級主管部門采納和實施(附項目審查意見或批復)。
16.全面落實本專業領域相關政策,具有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斷和政策綜合運用能力,在對實際工作進行全面歸納總結的基礎上,獨立提出2項改進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管理辦法,經市(州)、(廳)局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附批準文件和發文文單);或組織專題政策研究并主持制定2項縣級以上部門本專業領域內的改革方案并推動改革落地見效(附改革方案和發文文單)。
17.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五)完成3項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前期規劃、評估、實施方案等經濟項目前期咨詢報告,并獲得項目下達部門批準或下文執行(附項目立項或委托文件、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18.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位的人員,任現職以來累計三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考試于11月11-12日進行,根據往年查分情況,青海經濟師考試成績預計在12月中旬公布,查分通道一般在上午9:00左右開通。
一、青海2023中級經濟師成績查詢時間
根據一般情況,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考試的成績預計會在2023年12月中旬公布。成績的公布時間通常在考試結束后的60天內,具體時間可能會根據考試組織機構的安排而有所調整。
從歷史數據來看,中級經濟師考試的合格分數線一般是統一的,但是要想順利通過考試,則需要努力提高青海考生自己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
二、青海2023中級經濟師考多少分及格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成績84分合格,根據人社部通知,對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其中包括中級經濟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中級經濟師兩個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40分,根據合格標準,只要考生考試成績大于等于84分即可。
2023中級經濟師成績有效期為兩年,成績管理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管理辦法。因此,報考中級經濟師的青海考生在兩年內通過所有科目即可獲得中級經濟師證書。
三、青海2023中級經濟師證領取時間
根據往年的規律來看,青海中級經濟師證書領取時間通常為考后3-4個月左右,屆時各地人事考試網會公布具體的證書領取時間。
推行電子證書后,紙質證書仍按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以上就是【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幾月份公布?】的全部內容。2023年中級經濟師備考資料趕緊點擊領取!
根據《青海2024年高級經濟師報名公告》可知,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是6月12日-6月15日,目前準考證打印入口已開通,考生需抓緊時間進行打印。
一、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
6月12日9:00-6月15日24:00
二、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流程
高級經濟師準考證打印入口是中國人事考試網,有以下幾個打印流程:
1.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官網,點擊左側的“打印準考證”選項。
2.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進入準考證打印頁面,點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
3.認真閱讀《溫馨提示》后,點擊【已閱讀繼續】。
4.選擇報名省市和證件類型,輸入證件號碼、考生姓名和驗證碼,確認無誤后,點擊【確定】,即可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2024年青海高級經濟師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
(二)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應試人員須在計算機上進行作答。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三)考前告知:
1.高級經濟考試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2.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3.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考后6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發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11日-12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可知,2022年起,中級經濟師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中級經濟師試卷滿分為140分,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即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為84分。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成績查詢流程參考如下:
1、在規定查分時間內,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
2、請點擊左側導航欄內的“成績查詢”選項,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
3、輸入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登錄個人賬號,進入的考試成績查詢系統;
4、考生選擇考試年份及想要查詢的考試項目,即可查詢到考試的考試成績。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資格復核時間為成績發布后3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2023年青海中級經濟師證書領取時間為有效期內(2年)全部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后6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保留5年。注意,高級經濟師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需要在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申報評審!
高級經濟師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60分),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也就是說,考試成績保留5年!
部分地區單獨設置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
注意:部分地區會單獨設置高級經濟師省內合格標準。一般來說,如果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僅達到省內合格線,僅當年參評有效,具體以參評當地政策為準。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