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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總分公司中小企業如何認定?社保減免以哪個為主體?
2020-03-23 11:30:27 960 瀏覽

  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出臺了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中小企業如何認定

  問:(1)現在國家不是出政策上說中小企業免征社保嘛,那對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是怎么認定呢?

  (2)像我們公司,總公司在A,然后在全國各地有多個分公司,那對于每個分公司是分別可以認定中小企業,還是需要以整個公司來計算規模(包括總公司和分公司)呢?

  答:(1)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相關規定:各省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據此,建議貴司參考總公司所在省市關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的問答,本次政策是針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的。所以貴司應該是以總公司為準,各個分公司不屬于本次政策適用對象。

  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2020]11號)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答記者問》

  問:企業比較關心自己的劃型分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定各類企業的劃型?

  答: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各地應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采用現有結果;尚未明確的,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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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企業類型不同享受社保減免政策不一樣如何劃分?
2020-03-30 16:03:47 562 瀏覽

  不同的企業類型享受的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的政策不一樣,企業類型如何劃分呢?

稅務.jpg

  問題:不同的企業類型享受的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的政策不一樣,請問如何劃分企業類型?企業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能不能提出變更申請?

  回答:企業類型由稅務部門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我省大型企業,稅務部門直接采用政府有關部門的劃型結論,其他類型的參保單位由稅務部門根據單位的稅務登記和繳費登記信息進行劃分。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企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申請重新劃分企業類型。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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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這些地方已經明確
2020-03-24 15:57:12 2025 瀏覽

  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職工救助幫扶力度,多地推出疫情期間企業緩繳工會經費,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的政策,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北京市——北京市總工會印發的《進一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職工權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出臺政策,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工會法》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其繳交的工會經費,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天津市——天津市總工會印發的《關于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雙贏”的通知》明確,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即征即返。從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對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工會法》有關規定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實行全額返還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即時征繳,即時返還,助力小微企業順利復工復產。

  安徽省——安徽省總工會3月3日印發《關于服務職工群眾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十項措施》通知,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微企業,將全額返還2020年度工會經費;省總工會將2020年稅務代收本級留成經費全部返補基層企業,以減輕企業負擔。

  陜西省——陜西省總工會近日明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職工的援助、救助幫扶力度,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緩繳工會經費,今年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預算專項資金支持困難企業,援企穩崗。

  黑龍江省——實施全省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積極與稅務部門溝通協調,對已建立工會并足額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兩個年度的工會經費。

  河南省——河南省總工會日前印發通知,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2020、2021年度工會經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可減免互助金,省、市總工會予以適當補助。各級工會還可以安排專項經費,對一定期限內復工復產企業返崗職工交通費用直接予以補貼等。

  江西省——對全省小微企業的工會經費,從2020年1月1日起兩年內實行先征繳后全額返還。

  浙江省——浙江省總工會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對全省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

  甘肅省——甘肅省總工會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穩定小微企業勞動關系,規范小微企業工會經費使用管理,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湖南省——根據湘財稅[2020]7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由上級工會定期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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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2021-08-26 14:39:08 5826 瀏覽

  近些年來,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2021年也相繼發布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因此,從劃分標準上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重要指標是年應稅銷售額,而小微企業的重要指標則是應納稅所得額,二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對于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它有可能是小微企業,也有可能不是;而對一個小微企業來說,它有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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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2021年都出臺了哪些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呢?

  所得稅

  1、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優惠內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印花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增值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2023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六條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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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新通知關于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標準
2024-12-18 16:58:40 211 瀏覽

最新通知關于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標準和去年一樣沒變動,還是要求報考人員需要滿足學歷和對應的工作年限要求,還不清楚怎么報名的小伙伴一起往下看看吧。

最新通知關于\n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標準

一、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標準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流程

報名高級會計師考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注冊和登錄;其次,按照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然后,進行資格審核并等待審核結果;最后,審核通過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手續。

三、2025高級會計師報名注意事項

在報名過程中,考生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確保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二是密切關注報名系統的通知和提醒,以免錯過重要時間節點;三是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相關規定,確保自己符合報名條件和要求;四是合理安排時間,確保按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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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2020-09-06 15:13:58 1173 瀏覽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研發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否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根據《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企業研發費用的賬務處理

  研究階段(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1、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購置資產:

  借:固定資產—××資產(購買不用安裝的設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

  借: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

          貸: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二、開發階段(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支出應資本化即形成資產,否則應費用化)

  1、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固定資產—××資產(購買不用安裝的設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開發項目完工時:

  借:無形資產—××資產(資本化部分)

         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費用化部分)

         貸:研發支出—××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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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可以減免嗎?
2020-11-26 23:48:08 2586 瀏覽

  我司是一家小微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后,需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請問我司繳納工會經費時,是否可以減免?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減免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號)第二條,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的支持政策實施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國總工會將視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經費收繳改革的進展情況確定支持政策的后續時限。

  因此,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可以享受全額返還的政策優惠。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一、已成立工會的企業,繳納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貸:銀行存款

  3、工會經費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繳納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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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4 16:52:34 2585 瀏覽

  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稱為工資薪金所得。對于工資薪金,按現行稅法規定可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也就是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

  注意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關于“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注意工資薪金的“據實”性??煽鄢墓べY薪金有“實際發放”的特征。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以后年度準予結轉。

  工資薪金發放的賬務處理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里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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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021-09-15 15:43:07 2198 瀏覽

  9月13日,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對各級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作出了相關規定,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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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21〕1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pdf

  財政部

  2021年9月8日

  規定解讀: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1〕19號,以下簡稱《規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建立職業年金基金的相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聯合我部印發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職業年金基金財務管理框架。長期以來,各級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近年來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和投入投資運營階段資金規模的大幅增長,以及基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職業年金基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上的差異日益凸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滿足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尤其是核算范圍、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收入確認基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資金賬戶科目等問題比較突出。鑒于此,我們在總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規定》。

  問:《規定》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對各方反饋意見是如何采納吸收的?

  答:為做好《規定》的制定工作,我們自2019年下半年起開始了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召集有關方面進行座談、對代表地區的經辦機構核算現狀進行了調研,全面摸底現存問題,在此基礎上于2020年底形成了討論稿。在討論稿的基礎上,于2021年初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次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就體例結構、重點問題等與職業年金基金主管部門、各地經辦機構、市場機構等進行了研討,并小范圍內征求專家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021年4月9日,我們印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21〕9號),面向地方財政廳(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部內有關司局意見,并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組織征求人社系統單位意見。在征求意見的同時,我們先后赴中央和北京兩家經辦機構進行了調研和座談,進一步印證《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并聽取經辦機構的具體意見。

  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截至2021年6月底,我們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43份。其中來自部內有關司局2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地方經辦機構2份(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意見匯總了其部內相關單位、33家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的意見)、地方財政廳(局)24份、市場機構13份、咨詢專家2份。在所有的反饋意見中,10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33份共提出了118條具體意見。反饋意見總體上認可《規定》的框架和內容,認為《規定》的印發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規范各級經辦機構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絕大部分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表示贊同,認為《規定》充分考慮了當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現狀,對目前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規范,能夠滿足實務中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反饋意見針對退費及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管理費的會計處理、記賬方式下累積單位繳費的信息披露、相關明細科目設置等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

  近期,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并就關鍵問題與部內相關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代表地區經辦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2021年8月26日,經會計司司務會審議通過后,啟動部內會簽及報批程序,最終于9月8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共5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主要明確《規定》適用于各級經辦機構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明,明確《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7類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范。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主要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說明,同時規范報表附注披露事項。五是附則,規范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和生效日期。

  附錄一為財務報表格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樣表格式。附錄二為主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問:《規定》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什么關系,在體例結構上有哪些特殊考慮?

  答:《規定》在體例結構上,不是一套完全獨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定。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考慮到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延續性,自2017年以來,大部分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僅對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范有利于《規定》新舊銜接工作的平穩過渡。二是考慮到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均由各級人社部門經辦,人社部門也承擔著會計核算、決算編報等工作,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作為基準制度,有利于《規定》的有效實施。三是考慮到相關反饋意見情況,各地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對現行體例下《規定》的實用性表示了一致認可。此外,現行體例下內容較為精簡,避免了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簡單重復。

  問:根據《規定》,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圍包括哪些?

  答:《規定》要求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圍涵蓋基金的收繳、歸集、委托投資和待遇發放等各個業務環節。其中,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受托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委托投資后的投資收益和待遇發放進行會計處理。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履行管理職責的需要?!堵殬I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代理人(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監督職業年金計劃管理情況,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全流程核算能夠為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提供有效支撐。二是全流程核算滿足了決算編報的相關政策要求,按照社?;饹Q算編報相關規定,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委托投資時不得列支。

  問:根據《規定》,對于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即采用記賬方式進行單位繳費累積的,經辦機構在資金尚未記實前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在相關款項記實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大部分反饋意見認可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繳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反饋意見認為,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對未記實個人賬戶權益的管理。因此,《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設備查簿登記尚未記實的本金和利息,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核算基礎保持一致,制度總說明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規定》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在收入確認基礎上應當保持一致。二是未記實的單位繳費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在記賬方式下,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只有在參保對象滿足退休等條件時,才會產生繳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單位在參保人員滿足退休等條件之前不會形成現時義務,不滿足負債的確認條件,相應經辦機構也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若經辦機構提前按月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勢必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使其產生參保單位或同級財政應承擔等額債務的誤解,對政府債務管理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問:關于《規定》,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根據《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應當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上解上級支出,不再對已向上級基金歸集的資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或損失、待遇支出等后續環節進行會計處理。相應的,上級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歸集資金時確認下級上解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根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僅承擔著職業年金基金的收繳、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職責,后續委托投資、待遇發放等環節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完成。因此,相關資金歸集業務由各級經辦機構直接確認收支,更加符合基金管理的政策安排和現實需要。

  二是關于賬戶轉移的核算主體和相關賬戶。根據《規定》,參保對象進行賬戶轉出時,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支出;賬戶轉入時,由負責資金收繳的各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的賬戶設置、賬戶收支權限等進行了規范,賬戶轉移時的資金轉出只能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下達支付指令,經受托戶劃出。因此,有關賬戶轉移的會計處理規定應當與相關賬戶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關于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兑幏丁穼Ξ斈?跨年、原路退回/已向上歸集或劃撥至受托戶等各種情況下的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由于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差異,職業年金基金在已向上歸集或已納入投資運營環節的資金退回、年金待遇追回等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無法直接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需要作出進一步規范。

  四是關于管理費的會計處理。根據《規范》,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扣除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后的凈收益確認投資收益,并按規定在附注中披露管理費相關信息,無需單獨確認管理費支出。主要基于以下考慮:受托機構向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提供的投資收益數據是已扣除管理費等各類費用的凈收益,要求對管理費進行專門核算容易造成管理費與投資收益確認的混亂,因此不再單獨確認支出。同時,考慮到管理費作為基金重要支出事項,應當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問:各級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應當如何做好新舊銜接?

  答:《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經辦機構在首次執行《規定》時,新舊制度銜接可能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目前存在部分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未進行全流程核算;二是對于雖已進行全流程核算的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發放待遇時對“委托投資”的“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沖減順序和方法與《規定》不一致;三是存在部分市縣級經辦機構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做法,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暫付款”等往來科目。上述差異均需要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調整。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在《規定》的附則中增加了關于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將會同人社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增強經辦機構財務、業務人員對《規定》的理解與掌握,指導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確保新舊銜接有序進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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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于領取2023年廈門中級經濟師證書的通知
2024-02-01 17:35:32 400 瀏覽

  根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領取2023年經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現將關于領取2023年廈門中級經濟師證書的公告通知如下。

關于領取2023年廈門\n中級經濟師證書的通知

  2023年經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開始發放,請廈門考區考生盡可能通過郵寄方式申請領取合格證書,并按郵寄領證的流程辦理快遞業務。

  一、郵寄領證(郵費自理)

  (一)領證流程

  1.考生通過掃描證書郵寄二維碼(見下圖),辦理快遞業務。(證書郵寄僅限2009年后未領證書,且郵件必須本人簽收)

2.png

  2.閱讀郵寄辦理須知,同意后即可填寫郵寄信息,請考生務必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真實有效的快遞信息并認真核對(“考試時間”指考生參加最后一科考試的時間)。

  3.郵件查詢及修改:郵寄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修改信息(60分鐘內)或者查詢郵件單號,請通過微信公眾號:“福建郵政EMS”——快遞服務——用戶中心——委托寄件,進行操作;信息提交成功60分鐘后,如需修改信息,請電話聯系郵政EMS修改或重新填寫并提交訂單。

 ?。ǘ┼]寄說明

  1.每周五下午16:00前提交的郵寄信息,將在下周二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統一由郵政領取寄出,證書寄出后,將會生成運單號,憑運單號可在EMS公眾號(EMS中國郵政速遞物流&gt;寄件&gt;查快遞&gt;我收的)或官網上查詢郵件跟蹤信息。

  2.每周五下午16:00后提交的郵寄信息,將順延到下下周才能寄出,請大家理解。

  3.郵寄資費由考生自行承擔,采用到付形式。

  二、現場領證(請盡量選擇郵寄方式)

  確需現場領取合格證書的考生請佩戴好口罩,做好有關防護措施,自覺配合現場工作安排。

  1.領取時間

  每周三8:30-11:30;15: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領取地點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領證處(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三樓)

  3.領取方法

  考生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合格證書,若需代領,代領人需同時攜帶代領人和考生身份證原件,服從工作人員安排,有序領證。

  三、其他事宜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專業技術人員證書管理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78號),考試合格人員,不再制發相應的《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咨詢電話:

  郵政EMS:0592-5653183

  證書領?。?592-5156229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2024年1月31日

  原文標題:關于領取2023年經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402/t20240201_2813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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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微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稅?
2020-12-16 01:49:05 1173 瀏覽

  我司是一家小微企業,2019年與銀行簽訂了兩年期限的借款合同,對于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7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規定當中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若是尚未滿12個自然月,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x12

  因此你公司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政策優惠。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借款合同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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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蘇州疫情防控期間關于稅費征管有哪些規定?
2022-04-20 14:13:04 696 瀏覽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繳費人平穩有序辦稅繳費,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2月18日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征管事項的通告》,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間稅費征管的規定

  蘇州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的征管

  1、2022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30日。

  2、在辦稅服務場所(含自助辦稅設備)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暫不進行“刷臉”驗證。

  3、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原因導致實際生產經營受影響的,稅務機關以“不見面”的方式、按簡易程序辦理申報稅額的調整。

  4、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5、因疫情影響至4月30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延期申報屬期內對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辦理延期抵扣勾選。

  6、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按規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納稅人需更正當期或往期申報的,也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

  7、歡迎廣大納稅人繳費人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江蘇稅務”APP等渠道,在線辦理各類辦稅繳費事項。

  蘇州因疫情無法及時申報納稅怎么辦?

  因疫情影響至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延期申報屬期內對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辦理延期抵扣勾選。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此外,對于按規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納稅人需更正當期或往期申報的,也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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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年深圳關于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的通知
2024-08-19 17:27:27 180 瀏覽

  深圳人事考試院于近日發布《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指引》,根據公告內容小編將2024年深圳關于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的通知如下。

2024年深圳關于初、中級\n經濟師考試報名的通知

  一、考試設置

  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11月16日、17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機考)。

批次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題型

考試形式

1

11月16日上午

8:30-10:00

經濟基礎知識

客觀題

電子化

考試

10:40-12:10

專業知識和實務

2

11月16日下午

14:00-15:30

經濟基礎知識

16:10-17:40

專業知識和實務

3

11月17日上午

8:30-10:00

經濟基礎知識

10:40-12:10

專業知識和實務

4

11月17日下午

14:00-15:30

經濟基礎知識

16:10-17:40

專業知識和實務

  (一)考試批次、時間、科目、題型和考試形式

  注:各級別及專業類別的具體批次和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生,兩科目考試在同一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二)考試地點

  考點安排實行系統隨機分配,具體地址以準考證為準。因深圳考點資源有限,且各區考點資源不均衡,考生將可能跨區參考。

  (三)其他事項

  深圳市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選擇省市”界面需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而非“廣東省(不含廣州市、深圳市)”。網上報名時選擇“深圳市”的,考試考場方可安排在深圳市。

  二、報名

  (一)報名繳費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

  (二)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4年8月19日9:00-8月29日17:00。

 ?。ㄈ┚W上繳費時間:2024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三、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2日9:00-11月15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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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4年12月17日前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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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五、監督監管

  深圳市考試院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

  六、證書發放

  該項考試深圳試點證書直郵,我市合格人員可在合格人員名單公示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申請證書直郵。未申請證書直郵的合格人員,請密切留意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證書發放通知,按通知要求申領證書,無需電話咨詢。

  七、注意事項

  (一)因身體原因需申請無障礙考試環境的,請在報名結束前向我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咨詢電話:0755-88227999;咨詢郵箱:ksykwbhrss.sz.gov.cn。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

  原文標題: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指引

  原文鏈接:https://hrss.sz.gov.cn/szksy/zwgk/bmxx/content/post_11500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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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貴州關于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2024-07-29 17:16:59 264 瀏覽

  根據貴州人事考試網信息網發布的《關于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現小編將貴州關于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格復審的公告通知如下。

貴州關于2024年高級經濟師\n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已公布,請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考生將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拍照上傳至郵箱(963740874 qq.com),并在證書照片上簽上姓名及聯系電話,受理時間7月29日至8月14日。如復審材料存在問題,工作人員會電話通知考生。

  “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合格證明”放發時間及相關要求請考生關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rsks.com.cn/),咨詢電話:0851-86830878。

  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

  2024年7月29日

  原文標題:關于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s://www.gzrsks.com.cn/#/article/detail?id=1817733433102630913&columnId=MK_01_ZXDT&groupId=1602236472758300674&rf=9608b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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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于打印廣西2024年高級經濟師準考證的通知
2024-06-13 16:55:40 246 瀏覽

  根據廣西人事考試院發布的《廣西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關于打印領取準考證等參考事項的提醒通知》可知,廣西2024年高級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是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4:35,廣西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準考證打印工作。

關于打印廣西2024年高級\n經濟師準考證的通知

  原公告內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安排,現將參考有關事項提醒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24年6月16日

  第1批次上午09:00—12:00

  第2批次下午14:30—17:30

  二、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4:35。

  三、考試重要提醒

  (一)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盡早打印準考證,提前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和乘車路線,考試當天預留足夠赴考時間??键c內不提供停車位,建議考生選擇公共交通前往。

  (二)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須在計算機上作答。請考生認真閱讀、仔細核對準考證內容,按要求參加考試。考生可在考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三)考試開始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入場。入場后,須在“座次表”上簽到,對號入座(使用“考場超排”模式的考場準考證上,座位號統一顯示“--”,考試當天現場隨機確定座位),保持安靜,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監考人員核查。。

  (四)考生參加考試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筆。禁止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等電子用品或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五)特別提醒:考生入場后請盡快登錄考試系統,進入開考倒計時狀態,等待正常開考。考生須自行檢查有無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入場,以免違紀造成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六)請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違紀違規者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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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于北京2023年初級經濟師證書補發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16:25:06 388 瀏覽

  近日,北京市人事考試發布了《關于北京地區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發工作的通知》,從中可知,啟動北京地區2023年初級經濟師證書補發工作,補辦年度為2019年及以前年度,補發時間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關于北京2023年初級經濟師\n證書補發工作的通知

  原公告內容如下:

  關于北京地區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發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工作安排,即日起啟動北京地區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發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發范圍

  (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遺失的,可以申請補發證書,補發證書標注“補發”字樣。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發類別參見附件1。

  (二)推行電子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部門不再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已經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資格,不再補發紙質證書。

  二、補發時間

  (一)申請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rsj.beijing.gov.cn)—“個人辦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欄目(以下簡稱“專技證書欄目”),申請補發證書。

  (二)證書補發按照相應主管部門的工作規定和進度安排辦理,申請人可在“專技證書欄目”查看證書補發進度。

  三、補發流程

  (一)申請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錄“專技證書欄目”—選擇資格證書—點擊補發申請—閱讀補發須知—確認申請補發證書。

  (二)按照證書補發工作規定,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統一受理并向證書補發相應主管部門報送補發申請。

  (三)證書補發工作主管部門受理審批并印制下發證書。

  (四)補發證書采用中國郵政EMS寄遞領取方式,申請人登錄“專技證書欄目”申請寄遞證書。

  四、有關事項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推行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電子證書后,不再補發紙質證書。電子證書下載服務、線上查詢驗證服務范圍,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證書查驗”—“證書查詢驗證范圍”。

  (二)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啟用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1〕4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啟用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1〕5號)規定,北京市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啟用電子證書,不再核發或補發紙質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專技證書欄目”下載和查詢驗證。

  (三)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試點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80號)規定,北京地區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書,電子合格通知書與紙質證書或存檔證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專技證書欄目”下載和查詢驗證。北京地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推行電子合格通知書后,不再核發或補發紙質證書,推行電子合格通知書考試類別參見附件2。

  五、證書咨詢

  專業技術人員如有證書補發方面的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至kwglsk rsj.beijing.gov.cn或致電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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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企業有哪些?
2020-09-01 23:21:53 1435 瀏覽

  財政部印發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哪些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一)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本準則所稱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公司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二)經營規模較小;本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

  (三)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

  首先是適用范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而《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小企業,具體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規模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

  其次側重點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側重于實操?!缎∑髽I會計準則》是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大前提下,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

  會計準則是什么?

  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它是指就經濟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以指導和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準則的分類:

  按其所起的作用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

  基本準則包括:總則;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要素;會計報表體系

  具體準則包括:通用業務會計準則;特殊業務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會計準則。

  按其制定主體分為:法定主義的準則和民間專業團體制定的準則。

  會計準則的制訂主體有兩類:

  在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會計規范一般采用法定主義。即會計事務的處理規則從屬于稅法,國家制訂了一系列具體的會計法規、甚至包括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如法國、德國。

  在奉行普通法的國家,會計準則由民間專業團體制訂、并在實踐上被稅法、證券法所承認,如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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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增值稅稅率下調,會影響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嗎?
2020-03-16 09:21:40 463 瀏覽

  由于疫情的影響,2020年開年國務院發布了很多優惠政策,為了扶持中小企業,促進經濟增長!但是初級會計考生卻發愁了,這個會不會影響我初級考試呢?一起來看!

  稅率改了!

  國務院常務會議于2月25日做出決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征收率從3%降至1%等。

稅率改了!

稅率改了!

  政策的主要內容:

  1、適用對象:小規模企業,即年度收入在500萬以內的

  2、適用期間: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3、區域1:湖北省,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4、區域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很多考生要疑惑了!大型企業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究竟如何劃分呢?

  關于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按以下劃型標準對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劃分。

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劃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確提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仍然適用3%的增值稅率,以及3月份前發票開錯的、3月份沖紅再開的發票也是適用3%的稅率。所以,并不是在3-5月開出的發票都是適用1%增值稅率的。

  稅率改變對初級考試有影響嗎?

  很多同學問,增值稅稅率變動會影響我今年的初級考試嗎?下面給大家詳細解答!

稅率改變對初級考試有影響嗎?

  小規模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采用簡化的方法,即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支付的增值稅,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時,按照不含稅的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并向客戶結算款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后,應進行價稅分離,確定不含稅的銷售額。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公式: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稅額=不合稅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時,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不再設置專欄?!皯欢愘M——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行為: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等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

  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該企業發生經濟交易如下: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3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5 1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驗收入庫。銷售產品一批,開具的普通發票中注明的貨款(含稅)為51 5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1 500元。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35 100

  貸:銀行存款 35 100

  (2)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  51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 500

  借:銀行存款 51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 5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解析:一般出題者會在題目里標明適用稅率,如果是2019年的核算自然是3%的稅率,如果是2020年3~5月,題干也會標明適用稅率,所以大家不必驚慌!

  關于初級教材變動

初級教材變動

  很多同學看到稅率變動,都認為初級教材也要改了!大家真的不要慌,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發布了2020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初級會計實務》及《經濟法基礎》調整修訂主要內容的通知,其中涉及200多處改動,確實對初級考生影響較大!初級教材變動

  再帶大家詳細分析2020年初級教材的變化,《初級會計實務》一門變化了近75個考點,《經濟法基礎》一門變化了將近78個考點。

初級會計實務考點變化

經濟法基礎考點變化

  總而言之,初級教材越來越精煉,但是考點卻越來越多。由于初級考試都會計的入門考試,出題一般涉及比較廣泛,但是重難點卻不多。所以大家抓緊時間攻克基礎考點才是拿到好成績的關鍵。政策變動對于初級考生而言,真的不是問題,出題人一定會在題干里面提示大家!


  來源:高小吉說職稱、會計幫官微、高頓初級會計職稱等,由高頓初級會計職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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