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cpa是什么?財會cpa指的是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注冊會計師,即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cpa,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詳細關于注會的內容,請大家繼續閱讀下文了解。
一、財會cpa是什么?
財會cpa是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的簡稱,是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注冊會計師專業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cpa主要的承接對象是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核實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等。
二、財會cpa的職責是什么?
1、審核財務報表
注冊會計師負責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確保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
2、提供稅務咨詢
他們為客戶提供稅務規劃和咨詢服務,幫助客戶合理避稅,優化稅務結構。
3、協助制定企業戰略
注冊會計師參與企業戰略規劃,提供財務數據支持,幫助企業做出更合理的經營決策。
4、內部審計
在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中,注冊會計師還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進建議。
5、會計相關工作
在金融行業,如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注冊會計師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管理和監督財務活動。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財會監督的機制是什么?財會監督的機制包括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中央與地方縱向聯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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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
1.構建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
2.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加強溝通協調,抓好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銀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
3.建立健全部門間財會監督政策銜接、重大問題處理、綜合執法檢查、監督結果運用、監督線索移送、監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4.建立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進行執業,并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
5.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各單位應配合依法依規實施財會監督,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提供虛假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二、中央與地方縱向聯動
1.壓實各有關方面財會監督責任,加強上下聯動。國務院財政部門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制定財會監督工作規劃,明確年度監督工作重點,指導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實施。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
3.國務院有關部門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授權實施監督工作。
4.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三、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1.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開展財會監督要自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探索深化貫通協調有效路徑,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協作,建立重點監督協同、重大事項會商、線索移交移送機制,通報財會監督檢查情況,研究辦理巡視巡察移交的建議;
2.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貫通協調,完善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方面要求貫通協調機制,加強監督成果共享,發現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3.發揮財會監督專業力量作用,選派財會業務骨干參加巡視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
4.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與人大監督在提高預算管理規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貫通協調機制。
5.增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性和聯動性,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6.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健全財會監督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完善受理、查處、跟蹤、整改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