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假設相關資產、負債與營業收入存在穩定的百分比關系,然后根據預計的營業收入和相應的百分比預計相關資產、負債,最后確定融資需求。這個方法就是銷售百分比法。
銷售百分比法的概念
銷售百分比法是根據銷售增長與資產增長之間的關系,預測未來資金需要量的方法。
銷售百分比法的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外部融資需求量=敏感資產增加額-敏感負債增加額-留存收益增加額
變形公式:
(1)外部融資需求量=敏感資產×銷售增長率—敏感負債×銷售增長率—留存收益增加額
(2)外部融資需求量=敏感資產×銷售增長額/基期銷售額-敏感負債×銷售增長額/基期銷售額-留存收益增加額
銷售百分比法確定籌資數量的假設是什么?
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負債與銷售收入之間存在穩定的百分比關系,可以理解為: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負債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
經營性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等項目。經營性資產的特點是資產和收入之間是呈現正比例關系。收入增加,資產也會隨之增加。比如收入增加,現金也會增加。經營性資產也被稱之為敏感資產。
經營性負債: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項目。短期借款、短期融資券、長期負債等籌資性負債不屬于經營性負債。經營性負債的特點是負債與收入成正比變動。經營負債產也被稱之為敏感負債。
使用銷售百分比法的基本步驟有哪些?
步驟1:確定資產和負債項目的銷售百分比;
步驟2:預計各項經營資產和經營負債;
步驟3:預計可動用的金融資產;
步驟4:預計增加的留存收益;
步驟5:預計增加的借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現行有效),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環境評估就是預測項目開發環境的后果,企業要辦理環境評測就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那么支付環評驗收費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支付環評驗收費的會計分錄
發生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比如像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郵電費、管理人員工資及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什么是銀行存款?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庫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