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境內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的所得和其他所得都需要進行征收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為了準確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現的收入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1、直接法,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1)利潤總額屬于稅前利潤,也就是企業在所得稅前一定時期內經營活動的總成果。企業的利潤總額包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凈收益、主營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四部分。
(2)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另一方面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需具備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交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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