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主要應稅對象有購銷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資金賬簿等,對于印花稅,計算稅額時應以什么作為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根據官方文件,我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這類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以合同所列的金額為準,并且增值稅稅款不作為計稅依據,比如簽訂的合同上金額為10000元,就以10000元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印花稅。
2、產權轉移書據。比如不動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移簽訂的產權轉移合同憑據。這類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同樣增值稅稅款不作為計稅依據。
3、營業賬簿,是企業設立的記載有營業數據的賬簿。這類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按照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且按萬分之五稅率減半征收印花稅。
4、證券交易的話,其計稅依據以成交金額為準。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計稅依據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
另外,如果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金額未列明的,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仍然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就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應稅憑證上面如果由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的稅率不一樣的,金額有分別記載的,應納稅額分別計算,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應納稅額沒有分別計算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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