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月18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多措并舉穩企業穩就業。
會議內容如下
會議強調,當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項迫切任務是穩就業。穩就業就必須穩企業。會議確定:
1.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后有一個緩沖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實施上述政策,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等情況,可以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2. 突出抓好穩就業這一“六穩”的首要任務。抓緊出臺科學分類、切合實際的復工復產防疫指南,指導各地合理確定復工復產條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證金。加快落實已出臺的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針對性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通過跨區域點對點勞務協作等有序組織農民工返崗,除疫情嚴重和擴散風險高的地區外,對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要堅決糾正。結合脫貧攻堅和當地建設等支持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抓緊制定高校畢業生延期錄用報到方案,加大網上招聘力度。支持企業適應群眾線上消費需求增加靈活就業崗位。個體工商戶是重要就業主體,要抓緊研究出臺支持政策。
3.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及時將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開發臨時公益性崗位,運用失業保險基金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大叔說會計總結了網友的幾點疑問,跟大家探討一下:
1.會議第一點,對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怎么區分?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2.減免企業社保費,具體是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呢?還是國家代繳呢?還是直接企業不用繳總額的另一半了?
目前會議還沒有明確減免方式,具體落實以當地要求為準。
3.“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免征的是三項費用還是全部社會保險費?
大叔認為,從前面政策的內容來看,免征的是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費用。具體實行要看當地落實政策。
4.個人繳納的社保費減免嗎?
文章提到的減免對象是各類企業,不涉及個人。接下來個人社保、公積金是否減免,還要看接下來是否有新政策公布。
5.企業養老保險等減免,是否影響我個人將來的養老金金額?
會議第一點有提到,“實施上述政策,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等情況,可以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所以大家不必擔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發放。
6.會議提到了個體工商戶,有什么優惠嗎?
目前對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還在抓緊出臺,請持續關注!
本文為大叔說會計(ID:kuaijidashu)公眾號原創整理首發,如需引用或轉載,請聯系授權,并務必在文中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非上市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否在2021年1月1日起必須執行新收入準則?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一條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同時,執行該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2006年頒布的收入準則。
因此,如果非上市企業屬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那么2021年1月1日起必須執行新收入準則,舊收入準則不再執行。
相關條文參考:《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
一、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執行本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
一般來說,發現以前年度有記錯的賬,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錯誤;如果是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直接在發現錯誤的當期調整錯誤。
調整以前年度錯賬的方法
調整以前年度錯賬,可以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差錯。追溯重述法是一種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調整以前年度錯賬時,如果是不重要的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屬于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屬于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如果是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追溯重述差錯發生期間列報的前期比較金額,如果前期差錯發生在列報的最早前期之前,則追溯重述列報的最早前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
調整以前年度錯賬的會計處理
1、涉及損益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費用增加、收入減少→利潤減少,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費用減少、收入增加→利潤增加,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最后將凈利潤的影響數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中,然后相應地調整“盈余公積”。
2、所得稅費用
①與稅法規定一致:會計差錯使利潤增加時,調增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會計差錯使利潤減少時,調減所得稅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②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存在暫時性差異的
會計差錯使利潤增加時,調增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會計差錯使利潤減少時,調減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資產負債表:調整發現當年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余額;
利潤表:調整發現當年報表相關項目的“上年金額”欄。
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根據租賃的具體情況進行簡化會計處理。我司已經開始執行了新租賃準則,作為承租人,如果想把相關資產進行轉租賃,是否仍可以適用簡化會計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關于承租人會計處理規定,對于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根據每項租賃的具體情況作出簡化會計處理選擇。低價值資產同時還應滿足本準則第十條的規定,即只有承租人能夠從單獨使用該低價值資產或將其與承租人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且該項資產與其他租賃資產沒有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時,才能對該資產租賃選擇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如果承租人已經或者預期要把相關資產進行轉租賃,則不能將原租賃按照低價值資產租賃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因此,企業作為承租人預期要把相關資產進行轉租賃,不能將原租賃按照低價值資產租賃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最近國家出臺了新的《契稅法》,由于涉及到個人買房成本問題因此備受關注。契稅的稅率是3%-5%。那是否意味著個人買房按照1%或1.5%的政策不再適用,從而導致購房成本增加?
新契稅法會增加個人購房成本嗎?
關于契稅法的詳細介紹請看:一圖讀懂契稅法,買賣房子的人都要知道這個稅率
首先我們可以放心,契稅法實施后,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會延續,不會導致買房成本增加。
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而《契稅法》實施并不會使財稅[2016]23號文作廢,《契稅法》規定的3%-5%的契稅是法定稅率,財稅[2016]23號是個人購買住房的優惠政策,兩份文件并不沖突。
事實上契稅法基本平移了現有的契稅暫行條例,法定稅率并沒有調整,而且1%等優惠稅率還會延續,購房者不會比之前繳更多的稅。所以,個人買房繼續適用財稅[2016]23號的優惠政策,不會導致購買第一套和第二套房的成本增加。
9月1日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正式在寧波啟動試點。至此電子發票已經可以開出普票和專票了,這也意味著,紙質發票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9月1日起,增值稅電子專票試點正式開始!
2020年8月31日,寧波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確定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
劃重點:
1、電子專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
2、試點納稅人應當使用UKey開具電子專票;
3、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
4、試點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由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來核定;
5、納稅人若是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則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6、電子專票具有永久保存的優勢,即使丟失或損毀,還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12月31日前,基本實現專票電子化!
2020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文件,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
專票電子化對企業意味著什么?
專票電子化,能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稅務數據等的智能連接,今后無論是申報還是認證抵扣也好,操作都會簡化不少。總之,就是能讓財務數字化,會計工作量也會一定程度上減少。
剛剛!有地區正式立法了!強制執行帶薪休假!不執行會怎么樣?會推行到全國嗎?今天小會帶大家看看~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作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健康條例》總共133條內容,其中引發廣泛熱議的是第63條,也就是被外界解讀為“強制休假”的條款。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或者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條例中并沒有“強制休假”這四個字,“強制休假”這個表述是否準確?真的能強制執行嗎?
據央視《天下財經》欄目記者采訪的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表示: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這些規定相當于軟法,因為沒有具體的標準,也沒辦法強制執行。關于工作和休息休假的具體規定,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主要還是實行40個小時標準工時制。條例雖然不能起到強制的作用,但“帶薪休假”的權利還是屬于勞動者。
那不執行會怎么樣?這個條例會推廣到全國嗎?
不執行要承擔法律后果!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新規出臺有一定引導示范效應。深圳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所以在條例中尚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
翟玉娟表示, 條例中涉及到“帶薪休假”的內容,可以起到積極正面的引導作用,這也與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的體面勞動理念相符,“要保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人生的價值不僅在于工作,也要有生活。”翟玉娟還表示:“目前年休假的實際執行力度大概有50%。作為企業來說,要意識到,工人的年休假是工人的基本權利,是不能隨意剝奪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給休年假企業要負怎么樣的法律責任?小會查了匯總了相關資料:
一、行政責任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7條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
部分地方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未支付應休末休年休假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以此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如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津貼、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三、案例
胡某與重慶測繪院勞動爭議糾紛案[(2015)渝五中法民終字第3238號]
2003年7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胡某在測繪崗位工作。2005年7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2007年2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均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2011年2月1日,重慶測繪院與胡某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書》;共余內容與第一份《勞動合同書》的內容基本一致。
2013年12月31日雙方《勞動合同書》到期后,重慶測繪院與胡某未再續2014年6月3日,胡某向重慶測繪院郎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重慶測繪院未按法律規定納社保、加班從末支付加班費、工作期間從未享受帶薪年休假為由,要求解除與重慶測繪院的勞動關系。當日,重慶測繪院收到該《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法院認為,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帶薪年休假應是定期休假的種類,相應的未休假應享受的待遇應屬于工資報酬范圍。
本案中,2003年7月1日原、被告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2004年7月1日起原告即應享受帶薪年休假,2014年6月3日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當年度原告也應享受對應天數的帶薪年休假。判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向胡某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61467.3元。
強制帶薪休假會怎么執行?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認為:深圳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導意義。建議下一步要認真研究,這個條例是不是具備可行性,它的監管成本到底有多高,有企業不執行怎樣進行懲戒,要盡快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深圳市衛健委法規處處長陸鈺萍表示:現實當中,有些企業落實得并不是很好。人社部門、工會等單位,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更好地落實這項制度。
盡管到現在深圳的條例并沒有明確實施的細節,但如同前文所說,帶薪年假是咱們打工人的權力,務必要維護咱們的合法權益!有些不良企業會用別的理由不履行帶薪年假,千萬要注意!
年假不休作廢?違法!
看一個案例:
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職某互聯網公司,雙方訂立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2月28日勞動合同到期,互聯網公司通知將不與孔某續訂勞動合同。
在辦理離職手續并領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間,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帶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公司認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屬于自動放棄當年年休假,故公司無需支付補償。因雙方發生爭議,孔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補償。
仲裁委審理認為,公司員工手冊雖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屬于自動放棄當年年休假,但無證據表明孔某曾書面提出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員工手冊中的規定也違反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故裁決支持孔某的請求。
此案的核心在于,勞動者的年休假權利不能“默示放棄”,即非經勞動者書面且系因個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棄年休假補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 用人單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一是用人單位已主動安排了年休假;
二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放棄年休假;
三是勞動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書面申請。勞動者放棄休假只有采取以書面方式明示的行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單位未主動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也沒有提出休假申請的,仍然視為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責任,應當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
數年休假補貼能否拿回?
有的人從入職起就沒有休過年假,單位也沒有說作廢,可以一次獲得所有的未休年休假補償嗎?
答案可能不如職工期望的那樣好。因為一旦出現變故,單位不承認職工積攢的年休假,職工就要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仲裁有時效的。在勞動仲裁中,有兩種時效制度,第一種是普通時效,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第二種是特別針對勞動報酬的時效,即“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可以延長至“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假設A、B、C是連續的三個自然年度,A年的假期,用人單位可以在B年安排,支付A年未休年休假補償的最后期限是B年度的最后一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即應知曉其權利受到侵害,其如果要申請仲裁獲得A年度未休年假補償,時效就應當自C年1月1日起算到C年12月31日截止。
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在C年度內向用人單位主張該權利,最多可以主張A、B、C三年的未休年休假補償。但是,根據相關規定,不跨年度安排是原則,跨一個年度安排是例外,勞動者要主張A年相關權益,必須舉證證明用人單位確有跨一年安排休假的事實,否則,僅能主張B、C兩年的未休年休假補償。
來源:會計網(www.lvechang.cn)獨家整理,編輯:小會,素材來源:央視新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會計網、這里是霧都百家號、勞動報、工人日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政策仍然繼續執行,一起來看都有哪些城建稅優惠吧!
1.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2.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
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來源: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
還有一天,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就要開始施行了!這部新契稅法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在2021年9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但財政部、稅務局宣布部分契稅優惠政策仍然繼續執行,一起來看都有哪些吧!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現將稅法實施后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
三、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涉及的文件及條款見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2.廢止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3.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下載:
來源: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
建筑工程單位出納的工作內容包括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定期主動接受會計對庫存、銀行對賬單的檢查;對手續不齊全的報銷原始憑證不予以報銷等方面。
建筑工程單位出納具體的工作內容
建筑工程單位的出納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建立健全出納各種制度,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并配合會計做好賬務處理;定期主動接受會計對庫存、銀行對賬單的檢查;對手續不齊全的報銷原始憑證不予以報銷;負責公司現金收支與銀行結算業務,做到現金與庫存日清月結。
出納工作的特點是什么?
出納工作的特點包括:具有社會性,出納工作和整個社會經濟運轉相互關聯;具有時間性,出納工作的所有環節都有一定的時間要求;還具有政策性,出納工作的每一環節都須依照國家的政策規定進行;以及專業性,出納工作有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內部牽制原則,也稱錢賬分管原則。我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內部機構應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錢賬分管原則表示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工作,須由兩人或以上分工辦理,從而可以起到相互制約和監督的作用。
初級會計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門,學習方法因人而異,建議考生們制定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學習計劃,嚴格執行。一些考生總會因為個人因素,沒去執行所制定的學習任務,這樣的方式去學習是沒有任何效果的。既然制定了學習計劃,就應該每天堅持按照自己的方案嚴格執行,堅持下去。
初級會計考試的內容
1、《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概述,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財務報表,管理會計基礎,政府會計基礎等;
2、《經濟法基礎》科目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等。
初級會計學習方法
1、做到理解。在做題的時候要想所有題目都會做,前提就是自己對初級會計教材里的每個知識要點做到真正的理解。只有做到對考點理解和掌握,即使是再難的題目也難不了大家。更何況,只有準確讀懂、明確可每一道題的意思,才能節省作答時間,大大提高答題效率。
2、多刷題,重視真題。只有通過每天不斷的去大量刷題,時刻讓自己保持著高度的學習狀態,才能更加全面去掌握知識考點和考查的角度,尤其是要重視歷年真題。
初級會計考試怎么組織?
初級會計考試是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時間、考試大綱、考試命題、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一般情況下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資產評估師是在2017年開始改革的,科目由五科變為四科,且從2018年開始全面實行新科目的考核。同時報名條件放寬,取消工作年限的要求,卷面分數也發生了變化。
改革前:《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
改革后:《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
資產評估師考試難度適中。資產評估師的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要在連續的四年時間內通過全部科目,才可取得證書。《資產評估基礎》內容涉及面較廣,且綜合題考察靈活,有一定的難度。《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知識點多,教材最后,融合了會計知識、財務管理和經濟法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涉及較多計算性的內容,財務管理基礎好的考生,比較容易掌握。《資產評估實務(二)》則覆蓋了企業價值方面的評估、無形資產的評估以及大量的財務管理公式。
1、掌握大綱,建立知識體系。考生可根據教輔資料等,梳理各科目的章節知識點,形成自己的大綱,再往后的學習時間里,往里面添加內容。
2、掌握相關案例。考生備考時,可多多留意每個章節后面的案例分析,結合知識點,多刷習題鞏固基礎。
3、清晰重點板塊。每個科目中,總是分了重點,側重點和非重點的,考生需要清楚了解哪部分是重點知識,并且往上“使勁”。
4、保持良好心態。四年過四科,平均下來一年過一科即可,考生有足夠的時間復習,不用太過焦慮。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納稅人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加收滯納金和加處罰款。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履行的當事人。《稅收征管法》既有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范圍包括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新《稅收征管法》明確稅務機關對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都可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但執行的程序和時限有所不同。與稅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強制執行措施無論在征收管理階段還是在檢查階段實施,都是對已超過納稅期的稅款進行追繳,因此,都是稅款與滯納金一同執行。而對罰款的強制追繳必須等復議申請期和起訴期滿后才能執行。
2023年1月16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中規定的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相關政策解讀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現繼續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該公告指出,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建議零基礎考生這樣備考:先學習會計內容,夯實基礎;制訂學習計劃、嚴格執行;研讀教材、把握精髓;多做練習題,利用練習題鞏固知識點。“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做事情之前都要制訂計劃,再按照計劃一步步執行。注冊會計師各科目的學習也是一樣的,考生要規劃好每天要學習哪些科目和章節的內容,并完成配套的練習。考生要全面、系統地學習教材內容和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并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掌握,在夯實基礎知識方面要把握重難點,做到多總結,多歸納。另外,考生在研讀教材的基礎上應先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記憶,再通過經典例題加以鞏固,這樣可以將教材的知識點理解、掌握得更加到位。
對于零基礎考生來說,考注冊會計師確實是有一定的難度。不過既然決定了報考,那么必須要端正態度,先給自己設定合理的學習計劃,找到正確的學習方法,循序漸進地完成備考。
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
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包括《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和《稅法》六個科目,專業階段的每科考試科目的最高分數為105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階段考試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門科目,分為試卷一和試卷二,單卷滿分成績為50分,合格分數為兩卷合計60分。
注冊會計師考試機考注意事項
考生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需要注意考試實行機考形式,在考試前應先熟悉機考操作方法。參加考試時,應先對考場的電子計算機設備進行基礎性的調試,在考試期間機器設備出現問題時,應當及時與考場的監考人員進行溝通并解決,以確保考試可以順利進行。應試人員應先學會熟練地運用一些快捷鍵,這樣可以更好地應對考試;對打字速度比較慢的情況,采用一些快捷方式,確實是可以幫助應試人員節省不少的時間。
初級會計自學備考方法如下:
1、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學習計劃學習。考生在備考時,會早早定下學習計劃的大概方向。但是在實施時,考生需要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調整學習計劃。特別是考生已經知道了自己不足的地方,哪些方面應該花費更多的時間,哪些內容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練習,哪些是自己知識點堂握不足的地方,都需要做一個相應的計劃調整。
2、保持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身較強的執行力。考生確定了目標以及學習計劃后,需要有較強的主動性和執行力去執行,若三天打魚兩天曬網,那通過考試的幾率可以說時為零。學習的主動性和執行力是備考考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3、備考時緊扣教材,學會總結。考生在備考時應該圍繞教材備考,可以選擇別的資料輔助理解,但不能把學習資料當成教材備考。考生在平常練習時,也需要不停歸納和總結知識點。
初級會計學《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這兩門科目的。其中,《初級會計實務》主要學會計概述、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財務報表、管理會計基礎、政府會計基礎等內容。《經濟法基礎》主要學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制度、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等內容。
初級會計考試報名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
初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進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會計初級考試兩門考試科目成績總分均為一百分,合格分數線均為六十分,考試需要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上述兩門科目的考試,即成績均達到六十分及以上,才能領取會計初級資格證書。部分地區實行考后審查制度,即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如審查不通過,即不予領取證書。
中級會計證書是會計領域的一種重要資格證書,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擁有中級會計證書的會計人員在職場中具備更強的競爭力和執行力,有更廣闊的就業前景。本文將探討如何通過中級會計證書提高自己的執行力,以更好地在職場中發揮自己的能力。
1.學習中級會計證書課程
中級會計證書課程涵蓋了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審計等多個方面,通過學習這些課程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執行力。學習中級會計證書課程也可以豐富自己的知識儲備,提高自己在職場中的競爭力。
2.參加中級會計證書考試
參加中級會計證書考試可以讓會計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會計知識,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執行力。通過考試可以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增強自信心,提高自己在職場中的競爭力。
3.積累實踐經驗
除了學習和考試,積累實踐經驗也是提高執行力的重要手段。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實習、工作等方式積累實踐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執行力。在實踐中,會計人員還可以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競爭力。
4.增強溝通能力
溝通能力是一個人在職場中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會計人員需要與其他部門的同事、客戶等進行溝通和交流,提高自己的溝通能力可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執行力。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培訓、學習溝通技巧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溝通能力。
總結
中級會計證書是提高會計人員執行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學習、考試、實踐和溝通等方式,可以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進一步提高自己在職場中的競爭力。擁有中級會計證書的會計人員可以更好地適應職場的變化,實現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因此簽訂后取消執行的買賣合同等未履行的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2023年7月,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聯合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對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維度、深層次、更精煉展示政策要義。
2.0版下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pdf
2.0版指引按照“實用性、全面性、專業性”的原則編寫,旨在政策查詢更加便捷、成文體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專業,為企業提供“菜單式”政策查詢服務。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體系化,展現政策要義“一覽無余”。2.0版指引將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點進一步整合,并以“模塊化”的形式展現“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政策主要內容”“研發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內容,力求系統性、深層次展現政策要義。
二是注重實用性,力求政策內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徑比較+流程解讀+稅務處理”等多種形式展現政策內容,邏輯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讓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更加便捷查詢、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點“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據最新文件要求,對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進行了全面介紹,能有效幫助基層稅務人員正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執行有關要求,幫助納稅人依法依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專業性,力求政策落實“一貫到底”。2.0版指引加強對研發活動界定與研發項目管理的解讀,專門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發活動邊界的典型說明”與“研發項目流程管理說明”的內容,對研發活動與其他產業活動、其他科技活動的邊界進行解讀,并對研發項目從立項、實施、結題與資料等不同環節的管理要點予以說明,更好促進政策落地落細落準。
說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僅旨在方便讀者查找和充分理解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是稅收執法或申請享受政策的依據。政策執行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面對2024年稅務師考試,制定一個詳盡的學習計劃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然而,更為關鍵的是如何有效地執行這一計劃。下面是一些實戰策略,幫助你把計劃轉化為行動,確保備考的每一步都踏實而堅定。
設定具體可行的目標至關重要。將大目標拆分成一系列小目標,每一小步都應該是清晰且可操作的。比如,而不是籠統地計劃“學習稅法”,可以具體到“完成增值稅法的學習和練習題”。
采用番茄工作法或其他時間管理技巧來提高專注力。例如,每學習25分鐘就休息5分鐘,每完成四個“番茄鐘”后可稍作更長的休息。這樣的方法既保證了學習的高效率,也避免了疲勞累積。
把握重點和難點。在備考過程中,識別出考試的重點領域和自身的薄弱環節,優先安排這些內容的學習。通過強化訓練和反復練習,確保重難點得到透徹理解和掌握。
定期自我測驗。利用真題或模擬題檢驗學習成效,不僅可以鞏固知識點,還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保持健康的生活習慣也是執行學習計劃不可忽視的一環。良好的睡眠、均衡的飲食和適度的運動能夠提供穩定的能量和清晰的頭腦,幫助學習更加高效。
靈活調整是保證計劃順利執行的關鍵。遇到突發情況或學習進度發生變化時,及時對計劃作出調整,保持計劃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積極尋求外部支持與資源也是重要的一環。在這個過程中,會計網在線咨詢老師提供的服務顯得極為寶貴。專業的老師能夠根據你的學習進度和遇到的困難,提供個性化的指導建議。他們可以幫助你優化學習計劃,提供有效的學習方法,甚至在你感到迷茫時給予心理支持。在線咨詢服務方便、快捷,能夠及時解決你在備考路上可能遇到的問題。
最后,保持積極的心態。備考之路難免有起有伏,堅持積極的心理狀態,相信自己能夠克服困難,完成計劃。同時,不要害怕尋求幫助,無論是加入學習小組還是尋求專業輔導,都是值得考慮的選擇。
記住,有效執行學習計劃需要自律、耐心和毅力。保持專注、適應變化,并且不斷檢驗自己的學習效果。只要堅持到底,2024年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必將屬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