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業為了取得票據權利或者款項,會偽造或者變造票據,致使付款人或者出票人等當事人造成損失,那么什么是票據的偽造與變造?偽造與變造票據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票據的偽造與變造
票據的偽造就是偽造簽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在票據上進行“簽章”的行為;包括偽造出票人簽章和偽造其他人簽章。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票據,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票據的偽造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票據上的簽章是偽造的,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不會受到影響。在票據上有真正簽章的當事人,還是需要承擔票據責任,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對權利人進行抗辯。
票據的變造是偽造簽章以外的其他事項,包括改變票據上記載事項的內容,或增減票據記載事項的內容,無權限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簽章在變造之“后”,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什么時候,則認為是在變造之前簽章。變造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票據的權利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因為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的,所以追索權也叫做第二次請求權。
偽造會計憑證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偽造根本不存在的經濟事項的原始憑證;
2、以存在的會計經濟事項為基礎,用夸大、縮小或隱匿事實的手法進行偽造原始憑證,如制作假發貨票、假收據、假工資表等假的原始憑證;
3、由于會計人員審核不嚴或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以偽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賬憑證,如根據假發票憑空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等。
偽造會計憑證,是指以虛假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制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
偽造會計憑證的目的在于:
1、隱瞞利潤,偷逃稅款。制作假憑證來虛增成本。如造假工資表等增加成本支出。
2、為完成利潤指標作假憑證來虛增利潤。如隨意開具銷貨發票,編造虛假銷售,從而虛增應收賬款。
3、開具各種假發票套取現金,用于各種不合規的開支。
4、將國有資金轉化成投資興辦的有個人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中牟取利益,而造假憑證。或是將其下屬單位購買資產的發票拿到行政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做賬報銷。
5、為形成小金庫或小團體私分公款制造假憑證。可見虛假會計憑證是審計工作的大敵,審計人員必須要能夠做到對虛假會計憑證進行準確識別。
兩者定義有明顯區別。變造是指對原來有效但已經失去效力的東西,非法改換其為真實的行為;偽造即編造,捏造,以假亂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來謀取利益。
變造會計憑證,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而偽造是假冒制造,做假賬。
中級經濟師報名時工作經歷不能弄虛作假,一旦核實考生工作經歷做假偽造,那么在報名階段就會取消大家的報名。如果是考后領取證書之前發現這個事情,就會取消考生的考試成績,拿不到證書不算,嚴重的話還會把考生列入誠信黑名單,禁止考生參加考試。
一、中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1、博士學位;
2、碩士學位,考生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需要滿一年;
3、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考生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需要滿兩年;
4、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考生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需要滿四年;
5、大專學歷,考生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需要滿六年;
6、高中或中專畢業,擁有經濟系列中級職稱,考生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需要滿十年。
考生只需滿足以上報考條件之一,即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
二、造假后果
現在經濟師考試所采用的都是線上報名,考生只要輸入了學歷后,工作年限的時間就會自動對應。如果工作年限沒有達到相應的標準,是無法完成報名的。
即使報名信息順利填寫,在材料審核階段也會被篩查出來。并且一旦被發現工作年限造假,考生會被取消考試資格,已經有成績的也會被取消考試成績。即使幸運的取得了中級經濟師的資格證書,也會在考后審核的階段被審查出來,中級經濟師的資格證書也會被收回或無法正常使用。
考生只要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同時也會被計入檔案,對日后的考試、工作都是有一定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