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廚具公司系朱某投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市國稅局稽查局對該公司進行日常稅務檢查期間,朱某指使財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市國稅局稽查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罰款8000元。朱某認為,市國稅局稽查局雖然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向公司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但是未送達《責令改正稅收違法行為通知書》,因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該公司的名義向市國稅局申請復議,請求撤銷該處罰。下列關于該案件程序事項和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甲、乙均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參加工作,并已獨立生活;乙在高中讀書,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飯店滋事,將鄰桌的丙打傷,丙住院兩個月后康復,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1萬元,根據規定,本案中應承擔丙的醫藥費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