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總有幾個“長得十分相似”,不少會計萌新因此而“臉盲”。在不知不覺中總是將它們混淆。現在就和大家分享幾組易混淆的會計科目,為會計萌新們撥開迷霧,揭開它們“神秘的面紗”。
01、預付賬款VS預收賬款
乍一看,他哥倆長得十分的相似!雖一字之差,但是會計科目性質截然不同!
“預付賬款”是屬于“資產類”的會計科目,盡管有一個“付”字;而“預收賬款”則是屬于“負債類”的會計科目,盡管有一個“收”字。
在租賃服務中,預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取得預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實現租賃服務時,
借:預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另外,這里和大家回顧一下“資產類”的會計科目和“負債類”的會計科目的相關知識,溫故而知新。
“資產類”的會計科目和“負債類”的會計科目賬戶結構、期末余額方向、期末余額的計算均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賬戶結構: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方向在借方。期末余額的計算如下:期末借方余額=期初借方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這里延伸一下其他知識點:
資產類和成本類的會計科目的賬戶賬戶結構、期末余額方向、期末余額的計算都是一樣的,特別說明一下期末余額方向一般在借方,有些賬戶可能無余額。比如待處理財產損溢,雖屬于資產類會計科目,但期末經批準后需要結轉,因此期末無余額。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賬戶結構: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額方向在貸方。期末余額的計算如下:期末貸方余額=期初貸方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的會計科目的賬戶賬戶結構、期末余額方向、期末余額的計算都是一樣的。而且一般情況下期末余額方向一般在貸方,有些賬戶可能無余額。
02、應收賬款VS應付賬款
這組會計科目同樣也是“長得很相似”,但是應收賬款是資產類會計科目,應付賬款是負債類會計科目。
這里就不重復贅述。特別拓展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填列方法。
應收賬款的填列方式是用“應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加上“預收賬款” 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然后再減去“壞賬準備”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
應付賬款的填列方式則是“應付賬款” 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加上“預付賬款” 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
03、遞延所得稅資產VS遞延所得稅負債
這組辨析讓不少會計萌新頭疼不已。“遞延所得稅”是什么?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又是何方神圣?
其實,“遞延”概念的產生是為了調節“現在”和“過去”。
本期“所得稅費用”是1500元,本期“應交稅費”是2000元。兩者相差500元。這500元會計就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多交給稅局的500元,別指望著稅局還給企業了,留著下期抵扣。在企業的角度,相當于一項資產。只是前期多交的,后期就少交。
相反,本期“所得稅費用”是2000元,本期“應交稅費”是1500元。兩者相差500元。這500元會計就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核算上多出的500元,雖留在企業的賬上,但稅局不是不要,而是留著下期抵扣。這500元還是稅局的,只是暫時留在企業賬上。在企業的角度,相當于一項負債。
04、利得VS收入,損失VS費用
利得就是與企業非日常活動有關,比如出售固定資產取得的凈收益。畢竟沒有企業在有事沒事就將自家的機器設備出售的。
收入則是和企業的日常活動有關,比如商貿企業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等。
損失就是與企業非日常活動有關,比如公益性捐贈等
費用則是和企業的日常活動有關,比如期間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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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燈具時不時會損壞,那么就要購入新的燈具,購入新燈具的時候要怎么做會計處理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購買燈具需要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1、如果是管理行政部門買來照明用的,就計入管理費用;
2、如果是生產車間買來照明用的,就計入制造費用;
3、如果是買來賣的話就計入銷售成本,也就是主營業務成本咯。至于銷售費用就是賣這些耗材報花費的必要的支出,如宣傳費等等。
公司購買食品,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1、如果購買的食品是用于員工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購買的食品是用于招待的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以上就是有關購買新燈具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千呼萬喚始出來!”
歷經多輪審議修改的新《公司法》終于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訂后共計266條,這266條法條更加規范了公司的行為,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了更為細致地保護。
那么新《公司法》都有哪些變化?
第一方面 公司資本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出資額必須五年內實繳到位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以來,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雖然降低了“入市”的門檻,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但是由于股東只要認繳注冊資本或股本即可,對于數額和期限不作要求,使得市場上出現了很多注冊資本非常高,出資期限較長的公司,導致公司資不抵債。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此次修訂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強制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最長認繳出資期限。有助于修正注冊資本認繳制在使用中產生的弊端,促使股東投資時應當根據實際資金情況設置注冊資本金,從而保障了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合理預期,降低交易風險及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
二、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但股權、債權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經過嚴格的評估程序,并辦理相應的產權過戶、權利轉讓等手續,出資才合法有效。此條款的修訂基于以下兩方面:第一,股權、債權均能夠以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符合非貨幣財產可用于出資之相應法理;第二,針對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中有關股東是否能夠以股權、債權方式出資問題的相關規定作出回應。
三、股東拒不繳納出資的,將喪失股東權利
為鼓勵創業,原來公司法對實繳資本年限無規定,實際中出現了很多“注水公司”,損害了利益相關人權益,降低了對注冊資本的信賴,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的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二條規定: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此規定,明確了對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進行除權,包括表決權,解決了過去對于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限制范圍的爭議;更強化了股東出資義務的法定性,旨在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此外,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新增了催繳出資制度,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立法角度明確了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承擔規則,對于股東抽逃出資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征求其他股東同意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變更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具體內容為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并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拒絕或者在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轉讓人、受讓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僅保留了通知以及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刪除了同意規則,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不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需要將出售方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股東可直接出售股權。當然,公司章程可以做特別約定,股東應當遵守章程的約定。由于將手中認繳的股權轉讓給缺乏履行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冤大頭”是常見的逃避債務的手段。因此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五、新增股份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和類別股
第八十九條新增了控股股東濫用權利,中小股東可主張公司回購股權。第一百四十四條增加了股份公司可設置轉讓受限股,明確了同股不同權;第一百四十六條還規定了類別股的分類表決制度。另外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司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贈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財務資助,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明確了禁止對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行為。此外,另一重要突破在于引入授權資本制,允許股份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三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50%的股份,并要求相應董事會決議應經全體董事2/3以上通過,而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仍應經股東會決議。這些在原《公司法》中并未涉及,目的在于防止實控人為股東或關聯方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防止公司不正當影響股價。
第二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所有董事都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新《公司法》新增第十條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將意味著除了董事長,其他參與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也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同時新《公司法》規定如果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離職的,則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公司應當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條規定可以解決實務中,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不配合變更法定代表人導致法定代表人仍需要對外承擔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天然的第一責任人
眾所周知,以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鍋俠,在之前的《公司法》中,沒有對法定代表人執行公司事務的行為進行責任界定,導致很多公司實控人老板自己則躲在背后,掌握著公司的實際權力,而法定代表人擋在了前面承擔主要責任。新《公司法》的頒布,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范圍及明確其經濟責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約,代表公司參加仲裁、訴訟等,對內可享有公司部分業務執行權。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第三款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比如之前公司如果有走私、洗錢、貸款欺詐、證券欺詐等行為,實際指使人其實都是幕后的實控人老板,得好處的也是躲在幕后的實控人老板,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卻是站在前面代表公司簽字蓋章并執行事務的法定代表人。但現在的規定讓幕后老板無處遁形。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此規定進一步強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因此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依法履行其職責,保證公司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公司事務中存在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引入單層公司治理架構
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雙層治理結構,但是實踐中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往往形同虛設,據此,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同時,新《公司法》簡化了公司治理結構,賦予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選擇公司的治理結構,不論是單層制、雙層制還是混合制都可以自行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公司為單層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如公司為混合制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的職權則需要在公司章程中進行設定。
四、完善股東知情權范圍
股東的查賬權是股東知情權的前提,也是行使股東的必要程序,尤其對小股東來說,因為公司信息不對稱,其權利往往受到損害而救濟無門。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查閱前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確立了較為完整、操作性強的知情權制度,一來解除了對知情權的行使對象,不管持股比例如何,均可行使知情權;二來擴大了知情權的行使范圍,對股東有權查閱、復制的資料范圍增加了股東名冊,查閱的資料范圍增加了會計憑證,同時在規定股東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相關資料享有查閱權的基礎上,增加了股東對該等資料的復制權。
五、強化董監高的責任與義務
首先,新《公司法》細化了有關忠實義務在“關聯交易”“謀求商業機會”及“同業競爭”這三個場景下的具體規定。在關聯交易時,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增加了監事作為與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限制對象,規定董監高應對關聯交易進行報告等信息披露義務;就禁止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并完善了同業競爭的規定。其次,針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強化,增加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也應負有董監高的忠實、勤勉義務,強化了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約束;并同時明確了忠實勤勉義務的具體含義,忠實義務指的是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勤勉義務指的是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最后,將清算義務人由原先的股東轉變為董事。主要是實務中小股東往往不管理公司,也不掌握財務信息,因此都成了“冤大頭”。而董事通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更熟悉,掌握公司的經營權并了解財務狀況,因此就把清算責任轉到了董事身上更為合理。
此次修訂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了股東權利保護,強化股東知情權,因此也建議財務相關人員了解最新的《公司法》變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降低新法生效后的違規風險。
ACCA難度介紹,萌新必看!關于ACCA考試,很多同學并不了解其具體的難度,但如果要報考這項證書,還是需要掌握這部分信息,同學們可以在下文中了解各個ACCA考試科目的難度,趕快來看看吧!
一、ACCA有多難考
ACCA的考試難度其實因科目而異,并且每個人對于不同科目的難度感受也有區別,根據客觀的通過率來看,全球平均通過率基本在30-40%左右,國內考生的通過率會略高一些,基本在40%-50%左右。
根據ACCA設置的難度標準來看,知識課程和技能課程這兩部分基礎F階段的科目難度分為類似于英國大學學士學位低年級和高年級的考試,而戰略核心以及戰略選修課程的難度則類似于英國大學碩士學位考試難度,所以ACCA考試難度也是根據科目設置循序漸進的,可以說是寬進嚴出。
二、ACCA考試詳細難度介紹
知識課程部分的科目都是較為基礎的財會知識,所以學習起來難度較低,通過率也比較高,一般能達到60%-80%。
技能課程部分的科目雖然也是會計師所需要掌握的知識,但內容會多一些雜一些,著重于為后兩個部分中所需要運用的理論和技能打下基礎,通過率中等,在40%-50%之間。
戰略核心課程部分的兩門科目雖然全球通過率在50%左右,但作為P階段的科目,在難度上其實是比F階段的科目要高不少的,覆蓋了很多關于商業分析和思維方面的考核。
戰略選修課程部分難度是ACCA考試中大多數同學認為最大的,但雖然有4門科目僅需報考其中2門,考試內容不僅包括了新的知識,也有一些以前知識的擴展升級,要求學員綜合運用學到的知識、技能和決斷力。
三、拿到ACCA證書要多久
如果只計算拿到ACCA證書需要的時間,那么大概在3年-6年左右,因為考過ACCA13門科目之后不一定能夠立即獲得ACCA證書,還需要三年社會實踐經驗才可以申請,所以很多同學會選擇還沒有考完ACCA全部科目的時候就開始積累社會實踐經驗,能夠縮短拿到證書的周期。根據一般考過ACCA的時間在2年-3年時間計算,如果考試過程中就開始準備社會實踐經驗,那么有可能在3年拿到ACCA證書,如果考完才開始準備社會實踐經驗,則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久。
稅務師新考生的備考方法:稅務師考試有5門科目,考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報考科目,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利用各種學習資源,以教材為主進行學習,也可以報班學習;多做考試的歷年真題,善于歸納總結,掌握答題技巧。
1、合理搭配報考科目,對于第一次報考稅務師的考生,可以考慮第一年報考“三稅”。稅務師考試三稅整體難度不高,以稅收法律法規基礎考點為主。考生只要牢牢記住這類法律法規的內容,基本可以通過“三稅”。
2、利用各種學習資源,除了教材+真題的固定學習模式,考生還可以通過結合視頻網絡課堂,與一起備考的小伙伴交流等方式提高學習效率。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學科內容側重于法律制度、稅收政策等文件。
3、在備考時,考生不應該局限于教材上相應的內容,可以多思考多總結,把一個知識點延伸拓展,和另一個知識點串聯起來,舉一反三,這樣學習效果就會很明顯。
4、考生在刷題的時候不能太盲目,不能為了數量而忽視質量。每次做題都要看清題意,根據題干回答,保證每道題的正確率。隨著做的題越來越多,在保證每道題質量的前提下,你會慢慢提高答題速度。
1、備考時間問題:稅務師小白備考時,需要合理的規劃自己的備考時間,備考時間太短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考試的失敗,所以考生一定要合理的規劃備考的時間,每天要花2~3個小時去做備考。
2、合理規劃:稅務師考試內容比較多,包括了5個不同的科目,考生一定要根據每個科目的特點去進行實質性的規劃,開始的時候以一些比較簡單的科目為主,比如稅法一、稅法二。
3、總結答題技巧:在做選擇題的時候,可以使用排除法和對比法做題。在做判斷題時,可以使用關鍵詞判斷法做題。通過做題的方式,不斷總結答題經驗和技巧,可以提高做題的效率。
稅務師考試有五門科目,分別是:《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涉稅服務實務》。該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考試系統支持5種輸入法,即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不提供手寫板等輔助輸入設備與軟件。
關于印花稅,沿用的一直都是《印花稅暫行條例》,而從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將正式執行。那么新舊印花稅政策對比,都有哪些變化?
新印花稅法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廢止。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相對于《暫行條例》變化有:
1.征稅范圍縮減: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取消。
2.稅率降低:原先稅率為萬分之五的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降低為萬分之三。
原先稅率為萬分之五的部分產權轉移合同: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降低為萬分之三。
3.明確規定增值稅不作為印花稅的計繳依據
4.取消了尾數規定,納稅人計算印花稅的時候不再四舍五入,計算出的得數是多少就繳納多少。
5.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明確
6.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7.舊有的印花稅是輕稅重罰,新的印花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印花稅優惠政策
1.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主要是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只是留備存查。
2.財產所有人將自有的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書立的憑證書據不用繳納印花稅。
3.自2018年5月1日起,對資金賬簿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減半征收印花稅。
4.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對于新辦企業而言,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等,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新企業籌建期費用的賬務處理
開辦費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費用。對于新企業而言,企業可以將籌建期間的費用計入到管理費用—開辦費里面。也可以按實際項目計入對應科目,比如管理費用—租賃費、辦公費等。
籌建期的概念在多個文件中都有認定,但都不具有普遍性。按照我們通常的理解,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籌建期費用會計分錄
1、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辦企業
在《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籌建期間的開辦費一并費用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將其列為“管理費用”核算,不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者“遞延資產”。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開辦費
提醒:如果企業管理層需要了解籌辦期間開辦費具體發生了哪些費用,可以在管理費用-開辦費下設三級科目:管理費用——開辦費——辦公費/工資/業務招待費等來核算明細;
2、適用《企業會計制度》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是將開辦費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中,于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會計分錄: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新注冊公司費用要做結轉嗎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公司注冊成立后,都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申報納稅。新辦企業在籌建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叫做開辦費。本文就針對新注冊公司費用要做結轉嗎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新注冊公司費用能否做結轉?
答:新注冊公司費用需要做結轉。
按照新準則規定,開辦費可以直接記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并記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月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開辦費
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報稅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確定你公司經營項目主要是什么,涉及的國稅主要是增值稅,分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等。如果你的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那么一定是在國稅交納企業所得稅。
其他的前往地稅部門繳納,主要看你公司涉及哪些稅種,再按照稅種進行申報。
注冊公司的步驟有哪些?
注冊公司的步驟如下所示:
1、工商局名稱核準登記
首先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然后前往工商局現場或者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2、提交申請資料
通過核名后,確認地址信息、投資人信息及經營范圍,在線提交申請,通過在線審核后,前往工商局遞交申請資料。
3、到工商局領取執照
帶上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及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前往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4、前往指定刻章點進行刻章
憑借營業執照,前往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及發票證。
一家公司要想正常運營,除了完成以上4個步驟外,還要完成稅務登記及銀行開戶這兩件事:
1、到稅務局完成稅務登記
前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提供法人、股東、監事的身份證資料,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章程、公章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相關材料。并且也要實名認證。
公司完成注冊后,每個月都需做賬及報稅。
2、銀行開戶
公司前往銀行開戶,需要提前預約。按照銀行要求,攜帶相應資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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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而我國由于社會資金使用分配上的嚴重不合理,導致這一問題在我國尤其突出。比如,我國有九成以上的企業根本就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數據顯示,目前99%的中小企業都無法從銀行取得融資。加上經濟形勢下滑,GDP破八,出口下滑,銀行都是晴天售傘,雨天收傘,企業的資金趨緊,隨時有資金鏈斷裂的風險,資金鏈斷裂意味著對企業判了死刑。
然而,新三板市場給了我們一絲曙光。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新三板的爆發對中小企業有著積極的意義。作為專業的財務培訓機構,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因此,我們全國首發,推出《新三板市場上市策略》課程,整合新三板管理部門意見以及專業機構經驗,幫助廣大中小企業充分了解三板市場,做好上市前的準備,擴充融資渠道,助力企業發展,讓新三板不斷惠及更多渴望資金的中小企業。
全面了解新三板,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掌握新三板上市規則,把握上市的有利時機
明晰新三板上市步驟,規避上市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成敗經驗總結,完善企業上市準備策略
董事長、總經理、CFO等企業高管人員
企業中負責證券事務、法律事務的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機構負責人、分析師、研究員
模塊一 認識“新三板” | 模塊二 “新三板”交易規則 |
-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新三板”)前世今生 - “新三板”市場概況 - 交易制度—投資者雙方撮合成交 - 掛牌條件及掛牌企業特點 | -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變革 - 一般交易流程 - 股份轉讓 - 信息披露 案例分析: - 案例1:世紀瑞爾-轉板上市的典范 - 案例2: 北京時代-持續融資的代表 - 案例3:諾斯蘭德-創新技術的楷模 - 案例4:九恒星-產業整合的探路者 拓展應用: - 應用1:什么類型的企業適合在三板上市 - 應用2:三板市場交易規則的特點,企業如何應對 |
模塊三 “新三板”業務參與各方業務流程 | 模塊四 企業登錄“新三板”交易策略 |
- 一般業務流程 - 運作時間表 - 各方主要工作 - 主要審批流程及主管單位 | - 明晰戰略規劃,奠定企業發展的基石 -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企業運營 - 健全內部財務控制系統,防范企業風險 案例分析: - 案例5:配合上市需要企業如何健全內部組織架構 拓展應用: - 應用3:參與上市各方業務流程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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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cpa成績查詢時間預計將在11月下旬公布,考生要多加留意官方的考試公告,及時登錄網報系統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做好考后工作。通過所有考試科目的考生更是要及時開展證書的領取工作。
近幾年cpa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1、2021年cpa考試時間為8月27-29日、9月19-21日(延考地區);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1月23日(周二);
2、2020年cpa考試時間為10月11日、10月17-18日;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2月21日(周一);
3、2019年cpa考試時間為10月19-20日;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2月20日(周五);
4、2018年cpa考試時間為10月13-14日;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2月10日(周一);
5、2017年cpa考試時間為10月14-15日;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2月14日(周四)。
cpa考試成績合格分數是多少呢?
cpa考試科目共有7門,包含了專業階段6門考試科目和綜合階段1門考試科目,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為:《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會計》、《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2022年cpa成績查分流程是怎樣的呢?
2022年cpa考試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可以自行選擇的查分方式有兩種,具體如下:
1、PC端網報系統查分流程:
(1)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cpaexam.cicpa.org.cn),點擊右側“成績查詢”。
(2)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登錄密碼。
(3)登陸成功后,點擊成績查詢。
2、移動端微信公眾號查分流程:
(1)通過手機“微信APP”關注“中注協微信公眾號”
(2)點擊公眾號下方的“公眾服務”功能區,進入“CPA考試成績查詢”板塊;
(3)然后,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登錄移動端網報系統,點擊“成績”按鈕即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