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電子客票已經全國推行,旅客無需取票就可以乘車。如果企業銷售人員沒有取得紙質車票,是否可以憑電子行程單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答:雖然旅客乘車時可以不用憑紙質車票,但是仍然可以于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30日內,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換取報銷憑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購票行程單僅作為購票時的信息提示,不能作為報銷憑證,故,貴司銷售人員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換取報銷憑證,才可以用于計算抵扣增值稅。
特別提醒:報銷憑證與車票不同,票面無車廂席位信息,且注有“僅供報銷使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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