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休產假期間,企業都會按照國家規定照常發放工資,并且還會發放相應的生育津貼,對于生育津貼的部分,很多財會人不清楚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問:公司員工產假期間已預發工資2萬6,公司按國家政策核算出該員工應發工資5萬3,從社保領回來生育津貼3萬7,發放給員工2萬7。這種情況需要扣個稅嗎?
答:根據財稅[2008]8號文、《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貴司向職工發放的按國家政策領取的生育津貼3.7萬元,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按國家政策領取的生育津貼發放給職工的部分(1.6萬元),職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
第一條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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