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再是一個企業單打獨斗,慢慢形成多個關聯公司,甚至形成集團化運營。但有一個問題也逐步凸顯出來,就是多個關聯公司的人員共享導致了社保、工資和費用的混亂錯配,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
一、案例A
A公司在北京,其子公司在河北,總公司派駐三名核心高管到河北公司任職,工資在河北公司發放,社保繼續在北京公司繳納;
風險:社保與工資薪金應統一,導致結果可能是河北公司工資薪金扣除出現問題,嚴格來講稅務機關可能認定三名高管不屬于河北公司員工,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該部分工資薪金。
建議解決思路:如果核心高管必須到河北公司直接任職,應同河北公司直接簽署《勞動用工合同》,并在河北公司直接繳納社保。退一步的辦法是核心高管在北京公司和河北公司同時任職,各領一份工資,北京公司社保正常繳納,向河北公司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按照現行社保政策,河北公司不用繳納社保。
二、案例B
B公司賬面顯示只有三名員工,但費用報銷憑證出現近十人的費用報銷;
風險:費用同員工應當對應和匹配,非公司員工報銷的相關費用有可能不被稅務機關認可,尤其是類似差旅費、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這樣與人員緊密相關的支出,如果人不在該公司,與人員對應的費用也不應當在該公司列支。
建議解決思路: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與員工身份掛鉤的費用,如差旅費,屬于哪個公司的員工就做到哪個公司賬務;第二種情況是與員工身份無關的費用,如公司咨詢費用,應由公司員工發起報銷,而不是由非員工發起報銷,正常入賬和扣除。
三、案例C
C公司為集團公司,春節發放福利,C公司統一采購,統一發放,并將發票統一計入C公司職工福利費。
風險:集團公司雖然是所有下屬企業的管理總部,很多重要決策可以由集團發出,但在費用核算和稅前扣除上仍然應該堅持獨立核算原則,集團公司將不屬于公司員工的福利費用全部列入公司費用,屬于與公司經營無關的支出,違背了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建議解決思路:集團公司依然可以統一決策和統一采購,但要求供應商根據事前分好的各公司份額開具對應發票,資金流可以由集團公司統一代付,也可以各公司各自支付,最終取得對應發票各公司對應入賬,各自扣除。
四、總結
上述三個案例都是社保、工資和費用錯配的典型,其核心原因其實就是關聯公司之間人員的共享,如果人員錯配,社保和費用必然錯配,對于這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我的基本解決思路如下:
1、多個關聯公司或者集團化運營企業應將所有人員在各個公司之間明確分配,并按照明確分配的名單繳納社保,簽署協議,發放工資;
2、人員分配的原則有兩個,一個是人員與業務的匹配原則;另一個是考慮不同公司的收入與費用配比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向利潤多的公司傾斜;
3、對于各個公司共同發生的支出,盡可能預先設定好分配原則,并在共同支出時考慮好合同、資金流和發票問題,避免多個公司費用一個公司承擔的不合理情況;
4、多個公司之間實在無法調配的成本費用支出,按照真實性、合理性與相關性原則在實際發生公司入賬,但可以利用咨詢費、服務費等形式將成本費用和利潤進行適當轉移。
本文來源:財稅聚焦
公允價值選擇權即公允價值計量選擇權,具體指在初始確認時,為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企業可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上述指定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
2、根據正式書面文件載明的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金融負債組合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進行管理和業績評價,在企業內部以此為基礎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3、企業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是什么意思?
金融資產指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最大的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負債包含兩類情況: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另一種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怎么理解以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計量指資產和負債按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
什么是會計錯配?
會計錯配具體指當企業以不同的會計確認方法和計量屬性,對在經濟上相關的資產或負債進行確認或計量,由此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時,可能導致的會計確認和計量上的不一致。
財務會計每個月都要對社保和公積金做計提和繳納的會計處理,那么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呢?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計提社保公積金時
計提企業繳納部分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具體還是要看員工是哪個部門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2、繳納社保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墊的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大部分公司的的工資都是這個月計提,下個月發放,但是社保是一定要當月繳納的,所以才會出現“代墊的職工社會保險”這個二級科目。
3、繳納社保有什么好處?
對于員工來說,社保可以免稅;外省務工人員在繳納了一定的年限可以獲得在工作所在地城市的購房資格,還可以獲得落戶的資格,符合人才引進的政策也需要提供繳納一定期限的社保繳納證明;對于企業來說,還可以節省人事管理成本,降低法律風險,為企業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還能給員工帶來福利,能留住人才,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以上就是有關社保公積金繳納的會計處理和分錄,還有繳納社保對公司和員工的好處,那么,企業社保、工資、費用混亂錯配有哪些涉稅風險?
財政部就《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稱,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10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進入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字樣。
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修訂宗旨和依據,增加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要與審計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統一規制、防范風險的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
第二章財務管理職責。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推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財政部門,“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的角度,對各方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加強風險防控、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管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對各級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穿透管理的內容。
第三章預算管理,為有效發揮預算管理在計劃、協調、控制和業績評價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金融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測財務收支情況,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并對預算編制的程序、范圍、主要內容、監督及考核等事項作出了明確。
第四章資本金管理。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第五章籌資管理。針對近年來金融企業融資方式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籌資目的,強化籌資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籌資決策程序和權限,強化公司治理決策的風險管控作用。三是結合近年來融資創新情況,要求金融企業綜合考慮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統籌境內外市場,合理選擇籌資工具。四是為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嚴格用于流動性管理,原則上不得用于長期限或高風險投資,不得成為盈利主要來源。同時,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在同業間不當擴散和傳染,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僅限于交易雙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五是針對金融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增長過快,資金運用不透明、業務管控薄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境外籌資管理。
第六章投資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投資出現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規范投資活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明確金融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為原則。二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金融企業聚焦主業,嚴格規范產融結合行為;明確金融企業開展實物投資應以經營必需、滿足自用為原則。三是金融企業應加強對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開展投資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的,應對被投資企業資本金進行穿透式審查,履行相關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資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并結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或退出有關投資項目。四是結合資管新規,要求金融企業按照“穿透原則”對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加強資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審慎開展境外投資,嚴格控制境外非主業投資,切實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七章資產運營。《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一是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二是完善無形資產管理,新增商譽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嚴格規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對非控股或階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嚴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權。三是規范抵債資產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強調金融企業應堅決杜絕利益輸送行為,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轉為自用,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及相關風險,不得直接轉讓或轉移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四是針對當前部分金融企業存在股權結構復雜、發展戰略不清晰、股權質押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金融企業應按照投資目的,將股權投資區分戰略性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進行管理,嚴格規范資產抵押和質押行為。
第八章風險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費用。隨著金融行業高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張,金融企業收入來源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人員工資等費用高企,成本難以對應到具體的使用主體。對此,《征求意見稿》對有關內容修訂如下:一是增加總體核算要求,規范企業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規定。強調企業及其職工開展業務所獲收入必須統一入賬核算,不得隱瞞藏匿或違規開支,不得侵占資產、私攬業務獲得賬外收入。三是進一步嚴格費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費用支出核算具體要求,嚴格費用支出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規范捐贈支出有關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四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薪酬管理和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舉的薪酬管理機制,同時,規范工資外收入,明確不得在工資之外發放任何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潤分配。《征求意見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審批程序、分配順序、現金分紅、公積金提取、彌補虧損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利潤分配應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回報,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是參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鼓勵金融企業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信息。為更加突出財務信息對財務風險的真實完整反映,《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負責,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二是強調金融企業應按照審慎原則及時反映或有事項對企業潛在的財務影響,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外信息披露要求,實施信息標準化,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四是增加維護財務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強調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與評價。自2009年以來,財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從盈利狀況、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社會貢獻等多個維度對金融企業進行評價,已成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管、加強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金融企業內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考核與評價堅持客觀、公正與公平原則。二是以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工作基礎。三是分為外部評價(財政部門組織)與內部考評(金融企業母公司組織)。四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與評價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五是針對境外業務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境外業務的效益、成本、風險、與規劃的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價。六是建立考核結果與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懲戒聯動機制。七是財政部門及時公開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評價標準。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章改制、重組和清算。為確保企業在財產權變動階段相關各方的權益得到準確計量和核算,《征求意見稿》在本章對金融企業在改制、重組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事項進行了規定。一是對金融企業改制和重組的審批程序、改制方案內容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明確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對資產評估確權的具體要求,確保客觀公正確定企業資產價值,避免資產低價折股損害出資人權益。三是金融企業改制重組應做好職工安置、勞動關系接續、清欠工資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對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管理層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管理層憑借信息及決策優勢擴大對金融企業控制權。五是恢復與處置計劃。六是破產清算中的公眾保護。考慮到金融企業外溢性較強,明確金融企業在破產清算時,特別注意保護公眾存款人或個人受益者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破產清算造成個人受益者權益受損。
第十四章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事項和情形,設置了處罰條款,并明確了處罰主體。具體內容上,以行政處罰法為基本依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本著覆蓋違法收益的原則,設置了一定的處罰額度。部分處罰額度超過了《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規定的限額,如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等。對此,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五章附則。明確除外條款和實施日期。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已發布,《中級會計實務》相比較去年有哪些改動呢?來一起看看吧。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大綱變化
章節 | 《中級會計實務》2020年考試大綱變動內容 |
第一章 總論 |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由掌握改為熟悉; 新增:(六)了解會計基礎; 第三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原則 刪除“原則”二字。 |
第二章 存貨 | 基本要求中“熟悉存貨的構成”修改為:熟悉存貨的概念,并刪除“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刪除:與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相關表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相關表述 刪除:“企業持有的同-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情況不計算可變現凈值的表述,并修改不同情況下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表述。 |
第三章 固定資產 | 刪除:租入固定資產的形式: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關表述和處理。 |
第四章 無形資產 | 刪除: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無形資的成本相關表述。 |
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 | 無變化 |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 節名變化: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特征和范圍改為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修改為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 完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表述。 |
第七章 資產減值 | 刪除:資產減值的范圍中的生物性生物資產。 |
第八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 刪除:掌握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 章名修改:金融工具修改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節名修改:第一節 金融工具的分類修改為第一節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第三節 金融工具的計量修改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 修改:將”了解金融資產終止和轉移”改成“熟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將金融資產改成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新增:為消除會計錯配而做出指定的表述;新增:第二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其中新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確認條件,將原第三節關于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部分內容移到此處,刪除原第三節金融資產轉移概述,新增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
第九章 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 無變化 |
第十章 或有事項 | 基本要求第三點新增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產品質量保證;第四點新增或有事項的概念;新增(五)熟悉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概念和(六)熟悉債務擔保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處理。 |
第十一章 收入 | 章序號調整:第十三章 收入 調整為第十一章 收入
。 無須退回修改為無需退回。 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本大綱第七章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修改為其他非貨幣資產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資產交換》進行會計處理。 |
第十二章 政府補助 | 基本要求增加:掌握政府補助的特征,掌握政府補助會計處理的具體內容,包括掌握與資戶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綜合性項目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以及政府補助退回的會計處理。 |
第十三章 所得稅 | 新增: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
第十四章 外幣折算 | 無變化 |
第十五章 財務報告 | 刪除:現金流星表補充資料的表述,納入合并范圍的特殊情況一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內容,特殊交易在合并報表中的會計處理內容。 調整:表述財務報表附注的內容 |
第十六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無變化 |
第十七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標題修改:“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和內容”修改為”資產 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第八節 企業應當按照...等內容。修改為第七節 企業應當按照...補充資料。 |
第十八章 政府會計 | 新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下新增以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
第十九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 無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