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對于符合條件的從事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優惠政策。那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以結轉下期抵減嗎?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是否可以結轉下期抵減?
加計抵減是指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的稅收政策。如果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以全部結轉下期抵減;如果抵減前的應納稅額比零大,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那么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如果抵減前的應納稅額比零大,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則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對于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加計抵減會計分錄
1、會計準則: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其他收益
2、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哪些行業?
1、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不含本數)的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會不會影響期末留抵稅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因此,加計抵減額不會對期末留抵稅額造成影響。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加計抵減實質上是一項稅收優惠,簡單而言,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請問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加計抵減額能否申請留抵退稅?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額是根據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得出的一個額度,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計入留抵稅額。因此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加計抵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明確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應重點把握以下三點內容:
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時,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加計抵減”政策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那么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怎么做賬務處理呢?來一起了解吧。
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現行稅控設備抵減增值稅優惠政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貸:“管理費用”等科目。
在相關文件未明確規定前,采用與稅控優惠一致性的處理,計入此科目為宜。
加計抵減減免的城建稅(或教育費附加)需要做會計分錄嗎?
根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相關規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而非應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所以加計抵減的應納增值稅稅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因此加計抵減減免的城建稅(或教育費附加)是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①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②納稅人所在地縣城和鎮的的,稅率為5%;③納稅人在其他地區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教育費附加統一稅率3%;地方教育附加2%。
以上內容就是加計抵減減免的稅款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抵扣進項稅額的,并且,財務人員會在規定時間內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網上勾選認證。但也有很多小伙伴對抵扣稅款和加計抵減沒有很好地區分開來,今天會計網為大家分享有關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理解。
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加計抵減政策發展屬于企業稅收相關優惠,按照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消費稅額。但加計扣除金額不是納稅人的所得稅金額。 從加扣金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扣金額不會形成保留稅額,因此不能申請保留退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的客運服務沒有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留抵稅額扣除計算形成能退款嗎?
從設計工作原理看,留抵退稅對應的發票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人員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也就是說旅客交通運輸系統服務可以計算抵扣的部分學生并不在退稅的范圍之內,但由于退稅采用以下公式分析計算,因而具有上述進項稅額并非沒有直接影響排除在留抵退稅的范圍之外,而是需要通過不斷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主義進行了研究排除。
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參考去年的政策,根據稅局的問答回復,申請留抵退稅一共有五個條件: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A類或B類納稅信用等級;
3、36個月內退還多繳稅收作弊沒有發生,出口退稅或假增值稅發票的情況;
4、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沒有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企業發生土地銷項稅額抵減業務時,會計人員一般設置應交稅費、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土地銷項稅額抵減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或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應交稅費科目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營業外收入是什么?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日常營業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具體包括: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
加計抵減是指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那么哪些行業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因此,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四類服務行業,分別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郵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比如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郵政特殊服務(比如義務兵平常信函)和其他郵政服務(比如郵冊銷售)。
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比如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比如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
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銷項稅額抵減的情況有很多,例如房地產企業新項目、銀行業金融商品轉讓等,對于土地銷項稅額抵減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土地銷項稅額抵減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或: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什么是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或在月末時,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同時應當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
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應無余額。
營業外收入怎么理解?
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指的是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當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
營業外收入在“利潤”或“利潤或虧損”賬戶核算,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需單獨列示。屬于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應及時入賬,不準留作小家當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
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賬戶下進行,也可在該賬戶下按各種不同的收入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營業外收入”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貸方表示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表示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土地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時,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土地銷項稅抵減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或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必須分項目、分類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使用稅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金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關于增值稅的相關計算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在日常工作中,增值稅是避免不了的一座大山。那么關于銷項稅額的抵減的相關內容大家清楚嗎?
銷項稅額抵減是什么?
銷項稅額抵減指的是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銷售開發票后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可以通過采購商品獲得進項稅,通過兩者之差抵減銷項稅額,以差額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價款的,簡稱“差額計稅”。針對此類差額計稅(金融商品轉讓除外)的業務,財政部明確規定,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額抵減”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抵減怎么算出來?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稅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相關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次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增值稅為多交: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收到退庫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請問該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也包括負數。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都要依法繳納增值稅,繳納增值稅時會面臨加計抵減的情形,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其他收益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會計分錄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可加計抵減增值稅,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以下賬務處理:
即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主要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其他收益是什么?
其他收益作為損益類科目,列示在利潤表上。反映的是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計入其他收益的項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才會涉及“其他收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經營過程中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通過應交稅費科目、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進行相關核算,相應會計分錄怎么做?
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的會計分錄
1、按規定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紅字)
2、實際抵減應納稅額時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額
銀行存款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額
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于零,只需計提即可,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3、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額
應交稅費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企業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允許差額納稅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銷項稅額抵減核算,對于房地產銷項稅額抵減的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房地產銷項稅額抵減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開發成本
或: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車船稅。
“應交稅費”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并且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如“應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營業外收入怎么理解?
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指的是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當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
營業外收入在“利潤”或“利潤或虧損”賬戶核算,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需單獨列示。屬于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應及時入賬,不準留作小家當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
“營業外收入”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貸方表示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表示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在近幾年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加計抵扣”、“加計扣除”、“加計抵減”這三個名詞,它們有什么區別呢?
加計抵減涉及到的是增值稅,是指允許特定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目前實行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進制造業企業加計5%,工業母機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加計抵扣涉及到的也是增值稅,農產品加計抵扣政策是指企業從事農產品深加工業務,購進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加計一個百分點,按照10%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加計扣除涉及到的則是企業所得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支出發生數額據實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額外允許稅前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目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措施的主要有三類:
一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其中集成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二是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三是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內容來源吉林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