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2022年第34號公告,明確了哪些個人養老金有關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實施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二、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三、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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