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10號),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進行明確,這里有三個要點提醒你注意:
一是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二是按照政策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用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三是對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進行明確,即動力電池與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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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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