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收入是什么意思?財產收入是指參加社會活動或者通過投資而賺來的收入。今天會計網給大家帶來了財產收入的相關知識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財產性收入的意思
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財產性收入是從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
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財產性收入增長的條件:
1、就業保障機制。
2、縮小貧富差距的機制
3、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4、提高公共保障覆蓋面和力度
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1.通過對自己動產或不動產的交易、出租等方式獲得財產性收入,
2.通過儲蓄、股票、債券、保險、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獲得財產性收入。
在現代企業的會計管理中,準確處理各類財務項目對于保持公司財務健康和符合會計規范至關重要。企業需要細致地處理應付分保賬款、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以及獨立賬戶資產等項目,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流向都合規且高效。本文將探討如何有效管理這些關鍵財務要素,以維護企業的財務穩定和增長潛力。
首先討論應付分保賬款。分保是保險公司之間分擔風險的一種方式,而應付分保賬款則是保險公司因分出保險業務而應支付給再保險人的資金。管理這一賬款要求精確評估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以確保按時足額支付款項,同時避免過度資金占用。合理預測現金流,并結合到期日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和利用效率。
接著是待處理財產損溢,這通常指那些已經發生但尚未確定具體財務影響的財產增減。比如固定資產損壞、庫存商品的損耗等。這類項目的管理關鍵在于建立一個及時記錄和處理的系統,確保所有的財產損溢都能被適時發現并計入相關賬目。通過定期的盤點和審計,可以有效監控和調整這些賬目,防止潛在的財務差錯或欺詐行為。
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因使用、磨損、技術更新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的價值下降。正確的折舊方法和速率對于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至關重要。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和預期壽命,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如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通過折舊,企業可以合理地將資產成本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從而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為獲取未來經濟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其效益涵蓋多個會計期間。例如預付的租金、保險費等。處理這類費用時,應當按照匹配原則和會計分期假設,將這些費用在其受益期內逐步攤銷,而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這有助于平滑各期的利潤水平,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最后是獨立賬戶資產的管理。這通常指的是為特定目的設立的賬戶內的資產,如信托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這類資產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進行管理,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此外,對獨立賬戶資產的監督要更加嚴格,以避免濫用或挪用資金。
綜上所述,應付分保賬款、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及獨立賬戶資產等項目的有效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通過制定細致的管理策略和執行嚴格的財務控制,企業不僅能夠確保符合會計標準和法規要求,還能夠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企業的長期財務健康和穩定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出租房屋適用10%的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賬面核對以及對各項往來款項進行查詢、核對,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往來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
3、存貨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4、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6、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等。
按清查對象和范圍分: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按清查時間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例如:合資、收購、改革、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庫存現金采用實地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2、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多數財產物資清查可以采用該方法,適用范圍較廣。
(2)技術推算法:只適用于成堆量大而價值不高,逐一清點的工作量和難度較大的財產物資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并及時調整賬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財產轉讓所得個稅計算方法: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適用稅率20%,其中的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合理稅費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財產轉讓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一)根據財稅字〔1998〕61號(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稅〔2018〕137號(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和《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即: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六)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號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稅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等);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第三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經營過程中,每年都會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可采用的方法包括實地盤點法或技術推算盤點法。財產清查時,主要涉及什么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都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和財務核對的區別有哪些?
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2)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賬務核對: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
(1)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賬實核對);
(2)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證核對);
(3)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賬賬核對);
(4)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表核對)。
企業財產清查一般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對于企業經營發展有著一定的意義。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企業清查財產過程中,可采取哪些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的會計分錄
企業在進行財產清查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比如企業在對現金等進行清查時,發現有現金長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于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對確實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如果是短款,則做相反的分錄,其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也是類似操作。
財產清查的分類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企業財產收入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種類涉及金融負債、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等。本文就針對企業的財產收入包括哪些內容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的財產收入指的是哪些內容?
財產收入是因為使用了別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土地、專利權、版權、特許權,以及其他類似的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收入的轉移。
財產收入的種類主要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使用土地、版權、專利權及類似權利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凈額等。
利息、紅利、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流量應在其額定支付(收取)的日期記錄。
什么是公有財產收入?
公有財產收入,又稱國有財產收入,指的是國家憑借其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取得的租金、利息或變價收入。
在歷史上,國家直接保有財產的收入,包括來自公有財產的租金、利息或其變賣價款,曾一度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公有財產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公有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
有形動產主要有公債、儲金、股票、基金與資金等;
無形動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公有不動產一般可分為行政財產和財政財產,前者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比如圖書館、道路、公園、機場; 后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財政收入,比如公有土地、森林、礦山、河流等。
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可以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入賬處理該怎么做?
購買理財產品怎么做賬務處理?
1、對于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計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要注意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以公允價值為準,在購買的時候產生的稅費、手續費都要計入當期損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2、對于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計入“短期投資”科目核算。購買理財產品發生支付的稅費或者手續費,都要計入短期投資的總成本中。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分別是指什么?
交易性金融資產: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短期投資: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 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短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 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短期投資屬于流動資產,它具備下列特點:
1.該投資必須隨時可以上市流通。
2.企業管理層有意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內將其轉變為現金。
3.很容易變現。
4.持有時間較短,短期投資一般不是為了長期持有,所以持有時間是不準備超過一年。但這并不代表必須在一年內出售,如果實際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除非企業管理當局改變投資目的,即改短期持有為長期持有,否則仍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為目的而作出的投資。
特別說明一點,對于有明確到期日的長期債權投資,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將其轉為短期投資,因為企業長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這一投資目的并未改變。但由于這部分資產實質上已變為流動資產,故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下單獨列示。
企業購買財產保險時,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具體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購買財產保險如何做賬?
公司購買財產保險,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財產保險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其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購買財產保險應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財產保險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管理費用主要有哪些內容?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利益,屬于損益類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