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 )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重整程序終止。
A: 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B: 債務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
C: 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批準
D: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
E: 因客觀原因影響重整計劃執行,但又不至于因此中止重整計劃執行
選項A錯誤,在重整期間,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審理確認后,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選項E錯誤,管理人在監督期內發現債務人因主觀過錯或客觀原因影響重整計劃執行,但又不至于因此中止重整計劃執行的,經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長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