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監督職能,主要是對各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監督。那么會計的監督職能主要監督哪些方面?
會計監督職能的內容
主要包括: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2)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4)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5)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6)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7)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會計的監督職能,是指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
真實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會計核算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是否如實反映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真實狀況
合法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杜絕違法亂紀行為
合理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證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特定的財務收支計劃,實現預算目標
會計監督的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有以下四點: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4)單位內部預算、財務計劃、業務計劃
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監督便于全面、真實、準確地檢查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提高會計監督的準確性.因此,應結合具體情況,靈活選擇監督的方法。
會計領域涉及到的范圍是很廣的,比如審計。審計是對企業經濟情況的一種合法監督。那么審計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呢?沒有審計會怎么樣?來一起了解吧。
審計是做什么的?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征;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而且是經濟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
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如國家審計機關 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這就是說審計對象 僅包括會計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還包括其他經濟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經濟活動。
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審查和評價,也即是搜集證據,查明事實,對照標準,做出好壞優劣的判斷。
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僅要審查評價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評價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性。
審計方向的證書有初級審計師、中級審計師、高級審計師。
為什么要有審計?
因為股東怕財務做假,所以需要第三方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審計的工作,就是確保財務報表上面的數字都是正確的,然后根據要求對附注進行適當的披露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
企業一般都需要審計,審計的價值就是增信,如果沒有審計,相關信用成本將大幅提高。
會計監督職能也稱控制職能,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主體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的功能。會計監督是通過預測、決策、控制、分析和考評等具體方法,促使經濟活動按照既定的要求運行,以達到預期的目的。
一、會計監督職能的特點是什么?
會計監督職能的特點: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1.真實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會計核算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
2.合法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杜絕違法亂紀行為。
3.合理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證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特定的財務收支計劃,實現預算目標。
二、會計的監督職能主要包括: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2.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4.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5.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6.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7.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三、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審計是一項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在企業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正確;監督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和財經法規等方面。
審計的作用
審計作用,指的是審計在實踐中,所發揮出來的客觀影響及產生的實際效果,我國審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正確。
2、監督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和財經法規。
3、督促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以提高經濟效益。
4、為宏觀經濟控制和管理服務。
審計是什么?
審計,指的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根據國家法規、審計準則以及會計理論,采用專門的方法,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資料的合規性、合法性、正確性、真實性、效益性,鑒證經濟業務,評價經濟責任,用以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1、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內部審計。
2、按財務審計,可分為:運作審計(作業審計)、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財務報表審計、信息科技審計。
3、按審計內容,可分為:財政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
4、按審計實施時間,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
5、按采用的技術模式,可分為:系統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賬項基礎審計。
6、按執行的地點,可以分為:報送審計、就地審計。
審計移送處理書和審計決定書主要有兩點區別,具體如下:
1.審計決定書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直接進行的處理、處罰,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審計移送處理書是審計機關審計被審計單位后,不能直接進行處理,按照職責范圍,應當交由其他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形成的一類審計文書,其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2.審計決定書主要是對“事”的處理、處罰。即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也包括審計機關直接對“人”的處罰,即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的審計罰款。而審計移送處理書既對“事”進行糾正、處理、處罰,也對“人”進行處罰,但主要是對“人”的處理。即審計機關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進行依法移送,由有權處理的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審計移送處理書是審計機關對審計發現的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書面文件。
審計決定書是指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依據《審計報告》中所列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對被審計單位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文書。
審計決定是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具有實行懲戒與教育的直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