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重點來嘍:
1、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
2、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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