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系列會計造假的案件引起了人們關注。1月7日,財政部召開企業(yè)年報審計監(jiān)管工作視頻會議中表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2020年會計監(jiān)管工作的力度,對年報審計中出現的違規(guī)問題嚴懲重罰,促進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會計造假會造成什么影響?
1.會計造假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催生經濟犯罪
2.會計造假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
財務信息是投資者了解企業(yè)經營狀況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應該真實、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但一些公司為了達到私利,操縱會計信息。這種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甚至會造成社會信用危機,打擊投資者的信心,阻礙經濟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3.會計造假會敗壞會計行業(yè)的誠信
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應該力行誠信,會計工作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能弄虛作假。會計造假會嚴重敗壞會計行業(yè)的誠信,試問弄虛作假、違背職業(yè)道德的會計人員,怎么能指望他們把好經濟活動的風口?
會計為什么會造假?
1.利益驅動是會計造假的直接原因
2.兩權分離是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
3.缺乏監(jiān)督是會計造假的重要原因
4.會計職業(yè)的從屬性造成被動造假
財政部發(fā)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
公告稱,《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相關條文中的“注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yè)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材料。”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七、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將本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
八、刪去附表2,并對附表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和附表3“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guī)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本地區(qū)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zhí)行業(yè)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tǒng)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yè)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yè)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yè)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第七條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準予注冊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十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注冊會計師證書。
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自作出準予注冊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注冊的決定和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附表2)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并將準予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財政部依法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注冊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注冊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
第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zhí)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zhí)行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并且沒有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所列情形。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注銷注冊: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第二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將注銷注冊的決定抄報財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注銷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暫停其執(zhí)行業(yè)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注冊會計師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第二十三條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撤銷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申請注冊,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93)財會協(xié)字第122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財協(xié)字[1998]9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財會[2003]34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財政部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網站是: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官網(http://kzp.mof.gov.cn/),考生要根據報考地區(qū)的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證件,待官網報名通道開通后,抓緊時間報名。
1、登錄中級會計報名入口(http://kzp.mof.gov.cn/index.jsp);
2、點擊閱讀報考人員必讀事項,選擇報名;
3、去年已經注冊的考生可以直接登錄;
4、登錄后跳轉至如下頁面,請大家仔細閱讀報考承諾,選擇“完全同意”,然后閱讀刑法、等相關內容,點擊“我已閱知上述條款”再點擊下一步;
5、詳細閱讀中級會計報名流程,進入下一步;
6、選擇報考省份,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省份報考,一旦選擇報考省份,不能自行更改;
7、系統(tǒng)自動調取基本信息,但是要手動選擇自己符合的報名條件,然后點擊下一步;
8、完善報考信息;
9、確認考試費用并繳納;
10、保存報名注冊號。
1.報名時間
2023年的中級會計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繳費統(tǒng)一在7月10日18:00。
2.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需要在滿足相應學歷要求的同時,也要滿足相應的工作年限,兩個條件如有一個不滿足,都不可以參加報名。
3.報名費用
每個地區(qū)的報名考試費用不一樣,一般在40-80元每科,各考試地區(qū)在這個范圍內,自行安排本地的報名費用
2023年的中級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9日至11日,共三個批次,考試科目有《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以及《經濟法》一共三個科目,三個考試科目的合格標準全國統(tǒng)一,均為60分,滿分均為100分。
2020年10月20日,財政部印發(fā)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部分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一起來了解吧。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
一、關于接受捐贈業(yè)務的會計處理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guī)定接受捐贈,應當區(qū)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中“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guī)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受托代理業(yè)務相關規(guī)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單位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捐贈收入”科目相關規(guī)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接受捐贈取得貨幣資金的,還應當同時按照“其他預算收入”科目相關規(guī)定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單位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應當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一條、《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十二條、《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第十條等規(guī)定確定。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憑據”,包括發(fā)票、報關單、有關協(xié)議等。有確鑿證據表明憑據上注明的金額高于受贈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30%或達不到其70%的,則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成本。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資產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廠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非自產或銷售物資在知名大型電商平臺同類或類似商品價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應符合其規(guī)定。
(三)單位作為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向其附屬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單位按規(guī)定向其附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
單位向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單位向非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資產處置費用”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單位使用、處置受贈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處置受贈資產取得的凈收入(取得價款扣減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的,應當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通過“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關于政府對外投資業(yè)務的會計處理
(一)《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所稱“股權投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yè)股權投資等。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對本級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進行核算。
(二)根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y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單位,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yè)之間不存在股權投資關系,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適用2號準則規(guī)定,不作為單位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yè)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guī)定處理。
本解釋施行前有關單位將國家出資企業(yè)計入本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的相關賬面余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將相應的“權益法調整”科目余額(如有)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三)單位按規(guī)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適用2號準則規(guī)定,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單位應當對出資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單位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本解釋施行前單位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并將出資金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對非營利法人單位的出資金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關于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以下簡稱8號準則)第七條規(guī)定,政府發(fā)行的政府債券屬于政府舉借的債務。有關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處理。
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8號準則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對政府債券進行會計處理。
(二)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單位的會計處理。
1.單位實際從同級財政取得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
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需對政府債券資金單獨反映的,應當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根據地方政府債券類別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2.同級財政以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單位原有負債的,單位應當借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單位需要向同級財政上繳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的,取得專項收入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實際上繳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4.單位應當對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上繳的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進行輔助核算或備查簿登記。
四、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以下簡稱7號準則)所稱的年度報告日。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fā)生額和年末余額,并將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單位不得對已記賬憑證進行刪除、插入或修改。
7號準則規(guī)定的“報告日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以下簡稱報告日后調整事項)是指自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單位獲得新的或者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報告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包括已證實資產發(fā)生了減損、已確定獲得或者支付的賠償、財務舞弊或者差錯等。報告批準報出日一般為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單位負責人批準報告報出的日期。
對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單位應當按照7號準則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在發(fā)生調整事項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盈余調整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費用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借方。
(2)涉及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通過“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預算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預算支出的事項,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調整或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報告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和)本年發(fā)生數。
(2)調整事項發(fā)生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二)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現的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按照本條(一)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賬務處理的規(guī)定,在發(fā)現差錯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將會計差錯對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調整報告期期初、期末會計報表相關凈資產項目或者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并調整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或(和)本年發(fā)生數;不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調整報告期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
(2)調整發(fā)現差錯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三)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現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差錯或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影響或者累積影響不能合理確定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按照本條(一)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關于生效日期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所公布的注冊會計師的報名條件是全國統(tǒng)一的,考生只要符合報名條件,即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入報名系統(tǒng)報名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作如下介紹。
1、專業(yè)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會計》:該科目所學知識,會涉及各個領域,而且和其他科目均有聯系。
《審計》:教材語言專業(yè)性較強,學習難度較大,需要考生走出書本結合實際工作去理解學習。
《財管》:有大量的公式需要記憶,并且要學會運用。
《經濟法》:獨立性較強,法律,法規(guī)比較多,記憶起來比較困難。
《稅法》:知識點多且碎,而且每年都會有變化。
《戰(zhàn)略》:綜合性較強,需要背誦的內容較多,需要考生理解后再記憶
1、重視考試大綱
注冊會計師考試內容難,教材內容多,如果考生把所有教材看一遍,有些抓不到重點,很難找到突破口復習,那么這個時候考試大綱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試大綱可以說是一個指明燈,能為考生指明考試的范圍,考試的內容等等,考生針對考試的要求著重復習即可。
2、安排好備考時間
對于上班族的考生來說,學習時間是比較少而且十分的寶貴,為了更好掌握注冊會計師教材內容,建議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網課培訓班,針對不同的科目特點具體學習,跟著老師學習,一個是可以提高學習效率,再一個可以起到一個監(jiān)督的作用。
3、教材做題相結合
在備考復習過程中,知識點的鞏固,需要看教材和做題相結合才能有所成效。在做題的過程中,把學過的知識又重溫,進一步加強自己的記憶力。
最新消息!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確定延期!剛剛,財政部官宣了!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推遲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初級會計已正式宣布延期,但推遲后的考試時間還未公布,小初會時刻關注財政部的最新消息,到時候一定會第一時間通知大家!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tǒng)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1、初級報名信息表是什么?
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放期間填寫有關個人身份信息、學歷信息及就業(yè)信息的表單。
是報考人員在現場審核、考后審核、證書領取過程的重要材料。
報名信息表樣式如圖所示
02、報名信息表有什么用?
實行現場資格審核和考后審核的部分地區(qū),會要求考生攜帶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以及部分地區(qū)在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時,也會要求考生攜帶報名信息表,
通常來講,報名信息表未打印一般不會影響報考人員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但會直接影響部分地區(qū)考后資格審核和證書領取。
各地考后審核的時間不同,有的地區(qū)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一至兩個月內便會發(fā)布審核通知,有的地區(qū)則將證書領取和審核一起進行,審核通知的發(fā)布時間稍晚一些,考生需持續(xù)關注。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tǒng)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3、哪些地區(qū)明確打印報名信息表?
有部分省市明確規(guī)定要打印初級報名信息表,比如:廣東、廣西、甘肅和海南省。
廣東: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報名表》,待考試成績公布后按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進行審核。《報名表》是考后審核的重要材料,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tǒng)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
廣西:繳費完成后,報考人員應憑“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重新登錄報名網站檢查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tài),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后,方為報名成功,并打印出報名信息表和報名回執(zhí)表,留存考試合格后審核報名資格時使用。
甘肅:考生持報考人員信息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香港、 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相關原件到當地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海南:海南考區(qū)實行“資格后審”制,即考試成績公布后,各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攜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所在單位意見及簽章)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前往報名資格條件審核點進行考試報名條件審核。
04、忘記打印了怎么辦?
可能有些考生不存在丟不丟的問題,因為根本就沒有打印,那么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若報名入口已關閉,一般情況下是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的。
如果仍然擔心自己不確定報考要求,或是不打印信息不放心的話,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找到已經截圖或保存的報名信息頁面圖片
以備不時之需(以往初級會計考試年度中,考生忘記打印報名表,到當地會計管理部門處理時要求填寫紙質報名表,卻遺忘了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如截圖留存即使出現這樣的情況也能順利應對);
2、留意打印準考證期間是否可以打印報名信息表。
四川和廣東地區(qū)在去年6月,初級成績出來后還開通了報名系統(tǒng)專用通道,就是為了初級考試打印報名表作為領證憑證。
(以2019年為例)
總之,大家趕快找找自己的確保還在,沒有了的記得到時關注官方信息,看看能不能補打~大家也要多多關注小初,如果有最新消息,一定會第一時間告訴大家~
來源:本文由會計幫整理,素材來源于各地財政局官網、會計幫官微,網絡
財政部預計12月初公布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考生可參考去年的情況,財政部在11月22日發(fā)布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簡章,確定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考試時間、報名時間等安排。
一、財政部何時公布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
根據歷年的報名簡章公布時間來看,過去的簡章公布時間一般都在10月份。
2019-2023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公布時間 | |||
年份 | 公布網址 | 簡章公布時間 | 具體報名時間 |
2023年 | 財政部會計司 | 2022年11月22日 |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
2022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21年12月1日 | 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21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20年10月28日 | 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20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19年10月8日 | 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19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18年10月16日 | 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然而,近兩年簡章的公布時間有所推遲,分別在11月份和12月份公布。因此,預計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會在12月初公布。考生需要密切關注官方公告,以便及時獲取最新的報名信息。
二、中級會計首次報名和非首次報名有區(qū)別嗎?
中級會計首次報名和非首次報名有區(qū)別。
對于首次報名中級會計的考生,由于之前沒有通過任何科目,需要在報名時按照報名流程重新報名,無論之前是否參加過中級會計考試。而對于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如果已經通過了某些科目并且這些科目仍在有效期內的,則無需再次報名,直接參加未通過科目的考試。
在具體報名流程上,首次報名的考生需要按照報名流程進行報名,而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則無需再次審核,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qū)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考生仍需在報名前現在地方財政局官網查看相關信息。
三、中級會計考試成績保留幾年?
中級會計考試成績保留兩年。考生需要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能獲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如果考生在兩年內沒有通過所有科目考試合格,那么第一年的考試成績將會作廢,下一次考試時需要重新報名。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初級會計考試延期以來,關于初級考試時間一致未有消息。而在剛剛,國家財政部正式宣布了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在哪一天?我們一起看看吧。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確定
一、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時長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9月11日作為應急預留批次保留。
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關于初級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除了宣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之外,財政部也明確的初級考試安排,關于準考證打印方面,在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既然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接下來考生就應該全身心的投入到備考工作中,做最后的沖刺。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沖刺技巧
1、善于抓住重點
關于初級會計考點基本都是來源于教材書本,所以來到了最后2個多月的最后沖刺階段,考生要做的就是善于抓住教材中的重點,集中理解教材重點內容,提高考試分數。
2、杜絕死記硬背
雖說初級會計的考點都是比較基礎和簡單,不過即使遇到自己不懂的知識點也好,建議大家也不要使用死記硬背的方式來記憶,如果不懂的,可以請教身邊的同學和老師,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記憶,備考才能事半功倍。
3、懂得歸納總結
每當刷完題、看完教材中的章節(jié)內容后,考生都需要學會歸納總結,最好是使用適合自己的方法進行總結,加深自己的理解,最后在腦海中形成思維導圖。
4月29日,財政部下發(fā)關于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的通知,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范圍適用于征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關于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的通知
財綜〔2020〕12號
交通運輸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全面推進財政電子票據改革,提升收費服務水平,規(guī)范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管理,根據《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關于統(tǒng)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決定正式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票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范圍適用于征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具體式樣見附件。
二、通行費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8位,編碼規(guī)則:第1-2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監(jiān)管機構行政區(qū)劃編碼,第3-4位為02,第5-6位為99,第7-8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年度編碼。票據號碼為10位,采用順序號,用于反映財政電子票據賦碼順序。
三、財政部建設全國統(tǒng)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并與交通運輸部系統(tǒng)對接,為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的ETC用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各地財政部門通過該平臺查看、下載本地區(qū)通行費電子票據,及時進行歸檔,并履行財政票據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做好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臺(http://pjcy.mof.gov.cn),對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并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guī)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guī)定,進行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
五、各地區(qū)應認真梳理本地區(qū)政府還貸公路及其管理情況,按照工作規(guī)劃接入全國統(tǒng)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做好通行費電子票據啟用準備工作,并結合本地區(qū)實際,適時提供通行費電子票據相關服務。
六、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
七、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6日
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說明
1.票面要素。包括:財政票據名稱、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票據代碼、票據號碼、交款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交款人(單位或個人)、校驗碼、開票日期、二維碼、項目名稱、金額(元)、金額合計(大寫)/(小寫)、備注、其他信息、收款單位(章)、復核人、收款人等。
2.字體字號。標題為漢儀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體為漢儀楷體,10像素(px)。
3.規(guī)格大小。票據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換算成打印尺寸為:190mm×127mm。
4.顏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顏色:棕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正紅色)。
你是否好奇注冊會計師證書究竟由哪個權威部門授予?實際上,注冊會計師證書是由財政部考辦負責頒發(fā)。在考試進程中,當考生成功通過專業(yè)階段考試后,將獲取電子證書,而順利通過綜合階段考試后,則會被授予紙質證書,這標志著考生正式成為注冊會計師。如果你也想了解更多,請跟隨小編一起來看下。
一、注冊會計師證書是哪個部門頒發(fā)的?
注冊會計師證書是由財政部考辦頒發(fā)的。
1.專業(yè)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考生取得下載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
2.綜合階段: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領取紙質版全科合格證。
二、注冊會計師證書難考嗎?
注冊會計師作為會計相關行業(yè)含金量超高的證書,還是比較難考的,注冊會計師難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率低競爭激烈:專業(yè)階段通過率通常處于20%至25%區(qū)間,綜合階段雖達70%至75%,考察知識儲備、應考能力。
2.科目眾多且限時:專業(yè)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6門科目,綜合階段含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2門。
3.科目特性各異:會計重賬務處理與準則運用,審計聚焦流程把控與風險洞察,財務成本管理需精于復雜公式計算與模型分析,經濟法倚仗法條記憶與案例解讀,稅法考稅收法規(guī)運用與籌劃,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要求戰(zhàn)略思維構建與分析決策。
三、25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與地點
1.考試時間:
專業(yè)階段考試:2025年8月23日至24日舉行。其中,會計科目將視報名情況,在部分考區(qū)實施兩場考試。
綜合階段考試:2025年8月24日舉行。
歐洲考區(qū)考試:2025年8月30日至31日(比利時當地時間)舉行。
2.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專業(yè)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考區(qū),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正式結束,考完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考試成績。那么,2024年初級會計什么時候出成績呢?財政部已經給出官方回復了,快來了解一下吧!
一、2024年初級會計什么時候出成績?
根據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將于6月21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
二、初級會計成績查詢流程
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查詢。具體查詢流程如下:
1.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2.選擇2024年度初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查詢
3.輸入省市、證件號碼和姓名
4.點擊“登錄并查詢”即可查看成績。
三、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后就能領證嗎?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后不能立即領證。
一旦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公布并且您已經確認自己的成績達到了合格標準,通常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因為還需要完成一些后續(xù)流程,如審核確認等。
具體的領證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成績查詢:您需要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成績查詢,以確認自己是否通過了考試。
2.審核確認:在確認成績后,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以便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和確認。
3.領取證書:審核確認無誤后,您將收到領取證書的通知。您可以根據通知中的指示,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等方式來獲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