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軟件開發企業,在生產開發并銷售軟件產品時,可以享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優惠。那么企業提供的軟件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是否也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已變更為13%)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這里強調的是銷售自行開發票的軟件產品,而非銷售軟件服務。
因此,企業因提供軟件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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