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將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應依法辦理年度匯算。
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期小提示: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培訓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哦!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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