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建設資金的來源而開征的一個稅種。企業在繳納城建稅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①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城建稅?
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正因如此,城建稅與其他稅種有所不同,其本質上是一種附加稅。從另一個角度上來看,只要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其中一種的納稅人,就要繳納城建稅,除非免稅情況。因此,城建稅的征收范圍也是非常廣的。
城建稅的稅率不是統一的,這適應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通常情況下,城市建設規模越大,資金投入越多,稅率越高。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規模程度,城區稅率為7%,縣城為5%,其他區域為1%。
減免城建稅的規定
(1)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于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但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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