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總局同步發布了相關公告,對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主要內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具體有哪些呢?
“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目的
一是擴大適用主體范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延續減免幅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內確定減征“六稅兩費”。三是細化了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方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后才能最終確定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為增強政策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將政策紅利及時送達市場主體,避免因匯算清繳后的追溯調整增加納稅人辦稅負擔,財稅10號公告和稅務總局3號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判定方法進行了分類細化。四是持續簡化辦稅流程。本次減免優惠繼續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納稅人不需額外提交資料。同時,對《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等4個申報表單進行了修訂,增強了優惠享受的便利度。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本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按照政策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三類主體均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如果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申報享受本次“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優惠。
納稅人已經享受了“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財稅10號公告和稅務總局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是先享受其他優惠,再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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