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然而,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注冊資本巨大、實繳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認為,在完全認繳制下“認繳不實繳”等于“認而不繳”、“可以不繳”。
那么“認繳制”下,注冊資金就認而不繳了嗎?也無需擔責嗎?
案件回顧
注冊資本2000萬的某投資公司,實繳出資400萬。新《公司法》股份認繳制出臺后,增資到10個億。在簽訂近8000萬元的合同后,面對到期債務突然減資到400萬元,并更換了股東。
債權人在首筆2000萬元無法收取后,將該公司連同新、老股東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資公司與新老股東均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法院就該起認繳出資引發的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
裁判要旨
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
法庭審理
法官在審理該案后認為,被告投資公司作為目標公司股權的購買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股權價款構成了違約,應該以其全部財產對原告承擔責任。投資公司及其股東在明知公司對外負有債務的情況下,沒有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減資,該減資行為無效,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應該恢復到減資以前的狀態,即公司注冊資本仍然為10億元,公司股東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負有到期債務、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股東徐某和林某應該繳納承擔責任之后尚欠的債務;如果公司完全不能清償債務,則徐某和林某應該繳納相當于全部股權轉讓款的注冊資本,以清償原告債務。
同時,被告投資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條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類似于抽逃出資行為,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對于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毛某在本案系爭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前已經退出公司,不應該對其退出之后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由于減資行為被認定無效之后,應該恢復到減資行為以前的狀態,因此被告接某不應認定為昊躍公司的股東,接某可以不承擔投資公司對原告所承擔的責任。
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區法院就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某投資公司應該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國際貿易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對投資公司不能清償的股權轉讓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對“公司財產”的理解,不能僅僅限于公司現有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也是公司的財產或者財產利益。在公司破產過程中,公司債權同樣是作為公司財產的組成部分,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對他人享有的債權,也可以成為執行標的。
對于實行認繳制的公司來說,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別,同樣可以看作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從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來看,也可以得出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結論。
現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中對于公司違背法定程序和條件減資未通知已知債權人的,具體應該如何承擔責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這并不妨礙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參照適用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律師解讀
《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由此可知,股東的責任范圍仍然是其認繳的全部資本。完全認繳制下的“認繳不實繳”不等于“可以不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三》”),對如何在認繳資本制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做出了更為詳盡的安排。
例如:《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②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復雜,采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傳統的工商注冊代理機構的不一定能給出太多專業意見,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的法務服務機構咨詢。
記住:認繳制下不可任性而為,一不小心,有可能陷入牢獄之災,望各位朋友三思。
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多越好!
注冊資本認繳制實行后,注冊公司門檻降低,無需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理論上,除了仍舊實行法定注冊資本的行業外(比如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建筑施工、典當、外商投資、勞務派遣等十四類行業),注冊資本隨意設定都是可以的。
但作為創業者,應當有比較嚴謹的法律意識,建議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1、公司注冊資本寫多少,要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
比如,互聯網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ICP經營許可證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天貓、京東也對入駐平臺的商家提出了標準:注冊資本為200萬以上。其他需要資質/資格的,如招投標等,參照行業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
注冊資本與所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是成正比的。
比如,一家注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A占70%股權,所以需要出資70萬。后來公司經營不善,欠了1000萬的外債。那么A最多只需用他70萬的出資額來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沒關系了。但如果這家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A依舊占70%的股權,那么A就要承擔700萬的責任!
3、一個小的考慮:印花稅
每年年底,企業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例如一家科技類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如果企業完成實繳,那么,企業的印花稅將是500元。
說個極端的例子,2016年,一家名為安徽玉龍地智慧餐飲的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億元(3個騰訊的估值),如完成實繳,印花稅將達到25億元。所以那些想要偽裝成億萬富翁的“創業土豪們”要慎重了。
所以,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注冊資本怎么確認已繳納?
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銀行開設一個企業銀行賬戶。股東個人(或單位)從自己賬戶向公司賬戶轉入應出的資金即可,轉賬資金用途里要寫上“投資款”即可。
以前實行實繳制的時候,注冊資本是需要驗資報告的。現在多數情況下已經不需要了,只有一些招投標項目或者比較大型的合作伙伴,為了確認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實繳,需要合作公司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可以在實繳完成后,找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即可。
常見問題
Q1:我注冊了一家10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后來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萬嗎?
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1、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注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后再注銷。
2、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需要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現在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是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
Q2:注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當然可以使用。
注冊資本就是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用來花的。一般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
但是,注冊資本不可以隨意支給個人使用,如果需要給個人打錢,必須要有相應的發票報銷,或者走工資、勞務費用、獎金等形式。
來源: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摘自通商律師事務所、法務之家、紅盾論壇
注冊資本越多是不是證明公司的實力越強呢?可能大部分人都是這么想的,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目前“資本”已經變更為“認繳登記制”。這是指企業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認定一個金額,自主認定時間。只要在認定的時間把認繳補足就行了。
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
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所以不是注冊資本越多公司實力越強。
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能修改嗎?
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進行增減,但是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依據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繳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以上就是有關注冊資本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公司的注冊資本,也稱為法定資本,是指公司的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資本額,減少注冊資本時,應怎么做?
注冊資本如何減少?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關系是什么?
注冊資金與實收資本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注冊資金與實收資本是一致的。
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注冊資本也可以稱之為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所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承諾認繳的出資額數或者認購的股本總額,并且在公司登記機關中依法登記了的。
公司注冊資本,如果選擇認繳制的話可以一次或者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總額度的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之內繳足(規定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而實收資本指的是公司全體股東已經投入到該企業的實際出資額。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注冊資本是公司全體股東的計劃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全體股東實際出資額在公司財務上的表示。
實收資本是小于或者等于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就是指在做工商登記注冊時,要求企業擁有的法定資本金,實收資本,一般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的章程或者合同以及協議類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的資本金。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資本和股東出資的構成形式不同,增資的形式亦有所不同。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法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法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但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增加股份金額,簡稱擴大資本,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積金、應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東新繳納的股款,均可記入每一股份中,從而使其票面價值增加。
(2)增加股份總數,簡稱增發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行新股的方式來增加股份。發行新股既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東認購。通常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這種發行新股的方式不受公司原資本總額所限。當然公司可以既增發新股,又擴大股本,即上述兩種方式并行采用。
(3)增加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資本,可以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邀請原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如果是原有股東認購出資,可以另外繳納股款,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分股利保存轉換為出資。
(4)債轉股。當債權轉換為股權時,公司負債消滅,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數額還可以采取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方式,這是債轉股的一種特別形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將該種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則該負債消滅,公司股本增加。
成立一個新公司之前,首先要掌握注冊資本的相關知識。根據新公司有關規定,企業注冊資本由實收制改為保留制。公司成立后,應合理確定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多少比較好?
公司注冊成立時,不能盲目對外夸大宣傳公司的有關獲利情況。公司在進行注冊資本引入時,要實事求是,需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國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實行后,注冊門檻有所降低且無需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有關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量,并非越多效果越佳;在進行注冊成立時,要考慮以下幾點要求:
1、要根據市場情況及要求進行注冊資本數目的擬定;
公司在進行相關經營許可證申請時,有關部門要求注冊資本需在100萬元以上,方可實施注冊;而有些商家注冊要求亦不同,需根據自身所在市場的行情分析,結合自身資質等進行評估注冊;
2、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與責任也越大;
注冊資本與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是成正比的。當公司占據某企業一定比例的股權時,若發生經營不善等原因導致欠債,那么該公司只需歸還其所占比例的股權作為出資額承擔相應的責任,超出部分則與其無關;
綜上,注冊資本并非越多越好;大部分公司經營都是以股權融資的方式進行注冊成立,在經營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所以公司在注冊成立時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這樣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接受注冊資本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款、手續費、傭金)
貸:實收資本(有限責任公司按照雙方約定的份額)、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面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差額倒擠)
注冊資本,也稱之為法定資本,是一個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向登記機關所登記的資本總額。實際上指的是企業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對于注冊資本分期繳納的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分期繳納注冊資本的會計分錄
按實際收到的資金入賬,未收到的部分不入賬,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減少注冊資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有什么區別?
1、注冊資本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屬于強制性的要求。注冊資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記載,是企業股東自愿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2、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成立之際實際收到的股東出資額,換句話說,就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資本。實收資本可以小于注冊資本,但兩者最終的金額應當是一致的。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區別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而注冊資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兩者反映的權力大不相同。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企業股東或企業合營方實繳的出資額總和。
3、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變化而變化,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增減。
新公司成立時,公司需要訂立公司章程,除了注明法定代表人等有關信息外,公司章程上還有很重要的一條信息,就是必須注明企業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那么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區別是什么?注冊資本小于實收資本正常嗎?
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區別
總而言之,企業在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時設定的法定資本金,就是注冊資本;而按照企業的章程約定,企業的投資者實際投入到企業的資本金,就是實收資本。
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也就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實收資本可分為國家資本、港澳臺資本、外商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集體資本等。
注冊資本小于實收資本是否正常?
在實務中,實收資本小于注冊資本的情況是很常見的。
注冊資本是企業章程中規定的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的出資額,并且在工商機關登記時注明的金額。注冊資本相當于公司建立時的門檻,注冊資本的大小直接體現了公司經營的規模,同時公司對外清償債務的擔保也是由注冊資本體現的。
實收資本是企業實際收到股東的投資額。在企業注冊時,企業股東在選擇了認繳制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或者分次繳足企業注冊資本,但股東的第一資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余下部分,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
基于上述情況,實收資本是可以小于注冊資本的。
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一般會伴隨著注冊資本的不斷增加。因此對于財務人員而言,掌握注冊資本實務操作的知識尤其重要。以下是會計網為大家梳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同了解下吧。
注冊資本增加的賬務處理
實際收到股東出資,即實收資本增加了,因此需要做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原材料/無形資產/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實收資本
注冊資本是什么?
注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具體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站在公司公司角度來看,注冊資本可以理解為公司成立之初,股東承擔公司責任的意愿和能力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東的投資程度和公司承擔責任的能力。
例如,一個公司注冊資本800萬,盡管一開始實際繳納的資本可能較少,只有500萬就足夠用于經營了,但如果公司經營中發生債務,比如欠款、員工工傷等等,注冊資本800萬就表明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為80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實際收到股東投入的資本,而注冊資本是指企業的法定資本,實收資本若是大于注冊資本,該怎么處理?
實收資本大于注冊資本怎么辦?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根據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當企業的實收資本大于注冊資本時,可能是企業引入新的股東。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最近一期的章程,驗資報告復印件、公章,財務章,人名章、開戶許可證原件,網銀,剩余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等資料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增資業務。
企業增資,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庫存現金
無形資產等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實收資本是什么?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實際收到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根據《公司法》規定,投資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
實收資本核算的是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及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貸方核算投資者實際繳付的資本數額和由資本公積轉增的資本數額;借方核算企業按法定程序辦理減資的數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按核定份額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數額。
按投資主體可劃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外商資本。
按投資形式可劃分為: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區別
一、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存在等同的情況,如果足額到位,實收資本就等于注冊資本;若未足額到位的話,則以實際的到位額來表示。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于公司認購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但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二、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并依法進行注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股權關系。
三、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概念不同,注冊資本是法律上對公司注冊的登記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對企業的投入,那么實收資本可以超過注冊資本嗎?
實收資本是否可以大于注冊資本?
實收資本不可以超過注冊資本。根據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注冊資本的規定,企業實收資本可以低于工商注冊資本,但(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可以分期出資的企業),但不能高于工商注冊資本。所以實收資本不能超過注冊資本。
實收資本大于注冊資本怎么處理?
實收資本大于注冊資本時,一般是由于公司股東追加的投資或者有新股東加入而產生的溢余。對于投資者投入的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在“股本”科目中核算,其他各類企業應在“實收資本”科目中核算。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通過“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的相關知識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必須一致嗎?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兩者概念不同,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的最終金額是一樣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向企業投入的資本。注冊資本是指做工商登記注冊時,要求企業企業擁有的法定資本金,采取認繳制,一般情況下,繳納的注冊資本也就是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相比已貼花資金金額較大的,則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另外根據《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綜上所述,企業實收資本每增加一次,就繳納一次印花稅。原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應減半征收印花稅。
公司的注冊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比如注冊公司需要注冊資金,注冊資本金是什么?注冊資本金制度又是什么?想要了解的小伙伴請繼續往下看吧。
注冊資本金是什么?
根據我國《企業財務通則》規定,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
資本金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金被稱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業的資本金被稱為實收資本。
注冊資本金制度介紹
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由財產的數額體現,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由于資金的增減注冊資金也會隨之增減,如果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而現在國家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同時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公司可以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只要按照規定的比例就可以。投資公司的期限更寬,在5年內繳足即可。
相關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資本,則無法繼續經營,對于剛剛注冊的企業而言,其投資資本尤其重要,那么對于新辦企業注冊資本,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新辦企業注冊資本的會計分錄
因為新政策取消了注冊資金必須驗資的程序,注冊資金認繳,所以注冊時可以驗資也可以不驗資,分兩種情況:
1、注冊資金沒有進賬,也沒有驗資報告時,其實收資本賬就是零,不用做分錄。
2、注冊資金進賬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什么是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指的是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其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出資,也可以是非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時應該滿足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實收資本主要的賬務處理有:
1、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約定所占份額部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超過所占份額的部分)
2、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接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入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接受存貨投資時:
借:原材料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入賬即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企業在成立時會注入注冊資本來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時注冊資本也是公司正常經營的需要和法律責任的確定。對于企業收到注冊資本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企業收到注冊資本的會計分錄
1、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手續費、傭金)
貸:實收資本(雙方約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股本(股份有限公司的面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權溢價(超出的差額部分)
2、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無形資產(按資產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實收資本(按雙方約定的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權溢價
實收資本是什么?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投入企業的各類資產作為資本的價值。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金,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用于長期周轉,無需償還。
注冊資本是什么?
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繳納的出資額。注冊資本現在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僅就實繳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未繳足的部分沒有反映在實收資本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科目。法律規定:驗資后的實收資本是不能隨意轉走的。如果轉走的屬于抽逃資金的行為;在公司驗資成立后,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和正當理由,股東是不能將公司設立時的出資額,在驗資成立后私自把資金轉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制占有的,如果轉走視為有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會計人員核算注冊資本印花稅時,一般通過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處理,相應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注冊資本印花稅會計分錄
實際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注冊資本印花稅如何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文件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注冊資本金印花稅=(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萬分之2.5。
企業創建過程中離不開注冊資本的投入,注冊資本和認繳資本有一定的區別,具體該如何理解?
企業注冊資本的介紹
企業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實繳或認繳的出資額。
對注冊資本的基本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及認購人應當一次繳納出資額,不能分期,且仍實行強制驗資制度)。
另有規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如:銀行、證券、保險和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如:銀行、證券、保險、勞務派遣公司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有什么區別?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什么是認繳資本?
認繳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也是注冊時向工商局承諾一個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在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具體的出資的時間,切不可超過公司經營期限。
注意: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由“實繳登記制”變成了“認繳登記制”,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也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大大簡化了操作流程。
對于多數會計新人而言,容易將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混淆,掌握這兩者的區別,對于日后會計工作十分重要。會計網整理了關于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相關知識,快來了解下吧。
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對于公司而言,注冊資本可以理解為公司成立之初,股東承擔公司責任的意愿和能力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東的投資程度和公司承擔責任的能力。
比如,一個公司注冊資本500萬,盡管一開始實際繳納的資本可能很少,只有200萬就足夠用于經營了,但如果公司經營中發生債務,比如欠款、員工工傷等等,注冊資本500萬就表明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是500萬。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要依照嚴格的程序,不可以隨意增減注冊資本。
《公司法》規定:
注冊一個公司最低注冊企業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限額10萬元,且股東應足額繳納出資;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允許這兩種類型的公司的資本均可以分期繳納,并且不需要一次性繳足所有資本,只需要公司所有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在2年內繳足即可,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已經投入到該企業的實際出資額,一般公司股東向企業投入的資本是無需償還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具體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并依法進行注冊的資本。
從用途看,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還是企業清算過程中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