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了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其實說到背書轉讓,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據了。票據,在會計術語上理解,大致分為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換句話簡單理解就是,別人欠你錢時,給你寫了一個“借條”,承諾到約定時間內,無條件會還你錢。但這里的‘別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業或銀行的,而“借條”指的就是票據。
而在票據中,背書就是在票據行使權利時的其中一個行為。通俗一點來理解就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然后將這個己經簽字或蓋章的票據再進行轉讓,交給另一個人的行為。
不僅如此,在背書行為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匯票的背書。
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具體背書連續,如下所示)
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于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①條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②部分背書,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③限制背書,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后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后,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④期后背書,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于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于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并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并將票據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發生了2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銷售款;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3)2020年2月18日,購買一批原材料40,000,一部分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一部分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乙供應商 4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乙供應商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發生4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20,000,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20,000;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金額為20,000的貨物;
借:庫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歸還乙供應商欠款。
借: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借: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業規模且業務較小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省略明細科目。但業務較多且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查賬與核賬方便,建議設置明細科目,以及詳細作出賬務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背書轉讓的會計相關知識了,看完這篇文章,你對背書轉讓有沒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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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在后臺提問:商業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多少?不知道答案的粉絲不要著急,繼續往下看就會找到本道題的答案!事不宜遲,今天的主題就是梳理票據的相關知識,以便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經濟法基礎里票據的相關考點。
票據的主要作用就是支付。支付結算的主體就是銀行,主要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單位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是銀行。
01、票據的分類
法規定的票據有三種分別是匯票、支票以及本票。
匯票、支票以及本票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
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認識這些票據。
案例一:
位于杭州的點心店A向地處上海的面粉廠B采購一批制作蛋糕所需的面粉,現需向面粉廠B支付貨款。由于所處異地,點心店A的店主找到銀行C,并向其申請簽發一張票據。在依照規定向銀行C交納相應的錢后,銀行C簽發了一張票據給點心店A,寫明“憑票付款”,出票金額10萬元。
點心店A將該票據交給面粉廠B后,面粉廠B的會計拿著票找銀行提示付款,銀行從點心店A的賬戶支付款項10萬元給了面粉廠B。
本案例中的使用的是票據就是銀行匯票。
案例二:
點心店A仍然需要采購制作蛋糕的原材料,點心店A先是按規定程序向銀行C提出申請、然后向銀行C交納相應的錢,銀行C簽發了一張票據給點心店A,寫明“憑票付款”,
并且明明白白的寫上了“憑票即付”的金額:10萬元。點心店A的店主把票據交給面粉廠B,面粉廠B的會計拿著票找銀行收了10萬元。
本案例中的使用的是票據就是銀行本票。
案例三:
點心店A點心熱賣,于是需采購更多的蛋糕原材料。點心店A的店主為了避免隔三差五就往銀行的情況,于是找到了銀行C,開立了支票存款賬戶,存錢后向銀行申請了支票。點心店A需要付錢的時候,店主自己簽發。店主填寫完整并簽章后,把票據交給面粉廠B會計,此時面粉廠B會計拿著票據找銀行提示付款,銀行從店主的賬戶支付款項。
本案例中的使用的是票據就是支票。
案例四:
點心店A盲目擴張,研發許多不好賣的新點心。為了繼續經營,決定更換經營方針,以售賣傳統糕點為主。仍需采購制作所需的原材料。但賬上的錢已經不夠申請開立“見票即付”的票據了。
于是店主找銀行辦理了商業匯票,店主簽發了商業匯票,填寫完整并簽章后,把票據交給面粉廠B。面粉廠B心中有這樣的疑惑:如果點心店A的傳統糕點遭遇滑鐵盧,不好賣,那時候就沒錢償還了。面粉廠B拒絕了店主。于是店主跑到了銀行C,懇請銀行C“承諾到期付款”,銀行C就成為了承兌人了。
本案例中的使用的是票據就是銀行承兌匯票。
案例五:
過了一段時間,銀行C評估后認為點心店A的賬戶流水不足,就不給點心店A承兌了。
這時店主找到了漢堡店D,在票據上簽章、承兌。其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之日起10天
本案例中的使用的是票據就是商業承兌匯票。
02、票據當事人
票據的種類五花八門,票據當事人的種類也各種各樣。
為了幫助各位粉絲更好地梳理各票據當事人這一考點,特意匯總了以下這張表格:
03、各票據的填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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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當中的“視同銷售”考點對于不少初學者來說,是比較難理解的。如何才能更好地理解“十一種視同銷售”的情形?事不宜遲,現在就開始進入今天的正題。
01
“十一種視同銷售”的情形
“十一種視同銷售”的情形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四類,還有一個國家規定的條款。
第一類:委托代銷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
第二類:貨物異地移送
主要是指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這里有一個小提醒:如果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即便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也不視同銷售。
第三類:將自產、委托加工、購進的貨物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這里的非生產性支出主要是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第四類: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還有一個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情形”。
具體的“十一種視同銷售”的情形匯總如下:
02
應該如何記憶呢?
對于第一類情況“委托代銷行為”,可以通過以下這個例子理解。
A企業委托B商場銷售一批貨物。A企業是委托方,B商場是受托方。站在A企業或者B商場的角度,它們會這樣認為的。
A企業:又不是我銷售的貨物,如果要交稅你找B商場去,貨是它賣的。
B商場:貨的確是我賣的,但是不是我的貨物,我只是受人所托而已。交稅還得找A企業。
兩人就在“扯皮”,于是國家就認為無論是委托方還是受托方,都“視同銷售”。
對于第二類情況“貨物異地移送”。
甲公司將存儲在A地的貨物移送到B地的機構出售。甲公司會認為這批貨物都是我公司的,甭管是從A地到B地,還是從C地到D地。都沒有出售,只是貨物發生了位移而已。
這個觀點必然會遭到A地稅局的反對。那是因為涉及到A地的稅收流失問題,如果不將“貨物異地移送”視同銷售的話,就相當于將增值稅流失到了B地。因此,貨物異地移送是“視同銷售”的一類情形。
當然啦,如果只是在A地將貨物從東邊移送到西邊,只要不出A地的范圍。是不會被認為是視同銷售的。
第三類情況“將自產、委托加工、購進的貨物用于“非生產性”支出”,一共有五種情況。
1.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這兩條是討論“納稅公不公平的問題”。X公司是一家專門生產的粽子的企業,Y公司是一家普通企業。端午節X公司與Y公司都要發粽子給員工過節。如果X公司直接拿自家生產的粽子發給員工當福利,不需要交稅,而Y公司外購粽子發給員工,就需要交稅。豈不是不公平?
因此,本著公平的原則,大家都需要納稅。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這三條主要是為了保持增值稅納稅鏈條的完整性。因為不過是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還是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貨物將會流轉到下一個環節,因此為了保持增值稅納稅鏈條的完整性,就需要視同銷售。
第四類情況“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稅法上會認為會有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畢竟沒有哪家企業會“無緣無故”為其他企業“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但是對于“公益事業”是除外的,因為國家是鼓勵和支持這些社會公益事業的。
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讓會計網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講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1、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2、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3、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4、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具體背書連續,如下所示)
5、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于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①條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②部分背書,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③限制背書,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后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后,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④期后背書,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于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于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并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并將票據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發生了2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銷售款;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3)2020年2月18日,購買一批原材料40,000,一部分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一部分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乙供應商 4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乙供應商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發生4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20,000,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20,000;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金額為20,000的貨物;
借:庫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歸還乙供應商欠款。
借: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借: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業規模且業務較小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省略明細科目。但業務較多且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查賬與核賬方便,建議設置明細科目,以及詳細作出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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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通俗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當工會采用單獨建賬的方式核算時,相應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工會單獨建賬的會計分錄
取得會費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貸:會費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按銀行收款單或上級工會的補助通知書
借:銀行存款
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
貸:上級補助收入
收到財政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政府補助收入
收到行政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行政補助收入
發生職工活動支出時,
借:職工活動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發生業務支出時,
借:業務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發生補助下級支出時,
借:補助下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發生事業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同時,
借:資本性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
借: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同時,
借:資本性支出
貸:銀行存款
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同時,
借: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貸:固定基金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盤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什么是會費收入?
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資本性支出是什么?
資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財產或勞務的效益可以及于多個會計期間所發生的那些支出。因此,這類支出應予以資本化,先計入資產類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轉入適當的費用科目。
固定資產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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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師資歷
◆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上財商學院EDP中心高級講師,二十余年財務實戰經驗,曾任多年上市企業財務總監;
◆溫柔的證書收割女神“青青老師”,坐擁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中級會計等諸多財經領域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上海市前十名。
2、授課風格
◆擅長“理論+實踐”結合教學,授課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對會計概念、原理講解非常細致,擅長前后關聯對比講解;
◆題目分析透徹,解題思路步步準確清晰;
◆考點鏈接真題,講義例題以教材例題和真題為主。
3、適合學員特點
◆有一定會計基礎(比如考過初級、中級),對會計相關概念有基本認知。
◆備考時間有限,希望抓大放小進行學習。
◆思維偏理,邏輯性強,希望將課本知識前后關聯,融匯貫通進行應用的同學。
◆有一定的實務經驗,希望融會貫通的學員。
二、cpa考試科目及特點是怎樣的?
cpa考試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一共有7門考試科目。科目詳情如下:
1、專業階段考試科目:《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審計》、《公司戰略及風險管理》、《會計》、《稅法》。
2、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關于cpa專業階段六科考試學科特點及考試難度情況,大家可以參考下圖:
三、cpa考試輔導教材什么時候上市?
cpa考試輔導教材一般是每年的3月份上市,由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發行,考生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自愿購買。
cpa考試輔導教材是由中注協根據當年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組織編寫,具有很強的理論性、科學性、全面性、實踐性和可讀性。這套cpa考試輔導僅供考生復習備考參用,但作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指定用書。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cpa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會計職能通俗來說就是指會計在客觀上具備什么樣的能力。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職能在不斷深化和發展,那么會計基本職能主要是指什么?
會計的基本職能具體內容
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核算職能和監督職能。
會計的核算職能,也稱反映職能。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舉個例子,A公司購買了一批材料用于生產。就這筆業務而言,會計是需要做賬的。因為花錢購買的東西需要做賬,確認指的是會計是否需要做賬。如果A公司和B公司簽訂合同,由于此時經濟業務沒有發生,會計是不需要做賬。
承接上例,A公司購買的這批材料共花費了10萬,此時會計要根據這個金額進行記賬。這就是會計的計量。將購買材料的事告知A公司的老板,讓老板知道這次買賣。就是會計的報告。會計核算職能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核算。會計核算貫穿于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是會計最基本的職能。
會計的監督職能,也稱控制職能。是指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其中真實性是指站在業務的角度,保證記錄的經濟業務真實發生。A公司實際上是出售了M材料,卻開了N材料的發票。此做法違反了真實性原則。合法性是指站在法律的角度,發生的經濟業務要符合國家法律制度。A公司做賬時寫了國家級文物,雖然該業務是真實的,但是是不合法的。合理性是指站在公司的角度,發生的經濟業務要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A公司規定出差只能購買二等座,但是有某員工在出差時購買了商務座,此業務雖真實合法,但是顯然不符合公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