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包括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那么審計獨立性,具體應如何理解?包括哪些內容?
審計獨立性含義
1、審計的獨立性指審計人員在處理相應審計工作時保持的精神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即為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
2、對于審計人員的精神獨立,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中,保持獨立的姿態,從客觀公正的立場出發,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謹慎地合理地對審計證據進行評價,嚴格遵守職業道德;
審計獨立性的內容
對于審計獨立性實質上與形式上的區別,具體內容如下:
1、通常的理解,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含義;
2、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
3、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又稱為“形體獨立性”、“外在獨立性”,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當注冊會計師具備相應實質上的獨立時,且有關報表使用者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的情況下,此時審計的作用則會大大降低。
審計的獨立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審計的獨立性可表現為: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的職權、審計的工作三方面。具體如下:
(一)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設立,應由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其地位和職權應超越部門、單位的其他職能部門,便于審計人員獨立地開展工作。特別是在進行全面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時,便于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取得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支持。
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內部審計機構直屬于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審計往往受主要領導人的影響,審計者的利益與部門、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其獨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審計機構的職權:部門和單位應賦予內部審計機構一定的職權。如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有權檢查會計憑證、賬簿、資金、財產;
有權參加有關會議,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權向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資料,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有權向領導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對審計中的重大事項有權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三)審計的工作:審計工作上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獨立地開展工作。
在審計計劃編制和調查取證過程中,審計人員要保持超然立場,被審計單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施加壓力,改變審計立場,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排除各種干擾,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評價。
審計獨立性一般體現為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的職權、審計的工作三個方面,具體內容包括什么?
審計獨立性體現在哪里?
1、審計機構的地位
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設立,應由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其地位和職權應超越部門、單位的其他職能部門,便于審計人員獨立地開展工作;
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均為上述組織形式,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2、審計機構的職權
審計機構的職權部門和單位應賦予內部審計機構一定的職權;如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有權檢查會計憑證、財產等賬務內容;
審計人員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權向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資料;對涉及違反財經法紀等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有權向領導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3、審計的工作
審計工作上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獨立地開展工作;在審計計劃編制和調查取證過程中,審計人員要保持超然立場,不得被他人所干擾自我的正確判斷,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需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評價。
審計獨立性的含義
審計獨立性是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保持精神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
精神上獨立,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中,保持獨立的姿態,從客觀公正的立場出發,自由地客觀地收集審計的證據,依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謹慎地合理地對審計證據進行評價,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不屈從于來自任何方面的壓力。
實質上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具有獨立的身份,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經濟聯系和有損于獨立性的其他聯系,如直系親屬。
一定有小伙伴們在新成立的分公司適應采用“獨立核算”還是采用“非獨立核算”的方式上面有疑問吧,但是這個要根據公司具體情況來定的,這兩種核算方法其實不會對公司的納稅情況有所影響的。今天我們就來對這兩種核算方式進行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選擇事實上
“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屬于會計那方面的概念,會計方法,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法,都不會分支機構的納稅情況的。兩種核算工作方式發展特點如下:
獨立核算:
1、分別對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單獨核算。
2、單獨一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一個完整的會計組織體系。
非獨立進行核算:
1、錄部分企業經濟發展業務
2、沒有一個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全面核算工作任務由總機構完成.換句話說,根據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如:方便程度,如需要管理的考核,選擇合適的會計核算方法。
企業進行所得稅繳納方式
方法實際上,稅法有規定我國居民對于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匯總分析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無論分支機構如何記賬,都要征收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
分公司獨自匯算清繳的誤區
為什么實際工作中有許多分公司能夠自行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而沒有進行匯總納稅呢?
其實,分支機構在無法向主管稅局提供下列資料的情況下,是應該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1)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2)總公司出具的有效證明,如: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夠證明該分公司屬分支機構身份的資料。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三、二十四條)
而實際操作中,子公司的許多獨立的會計核算方法是由于進入“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的會計效應”的誤區,認為獨立核算,就不需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并沒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和所得稅分配表證明,稅務局就視為一個單獨的納稅人,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今天總結的關于獨立會計核算和獨立會計核算的區別的總結,希望大家看完之后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區分,不要進入誤區哦。
國際獨立辦學碩士,簡稱IMBA,是指由國內高校自主獨立開設的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學員報考無需參加全國聯考,完成學業,修滿學分,可獲得國外大學授予的碩士學位證書。國際獨立辦學碩士項目主要面向國內外企業和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士。
1.課程設置靈活:IMBA的課程設置靈活,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讓學生能夠更好地學習和工作。
2.教學質量高:IMBA通常由國內外知名高校獨立開設,教學質量得到保證。
3.學位認可度高:IMBA學位認可度高,對于畢業生的就業和升學都有一定的幫助。
1.職業發展:IMBA主要面向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士,學習內容和方式更加注重職業發展和實踐。
2.學習氛圍:IMBA班級通常規模較小,學生之間的交流和互動更加緊密,學習氛圍更加濃厚。
3.學費相對較低:IMBA的學費通常比中外合作辦學碩士要低一些,對于經濟條件不好的學生來說,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1.辦學模式: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通常是由國內高校與國外高校合作舉辦的,而IMBA則是由國內高校自主獨立開設的。
2.課程設置:中外合作辦學碩士的課程設置通常比較固定,而IMBA的課程設置則更加靈活。
3.學習對象:中外合作辦學碩士主要面向廣大研究生,而IMBA則主要面向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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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賬戶負債在會計實務中也指“獨立賬戶負債”會計科目,按照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屬于負債類的保險專用科目,指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提取的單位準備金和投資賬戶負債,該項負債的所有來源均為投連險。
壽險公司會對售出的投連險進行分拆,對于保險風險部分,計入原保費收入。而非保險風險部分,不能確認為原保費,而是計入獨立賬戶負債中核算。
獨立賬戶負債包含內容
獨立賬戶負債包括單位準備金和投資賬戶負債,具體內容如下:
1、單位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履行其對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的給付義務而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在投資賬戶中投入的公司資金只是公司內部資產的轉移,不形成公司負債,因此,單位準備金不包括保險公司持有的投資單位對應的投資賬戶價值。
2、投資賬戶負債是指在投資賬戶資產投資過程中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應付款項等負債。
獨立賬戶負債為認可負債,其中,以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享有的投資賬戶價值作為單位準備金的認可價值,以投資賬戶負債的賬面余額作為其認可價值。對于獨立賬戶負債,應當在認可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獨立賬戶負債核算什么
1、獨立賬戶負債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于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2、獨立賬戶負債科目可按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獨立賬戶負債賬務處理
1、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獨立賬戶資產——銀行存款及現金”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
2、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4、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在會計實務中,獨立賬戶資產也指“獨立賬戶資產”會計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確認的獨立賬戶資產價值,一般可以按照資產的類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獨立賬戶資產的含義
獨立賬戶資產是投資連結保險項目中,各個投資賬戶的組合型投資資產。其實質是對應于股票市場的敏感性的金融產品,具體包括投資連結和變額萬能壽險、變額人壽和年金、保險連結的儲蓄存款業務等項目。
獨立賬戶資產核算什么內容
1、獨立賬戶資產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于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資產價值。
2、獨立賬戶資產科目可按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獨立賬戶資產賬務處理
1、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
2、獨立賬戶進行投資,借記本科目(債券、股票等),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本科目(估值),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4、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獨立交易原則也稱“公平獨立原則”、“正常交易原則”或“公平交易原則”,指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的含義
通俗來講,就是兩個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與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一樣,參照與第三方獨立企業的交易來確定交易價格,如因交易價格不合理造成未取得應有利潤,稅務機關將根據獨立企業間的交易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獨立交易原則如今已被大多數國家接受與采納,也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企業所得稅的獨立交易原則是什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的具體運用舉例:
X企業向第三方企業Y銷售某產品,在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下,雙方商定產品銷售單價為3000元。在交易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X企業向其關聯企業Z銷售同種產品時,應遵循獨立交易的原則,產品銷售定價應為3000元。如X企業向關聯企業Z銷售產品的單價僅為1000元,明顯偏低且無合理理由的。我國稅務機關將根據總局2017年6號公告,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和使用恰當的轉讓定價方法,對X企業違反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實施特別納稅調整。
業務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應如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予以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所稱合理方法,具體包括: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2、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4、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5、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