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級經濟師考試科目為高級經濟實務(金融專業)。
一、金融高級經濟師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金融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熟悉經濟、金融政策與法規,熟練運用經濟、金融相關理論、方法和技巧,準確、恰當地開展經濟金融研究、服務和管理等。
二、金融高級經濟師考試內容
1.黨對經濟金融工作的領導
2.現代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
3.金融風險防控與金融安全構建
4.深化金融改革的探索實踐與積極成效
5.金融業雙向開放與國際金融治理
6.金融創新與金融發展
7.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與現代金融監管框架構建
8.金融發展方式轉變與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9.健全金融企業制度與提升金融治理能力
10.金融科技與監管科技
三、高級經濟師金融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取大專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達到10年;
2、獲取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獲取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工作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者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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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大寫規則指的是將數字金額折算成中文大寫表達。包括有整數部分金額表示,小數部分分別表示角,分和厘,并且當多個小數部分時要按照規則表示等,具體規則如下:
金額大寫規則
1、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漢字正楷或行書體書寫。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
2、大寫(正楷、行書):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圓(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樣代替。
3、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應寫"整"或"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4、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人民幣"三字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小寫金額數字合計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與金額數字之間也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01.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零肆圓伍角陸分。
金額大寫注意事項
1.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2.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3.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為什么要金額大寫
1、最大的原因是金融資本數字不會輕易被修改,這樣也能最大程度地保證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阿拉伯數字雖然寫起來很簡單,但也很容易被一些心機重重的人修改,這將對財務安全造成很大影響。
2、對于金融資本的數字,中國的一些金融方面在古代就采用了這種計算方法,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文化傳承。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對諸多挑戰,金融業也面臨復雜環,今年發布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明確“推動發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指出將繼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建設,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產品等金融衍生品。
加快發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將開辟金融對沖風險渠道,“十二五”期間,金融衍生品也將進入一個繁榮的時期。因此企業必然需要主動適應環境變化,準確把握金融業發展趨勢,有效地設計投資策略,并利用金融衍生品化解風險甚至提升利潤。
【開拓視野】了解國外最前沿的金融衍生工具運用
【形勢研判】把握中國金融市場的現狀及最新趨勢
【中國特色】通曉中國最熱門的金融衍生工具方法
【智慧投資】學會在投資實戰中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企業負責戰略發展或投融資的高層管理者
CFO、財務總監等
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
第1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價值創造 | |
一、全球及中國金融市場環境與發展 | 二、遠期/期貨類產品對企業的價值 |
-金融制度變遷與資本市場發展 -治理結構變革與金融資本主義的再生 -世界多種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分析 | -遠期外匯市場交易與報價 -走出遠期外匯市場匯率誤區 -貨幣市場遠期合約與交易過程 -貨幣期貨市場如何轉移和承擔匯率風險 -企業如何運用期貨類產品進行對沖 -商品期貨在企業運營過程中的運用 -金融遠期如何替代購買股票及指數期貨的引用 |
三、金融中的高科技——期權類產品 | 四、掉期/互換類產品精髓 |
-貨幣期權合約與交易類型 -企業如何對貨幣期權進行定價 -期權交易在企業風險管理中應用 | -外匯市場上的掉期交易 -貨幣互換與利率互換 -非標準的利率互換交易 -資產互換、股權互換與商品互換 |
五、衍生品市場新寵與企業金融提升 | |
-信用風險管理與信用衍生品試產 -天氣衍生品 -房地產衍生品 案例分析: 案例1:金融衍生品運用的沉重代價 案例2:中國衍生品運用的巨盈案例 拓展應用: 練習1:衍生品之間的區別分析 | |
第2部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實戰 | |
六、金融衍生品——天使抑或惡魔? | 七、金融衍生品創新的與風險屬性分析 |
-金融衍生品的誘惑 -從保值交易到投機交易 -緣何決策會再三錯上加錯 -形同虛設的風控體系為何成為最大隱患 | -衍生品創新的產出函數模型 -金融衍生品創新的宏觀經濟效應與基礎市場互動 -虛擬經濟形勢的影響 -金融安全與穩定的內涵 -金融衍生品運行機理的系統考察 |
八、世界及中國金融衍生品創新實戰分析 | |
-美國金融創新與公司跨越式發展發展 -新加坡、中國香港和韓國的金融衍生品創新與金融穩定經驗分析 -中國金融衍生品創新中的政府行為與企業應對 -金融危機后中國企業如何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案例分析: 案例3:中國“走出去”戰略棋盤上的“過河尖兵” 案例4:世界金融衍生品交易失敗著名案例 拓展應用: 練習2:企業如何用好金融衍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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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印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通知。明確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納入相關名單的人員實行通報同業、行業禁入等懲戒制度。
新準則劃重點:
七項職業操守:愛國愛行、誠實守信、依法合規、專業勝任、勤勉履職、服務為本和嚴守秘密;
三類行為規范: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
兩個服務核心: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一項名單懲戒機制:“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第49條關于“懲戒及爭議處理”提到,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銀行業從業人員,納入“黑名單”,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附:《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及依據】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在銀行業內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范,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銀行業從業人員】
本準則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控(參)股公司工作的人員,應當適用本準則。
第二章 職業操守
第三條 【愛國愛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監管部門要求,認真踐行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熱愛銀行業工作,忠誠金融事業,切實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努力維護所在銀行商業信譽,為銀行業改革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誠實守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真誠對待客戶,珍視聲譽、信守承諾,踐行“三嚴三實”的要求,發揚銀行業“三鐵”精神,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通過踏實勞動實現職業理想和人生價值。
第五條 【依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敬畏黨紀國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制、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自覺抵制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堅持不碰政治底線、不越紀律紅線,“一以貫之”守紀律,積極維護所在機構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現代金融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與專業技能;樹立終身學習和知識創造價值的理念,及時了解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動態,不斷學習提高政策法規、銀行業務、風險管控的水平,通過“學中干”和“干中學”錘煉品格、補充知識、增長能力。
第七條 【勤勉履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崗位管理規范,嚴格執行業務規定和操作規程,防范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盡責、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八條 【服務為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秉持服務為本的理念,以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客戶為天職,借助科技賦能,竭誠為客戶和社會提供規范、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第九條 【嚴守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謹慎負責,嚴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戶隱私,堅決抵制泄密、竊密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行為守法
第十條 【嚴禁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黃、賭、毒、黑”、非法集資、高利貸、欺詐、賄賂等一切違法活動和非法組織。
第十一條 【嚴禁非法催收】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第十二條 【嚴禁組織、參與非法民間融資】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非法向在校學生發放貸款等民間融資活動。
第十三條 【嚴禁信用卡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偽造信用卡、非法套現信用卡、濫發信用卡等行為。不得為特定客戶優于同等條件辦理高端信用卡,提供價質不符的高端服務。
第十四條 【嚴禁信息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竊取、泄露客戶信息、所在機構商業秘密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報告。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造成客戶相關信息泄露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嚴禁內幕交易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違規泄露內幕信息,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或是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嚴禁挪用資金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默許、參與或支持客戶用信貸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期貨投資等違反信貸政策的行為。不得挪用所在機構資金和客戶資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費貸款進行違規投資。
第十七條 【嚴禁騙取信貸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明示、暗示或者默許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信貸資金。
第二節 業務合規
第十八條 【遵守崗位管理規范】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不得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或是違反規定委托他人履行保管物品、信息或其他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遵守信貸業務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嚴格執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等“三查”工作。
第二十條 【遵守銷售業務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監管機構或所在機構批準的金融業務,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所在機構審批的產品,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不得針對特定客戶非公開銷售優于其他同類客戶的存款產品、貸款產品、基金產品、信托產品、理財產品等。
第二十一條 【遵守公平競爭原則】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崇尚公平競爭,遵循客戶自愿原則、尊重同業公平原則。在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堅決抵制以權謀私、錢權交易、貪污賄賂、“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
第二十二條【遵守財務管理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所在單位的財務報銷規定,組織或參加會議、調研、出差等公務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公務出差住宿和交通標準。出差人員應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賓館住宿,按規定登記乘坐交通工具。
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當由本人或親友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上下級機構及工作人員之間、行內部門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或贈送禮品,不得使用公款開展娛樂互動、游山玩水或以學習考察等名義出國(境)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三條 【遵守出訪管理規范】
出訪期間須主動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領導和監督,及時請示報告。除另有規定外,嚴禁持因私護照出訪執行公務。嚴格執行中央對外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別政策,嚴守外事紀律,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杜絕不文明行為。嚴禁變相公款旅游,嚴禁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履職有影響的出訪活動。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妥善保管內部資料,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內部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四條 【遵守外事接待規范】
接待國(境)外來賓堅持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原則,安排宴請、住宿、交通等接待事宜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在公務外事活動中,嚴格遵守外事禮品贈予與接受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遵守離職交接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遵守脫密和競業限制約定,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
第三節 履職遵紀
第二十六條 【貫徹“八項規定”、反“四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紀律要求,認真落實所在機構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的有關制度,求真務實、勤儉節約,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種不正之風。
第二十七條 【如實反饋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確保經辦和提供的工作資料、個人信息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嚴禁對相關個人信息采取虛構、夸大、隱瞞、誤導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按照紀律要求處理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紀律要求處理自身與所在機構的利益沖突。存在潛在沖突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向所在機構管理層說明情況。
第二十九條 【嚴禁非法利益輸送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便利侵害所在機構權益,自行或通過近親屬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正常商業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三十條 【實施履職回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履職回避要求。任職期間出現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申請,服從所在機構做出的回避決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特定關系人及其親屬提供高薪崗位、職務、薪酬獎勵,不得針對特定關系人授予或評審職位職稱。
第三十一條 【嚴禁違規兼職謀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紀規定以及所在機構有關規定從事兼職活動,主動報告兼職意向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
銀行業從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參加授課、課題研究、論文評審、答辯評審、合作出書等活動;經批準到本單位直屬或下轄單位參加上述活動的,按所在單位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抵制賄賂及不當便利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行為。嚴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受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下屬機構、下級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不當利益,嚴禁向政府機關及其他利害關系方提供賄賂或不當利益,嚴禁收、送價值超過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的禮品。
第三十三條 【厲行勤儉節約】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厲行勤儉節約,珍惜資源,愛護財產。根據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所在機構財物,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占、挪用、濫用所在機構財產。
第三十四條 【塑造職業形象】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公共場合應做到言談舉止文明穩重、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個人形象要與職業身份、工作崗位和環境要求相稱。做到身心健康、情趣高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嚴禁通過網絡等發布、傳播不當言論。
第三十五條 【營造風清氣正的職場環境和氛圍】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忠、專、實”的衡量標準,選拔任用政治過硬、素質過硬、踏實肯干的干部人才。破除阿諛奉承、拉幫結派等小圈子、小團伙依附關系,杜絕因“圈子文化”而滋生的畸形權力和裙帶關系。關愛員工,嚴禁體罰、辱罵、毆打員工;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尊重員工權益,暢通訴求渠道,從政治思想教育、薪酬待遇、職業生涯規劃、心理動態咨詢等多方面幫助引導員工,在多崗位歷練培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成就感。
第四章 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禮貌服務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三十七條 【公平對待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其他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保護客戶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于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違規泄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九條 【充分披露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向客戶銷售產品的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等監管要求,按照規定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充分提示必要信息,對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地提示。嚴禁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嚴禁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四十條 【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耐心、禮貌、認真地處理客戶投訴,及時作出有效反饋。
第五章 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第四十一條 【接受、配合監管工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積極配合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嚴禁自行或誘導客戶規避監管要求。
第四十二條 【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義務,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 【協助有權機關執法】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露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四十四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金融安全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有權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四十五條 【服從應急安排】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落實行業倡議、服從機構安排,在抗震救災、衛生防疫等重大公共應急事件中堅守崗位,盡職履責,努力保障特殊時期金融服務的充分供給。
第四十六條 【守護輿情環境】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制及所在機構關于信息發布的規定,嚴禁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通過微信、微博、貼吧、網絡直播等自媒體形式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 強化職業行為自律
第四十七條 【接受所在機構管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準則,接受所在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準則的精神制定本單位員工具體職業行為規范,將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作為反腐倡廉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合規管理、員工教育培訓及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評估,建立持續的員工執業行為評價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八條 【接受自律組織監督】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自覺接受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監督。銀行業協會依據有關規定對會員單位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四十九條 【懲戒及爭議處理】
為加強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健全關于員工違反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懲戒機制。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
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等方式明確員工違反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應受到的懲戒內容。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懲戒有異議的,有權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五十條 【高管規范】
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模范踐行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并通過“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以上率下,在戰略制定和績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考量,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全面推動所在機構營造愛國愛行、誠實守信、專業過硬、勤勉履職、服務為本的良好從業氛圍和工作環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參照適用】
銀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參照適用本準則。
第五十二條 【解釋機構】
本準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沖突解決】
本準則與法律法規、監管規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制為準。
第五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準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同時廢止。
不久前中央召開的政治局會議明確要求,2019年要繼續打好三大攻堅戰,針對突出問題,打好重點戰役。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打贏三大攻堅戰的重中之重。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千頭萬緒,金融監管機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結合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職責權限,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作用,為金融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首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金融監管機構苦練內功,提到自身金融監督管理的水平。
◇壓實金融監管責任。長期以來金融監管部門肩負監管和行業發展職責,兩個目標之間會產生沖突,金融監管機構須權衡,往往結果是重發展、輕監管。壓實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促使其專心負責金融監管,將金融監管真正落到實處。
◇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金融監管常用方式主要依靠金融監管機構外部監管,金融企業的自我監管以及社會監督,手段主要是法律、經濟,輔之以行政手段。而目前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與發展,金融業衍生出許多新業態,這無疑都增達了金融機構監管的難度。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方能更好履行自身的職責。
◇提高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綜合能力。金融監管機構的從業人員,不管在審批,還是分析、識別、判斷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都需要擁有扎實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別在當下世界金融聯系密切,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對金融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要求越來越高,不光要懂金融,還要掌握經濟、法律、金融科技等諸多領域知識的綜合能力。
◇提高金融監管覆蓋面。近些年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改革和優化,目的之一便是要提高金融監管的覆蓋面。長久以來,銀行、保險業業務交叉領域繁多,業務進展過程中關聯性強,混業監管一直是其中的難題。金融機構的改革優化,為化解混業監管,提高金融監管覆蓋面,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金融領域監管全覆蓋已成為趨勢。
其次,金融機構在履行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還須注意政策措施要做到點穴一般的精準
◇協調好金融機構與金融企業的關系。辨證唯物主義哲學清楚指出外因要通過內因發揮作用。全靠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并不能完全解決金融風險問題,須要金融企業本身構建一套的要有防控風險機制和制度安排。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須督促金融企業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企業自己防風險。
◇平衡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金融監管機構須轉變監管理念,與被監管的金融企業建設成伙伴關系。金融監管機構可以主動了解被監管者面臨的實際困境,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服務,減少因金融企業人為因素引發金融風險的概率。同時,對故意試探、觸碰法律紅線的金融企業,按照規章制度實施懲罰,
◇把握好監管與創新的尺度。金融監管機構在實際工作中,須注意對金融企業的發展現況和的未來前景,做細致的甄別。并據此因類施策,使金融監管機制更加具有靈活性和彈性。對那些具有發展前景,代表金融創新發現方向的企業,金融監管機構可給與適當的支持,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金融行業整體發展水平,降低金融風險。
◇借助專業力量。金融監管機構,提升金融監管專業化水平,既要苦練內功,也要借助其他外部力量,才能實現葵花點穴般精準監管。譬如與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公司合作,提高金融監管的科技化水平;亦或與法律機構合作,借助法律專業力量,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合力。
無論是苦練內功還是練就葵花點穴,都要有能力的金融人才去貫徹、執行,方能取得預期效果。現狀是中國高階金融風險管理人才與現實需求之間的人才缺口非常大。尤其持有FRM證書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更少,據不完全統計數字顯示,中國大陸的FRM持證人不足萬人。人民日報都曾發文《大力培育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大家手筆)》,呼吁要重視和培養金融風險管理人才。
那么FRM人才有什么特別之處,能夠受到如此重視?通過FRM考試又能得到什么?
FRM由美國全球風險管理專業人士協會所開發,至今已有多年歷史,成為金融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證書,并得到金融風險管理領域業內人士的廣泛贊譽。
FRM考試有2個級別,共計9個科目,如風險管理基礎、估值與風險建模、金融市場與金融產品、數量分析,市場風險管理與測量、操作及綜合風險管理、金融市場前沿話題等。每個級別考試的側重點不一樣,FRM一級考試內容側重基本的金融工具理論知識;FRM二級考試強調金融風險管理應用概念,以及金融工具實際應用能力。確保FRM考生滿足作FRM持證人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
同時,FRM協會每年都會邀請全球金融風險管理資深人士,參與到FRM考試內容的更新工作中來,此舉也是為了確保考生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到全球金融風險管理最新的理念和方法。
通過這些完善的體系化的學習,將會為考生構建一套涵蓋金融多領域內容的知識框架,強化對金融風險的認知,能夠從變幻莫測的金融市場中,識別出潛在的金融風險,并能夠在第一時間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方案,為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構建第一道風險防火墻。
為此持有FRM證書的金融風控人才,成為金融風控人才市場中的稀缺資源。得到了金融監管機構、金融企業以及設有風控崗位的大型企業的認可和欣賞。這也吸引越來越多的金融業者爭相報考FRM,寄希望以此在通往高階金融風險人才的道路上邁出一大步。
成為FRM持證人,同時意味個人職業選擇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除金融監管機構之外,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咨詢公司等都是FRM持證人可以從事的崗位。截至目前數據顯示,招聘FRM持證人比較多的金融機構和銀行企業有:
前十位金融機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匯豐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花旗集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瑞銀(UBS)和普華永道
前十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摩根大通、富國銀行、匯豐銀行、花旗集團、美國銀行和桑坦德銀行
來源:高頓網校、互聯網整理發布
會計初級與注冊高級會計的區別有: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成績有效期等等。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注冊會計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1.初級的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分別包括兩個,具體是《初級會計實務》以及《經濟法基礎》。
2.注冊會計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一共六個科目,具體包括:《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只有一個。
1.會計初級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共四大類型,全部為客觀題。
2.注冊會計考試題型
《會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審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稅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計算問答題。
《經濟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財務成本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的題型為綜合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