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的增值稅電子繳款憑證,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原始憑證。會計處理時一般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增值稅電子繳款憑證會計分錄
財務人員在收到完稅憑證后,應該根據憑證內容,進行會計分錄處理,具體如下:
1、收到繳納增值稅的電子憑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收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電子憑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電子繳稅憑證?
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后稅務系統提供的完稅憑證,可以在網上納稅申報平臺或代扣稅款的銀行柜臺打印,又可以直接以電子憑證為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需要注意一點,雖然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做會計處理,但并不與稅票具有同等效力。電子繳稅憑證是納稅人開戶銀行根據收到的電子繳款書的相關要素信息生成的用于從納稅人賬戶轉移稅款的專用憑證(必須要有銀行蓋章),為一式兩份,一份作為繳款銀行賬戶憑證,另一份作為繳款憑證報送納稅人,納稅人以此作為納稅會計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必須加蓋銀行轉(收)訖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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