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萬元,甲的朋友丙以其價值15萬元的轎車提供擔保,乙與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后丙向丁借款8萬元,以該車設定質押。丙與丁簽訂了質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轎車。因甲和丙均未清償各自到期債務,遂發生糾紛。下列關于本案擔保物權設立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朱某有房屋一套,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齊某。雙方合同約定:合同訂立后3日內齊某搬入居住,產權變更登記自簽約起3個月內由朱某負責協助辦妥。但是,簽約1個月后,朱某又與不知情的周某簽訂合同,將該房賣給周某,價格130萬元,并為周某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F周某要求齊某搬出該房屋。齊某遂與朱某、周某發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下列關于本案中合同效力及有關認定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