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出臺了《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信用記錄。
信用記錄實行信用積分和執業負面記錄相結合的方式。信用積分主要由基本信息、執業記錄、不良記錄和納稅記錄這四個部分積分組成,基本信息包括:
1.個人實名信息報送情況
2.涉稅專業資格
3.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4.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
執業記錄包括: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稅服務
不良記錄主要記錄的是未按要求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名信息的、未按要求報送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關情況的等等共計14項。
納稅記錄主要記錄個人依法納稅情況。
具體的積分指標和記錄規則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
涉稅服務人員對信用積分有異議,該怎么辦呢?
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對信用積分、執業負面記錄有異議的,可在信用記錄產生或結果確定后12個月內,書面向主管稅務機關或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材料申請復核。申請流程如下:
以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個人身份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查詢”-“涉稅信息查詢”-“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查詢”功能菜單,點擊“復核”,可進行人員信用復核申請操作。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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