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法規與標準是當前全球范圍內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導框架。
ESG法規概述
ESG法規是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監管機構為促進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規規范企業的運營行為,確保其活動符合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良好治理的要求,近年來,隨著全球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ESG法規不斷完善和強化,成為企業運營的重要外部約束。
ESG標準體系
ESG標準體系是基于一系列法規、行業規范和上市要求建立起來的,為企業提供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上的具體指導。中國的ESG標準體系在借鑒西方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已逐漸發展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特色,標準體系要求企業注重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提高治理水平,以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ESG標準內容
1.環境(E)
環境保護:要求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效、促進循環經濟和資源回收利用。
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碳足跡,關注氣候變化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
資源管理:包括水資源管理、廢棄物處理。
2.社會(S)
員工福利:關注員工薪酬福利、健康與安全、勞動權益。
社區關系:說明企業與社區的良好互動和貢獻。
消費者權益保護: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
人權議題:關注供應鏈中的人權問題,推動社會公平與包容性發展。
3.治理(G)
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體系,包括董事會的獨立性和透明度。
風險管理: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企業穩健運營。
反腐敗措施: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反腐敗政策。
股東權益保護:保障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ESG法規與標準的實施
ESG法規與標準的實施需要企業、政府、監管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企業應建立健全的ESG管理體系,將ESG理念融入企業戰略和日常運營中,政府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監管機構應提供指導和支持,推動企業履行ESG責任。社會各界也應加強對ESG的關注和支持,形成共同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氛圍
財會人員進行實操的時候都是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制度來進行的,對賬務的處理也是需要合法合規。壞賬的處理屬于賬務內容,因而稅法對壞賬的處理有相關的規定,那么在處理壞賬的時候我們要依據哪些稅法規定呢?接下來我們一起去看看。
壞賬準備的相關稅法規定
企業發生的壞賬,一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壞賬損失時,應沖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準備金的部分,可在當期直接扣除。
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企業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壞賬準備金在稅前扣除,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企業年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不包括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往來賬款。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相關法規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
第四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準備金;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第四十六條 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
對壞賬準備的處理,會計上采用的是謹慎原則,稅法上采用的是根據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由于財稅處理的差異,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就存在“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應采用債務法計提或沖回計提的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
1.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沖減多計提的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
3.實際發生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性科目
4.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賬款又重新收回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性科目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性科目
今天為大家總結的關于壞賬處理的相關稅務內容就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2年新一輪的CMA考試備考工作已經開始了,從往年來看,CMA的通過率總體是比較低的,據考生反應,對內控的法律法規還不太熟悉,會計網將為廣大考生詳情講解。
CMA重點知識之內控相關的法案法規
2002年前后,針對當時美國會計準則的諸多丑聞,主要關注內控與風險
1、SOX 404條款:外部審計對企業的年報審計,不僅要審核財務報表的真實可靠性,也要對內控系統進行審核,尤其關注內控系統是否存在,及是否有效率的執行其功能。
2、SOX 302條款:要求公眾公司主要經理人員對公司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證,進而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
3、SOX的其他相關條款:
201條款:確認了審計的范疇,界定了一些審計不涉及的部分,如精算業務、外包業務等。
203條款:確認了審計及其合伙人的輪換年限,每5年。
4、PCAOB審計標準:
2004年,PCAOB出臺了審計標準AS2。
2007年,PCAOB出臺了審計標準AS5,其在2號標準的基礎上做了相應的改進,具體如下:
只審計最重要的事項和部分,取消不能達到目標效果和不符合收益成本比較的審計行為,按照公司的規模合理調整審計規模審計標準和條款的簡單化。
5、FCPA-海外反腐敗法案:1977年,針對水門事件出臺。
禁止任何美國公司,以公司員工名義或公司名義,向海外政府(或潛在政府官員)進行腐敗性質的付款(行賄),目的為取得或保持業務。
中級會計法規兩個月備考是夠的,中級會計法規指的是《經濟法》科目,該科目建議的學習總時長為220個小時,兩個月備考《經濟法》每天需準備4個小時的學習時間。
《經濟法》備考攻略
按章節的重要程度可以看出《經濟法》是最為平均的一科,除了第一章與第三章外,其他每章都是占分較多、考頻較高的部分。對于以記憶為主的《經濟法》科目而言,建立起對于學科的興趣是備考的第一步。考生可以采用關聯記憶的方式,結合生活實例,套用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聯想記憶。
《經濟法》答題技巧
1、注重基礎
針對客觀題,復習面要盡可能的廣,針對主觀題,重難點章節要適度挖掘深度。主觀題重難點集中在第二章公司法、第四章票據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增值稅、第七章企業所得稅。
2、關注教材變動處
暫未考查到的新知識點,未來一年仍有著重考查的可能性。
4、熟悉機考環節
《經濟法》一般不存在做不完的情況,但對電腦打字不熟悉的考生,要提前練熟,并且巧用復制粘貼,減少無效打字的時間。
中級會計的就業方向及薪資水平
中級會計證持有者的就業方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等,內資企業對會計人才的需求量非常的大,也是目前會計畢業生的最大就業方向。除了企業或事業單位,外資企業也是一個不錯的就業方向,大部分外資企業的同等崗位待遇都遠在內資企業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和方法都成熟,對新員工一般都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
取得中級會計證書的人員,在一線城市任職財務經理職位,月薪約為為10000-15000元;二三線城市則低一些,大約是7000-8000元。
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是一項稅收優惠措施,可能很多會計小伙伴對此還不太了解,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加計扣除的稅法規定和會計處理吧,相信你會有一個全新的了解。
一、加計扣除的稅法規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提示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
對生活性服務的加計扣除比例調整為15%,對于生產性服務的加計扣除的比例依然維持10%。
【提示2】文件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提示3】按照上述規定,納稅人所處行業不一定在四項服務所對應的行業內,但要求其提供的屬于四項服務銷售額需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提示4】2019年結束后,對該納稅人的銷售額進行測算,結果顯示,該納稅人2019年的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到全部銷售額比重未超過50%,在此情況下,該納稅人2019年享受的加計抵減優惠是否需要補稅和滯納金?按39號公告的規定,不需要補稅,也無需繳納滯納金。2019年該納稅人的四項服務銷售額不達標,意味著2020年該納稅人不得繼續享受加計抵減優惠。若2020年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又滿足了要求,則該納稅人也不能追補享受加計抵減優惠,而只能在2021年享受加計抵減優惠。
二、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依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對于當期可抵扣進項稅,不需要計提,而是在實際納稅時才體現加計抵減的金額。
近日,中央多部門針對金融風險防控密集籌劃,敲定重點監管領域,規劃下一步政策措施。根據目前透露出的政策信號,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規有望在2019年內落地,其中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力爭盡快頒布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風險,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宏觀政策的工作重點。為了守住風險底線,下一步將進一步補齊監管制度短板,針對重點領域風險進行精準處置。
過去的一年,多個監管部門將防控金融風險作為重點工作,隨著各項工作的推進,已暴露的風險正有序處置,各種金融亂象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以來,防控金融風險仍是重中之重。多部門最近針對金融風險防控展開密集籌劃。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顯示,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將加快推進相關行政立法項目。其中針對防控金融風險,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央行近日發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也提出,下一階段,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強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金融監管領域還存在立法層次較低的問題。很多金融相關的規章制度停留在部門規章層級,法律效力不夠,亟須提升法律層次,才能更好發揮作用。“例如針對非法集資,當前更多是部門性臨時性的規范文件,而出臺統一的處置條例,能更全面系統地作出規范,也能更具有權威性和威懾力。”董希淼說。
關于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曾獨家獲悉,銀保監會正推動盡快出臺,力爭今年上半年頒布實施。為摸清風險底數,銀保監會于4月初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全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活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將配合研究非法集資入刑標準、罪名適用、追贓挽損、涉案財物處置等共性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規定。
另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也有望加速落地。董希淼表示,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各種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發展迅速,在增加金融供給、豐富社會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些組織法律地位不清晰、內部管理薄弱,在經營發展中出現了如非法吸收存款、集資詐騙、放高利貸、暴力催債等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從監管上看,也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等問題。在這種形勢下,出臺條例加強管理,勢在必行。在他看來,條例應構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內控框架,界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管職責,還應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目前正醞釀出臺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圍繞的都是當前風險較為集中的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涉眾性、傳染性強的領域。通過立法先行、逐個擊破、逐個解決的方式,有利于將系統性風險進一步降低。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為了守住風險底線,下一步,監管層將一面補齊監管制度短板,一面針對重點領域風險進行精準處置。
銀保監會近日表示,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2019年要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問題整治。銀行機構從股權與公司治理、宏觀政策執行、信貸管理、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重點風險處置等五個方面開展整治;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突出處罰和問責,下大力氣解決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此外,專家還表示,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風險,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宏觀政策的工作重點。
人民銀行日前召開的2019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指出,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隨著我國經濟金融風險特點發生變化,宏觀政策調控重心也有所調整。過去兩年,金融監管政策不斷強化,宏觀杠桿率逐漸企穩,杠桿結構有所優化,金融風險防控取得了顯著成績,進一步緊縮杠桿的必要性也隨之降低。長期來看,金融風險還要繼續防范,存量風險還需進一步化解,但在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外部不確定性疊加的背景下,引導金融對實體經濟更大力度的支持被擺在更突出的位置。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三個科目中,《基金法律法規》是必考的學科,從往年來看該科目難度并不大,那么《基金法律法規》有哪些重要考點值得關注?
《基金法律法規》科目教材各章節重點
大家要清楚一點,科目一和科目二兩科是共用一本教材書籍的,教材名稱為《證券投資基金》,所以考生在備考時一定要區分清楚教材中的內容,千萬不能將科目一和科目二的知識點所混淆。
科目一的知識點分布會在教材中1~5章、16章、20~26章,一共為13個章節內容。其中第三章、第五章、第十六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是教材的重點內容,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多花時間進行重點理解和掌握。
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復習技巧
1.對考點熟練記憶
根據往年的考試情況,試卷的考題類型基本偏向于理論性基礎考題為主,只有少部分考題是涉及到計算方面,而且大多數的考題都是考察考生的記憶力,因此,考生在備考時,只要對基礎知識熟練記憶,并能做到深刻理解,相信可以很順利能夠通關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科目。
2.考點鞏固
在對教材各章節知識點理解有一定程度以后,考生接下來就需要對所學知識點進行進一步鞏固了,這點就需要通過刷題來實現,在做題過程中,考生不妨多以實際工作中相結合,這樣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
3.認真審題
作為國內一項入門級考試,盡管《基金法律法規》科目的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選擇題,但隨著行業競爭力的加大,其出題形式也是越來越變幻莫測,并且越來越靈活。為了加大基金從業考試難度,出題老師會在題目或者在選項上大做文章,比如在提問的方式上會進行相應的改變,或者在選項上多增設幾個錯誤的選項來擾亂大家。
考慮到這點,考生們在答題中一定要認認真真審好題,萬一遇到自己不會作答的題目也千萬不能慌張,冷靜下來運用所學的知識進行逐一排查和分析,總會得出最后結論。
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中,《基金法律法規》是一門必考科目,并且其考點比較基礎,難度較低,那么《基金法律法規》命題有哪些規律和特點?考生如何備考?
《基金法律法規》考試命題特點
1、出題方式靈活
作為國內一項入門級考試,盡管《基金法律法規》科目的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選擇題,但隨著行業競爭力的加大,其出題形式也是越來越變幻莫測,并且越來越靈活。為了加大基金從業考試難度,出題老師會在題目或者在選項上大做文章,比如在提問的方式上會進行相應的改變,或者在選項上多增設幾個錯誤的選項來擾亂大家。
2、以基礎理論性內容為主
根據往年的考試情況,試卷的考題類型基本偏向于理論性基礎考題為主,只有少部分考題是涉及到計算方面,而且大多數的考題都是考察考生的記憶力,因此,考生在備考時,只要對基礎知識熟練記憶,并能做到深刻理解,相信可以很順利能夠通關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科目。
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備考建議
(1)理解
在初步了解好教材內容后,考生接下來就需要對教材各章節重點進行全面理解了,包括各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實際應用等方面都進行全面理解,不能錯過每一個細節,只有更全面掌握學習知識點,才能更順利通關考試。
(2)鞏固
在對教材各章節知識點理解有一定程度以后,考生接下來就需要對所學知識點進行進一步鞏固了,這點就需要通過刷題來實現,在做題過程中,考生不妨多以實際工作中相結合,這樣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一共分為了3個科目,其中《基金法律法規》是必考科目,從歷年考情來看,該科目難度是不高的,那么《基金法律法規》中有哪些重點內容需要注意?
《基金法律法規》有哪些重要考點?
大家要清楚一點,科目一和科目二兩科是共用一本教材書籍的,教材名稱為《證券投資基金》,所以考生在備考時一定要區分清楚教材中的內容,千萬不能將科目一和科目二的知識點所混淆。
科目一的知識點分布會在教材中1~5章、16章、20~26章,一共為13個章節內容。其中第三章、第五章、第十六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是教材的重點內容,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多花時間進行重點理解和掌握。
《基金法律法規》學習技巧
1.注重習題訓練
常言道,教材是考試的根本,不過有不少考生在注重教材的同時,卻往往忽視了對習題的訓練,要知道除了教材,“題海戰術”同樣重要,在教材和習題相結合,才能真正做到對知識點的鞏固。
因此,考生們在回歸教材之外,也需要重視對習題的練習,習題方面,建議大家集中精力以歷年基金從業考試真題為主,因為真題比較符合考試的出題標準,考生通過不斷去做真題訓練,可大大培養出自己做題的感覺,從中也能夠摸索出出題老師的套路,對接下來考試也大有幫助。
2.報班學習
可以通過報班方式,跟著老師的思路和計劃進行學習,等自己對知識點、教材熟悉后,相信大家自然機會有自己的方向和計劃進行學習,這樣有計劃去學,無疑會大大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制定適合自己的方案,每天按照自己計劃嚴格執行,考取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成功率就會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