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了,對于匯算清繳這方面內容,還是有不少小伙伴不太清楚的,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下關于綜合所得扣除的項目,以及不做個稅匯繳的后果。
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綜合所得扣除項目包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減除扣除項目后,再對照7級稅率表進行個稅計算。
其中扣除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基本扣除費用:6萬元/年。
2、專項扣除:
(1)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等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繼續(xù)教育;
(3)大病醫(yī)療;
(4)住房貸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贍養(yǎng)老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商業(yè)健康險;
(2)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
(3)年金。
不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什么后果?
1、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jù)發(fā)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guī)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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