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0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正火熱進行中,大家在辦理個稅匯算時,有一些小伙伴是會出現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那么像這類情形要該如何申報?我們來看看吧。
我公司有員工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我公司是其固定申報個稅單位,想咨詢該員工是在所有其領取工資薪金的單位分別進行個稅申報,還是匯總在我司進行申報?
根據《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該員工在兩處所得,應由兩個單位分別按照預扣預繳方式計稅,分別申報,分別繳納。
兩處收入個稅匯算清繳超過6萬如何進行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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