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購買和進口汽車、,摩托車、電車等行為,按照計稅價格10%征收的一種稅,企業繳納車輛購置稅怎么做會計分錄?本文為你詳細解答。
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
按規定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企業購置免稅、減稅車輛后用途發生變化的,按規定應補繳的車輛購置稅: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是什么?
車輛購置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為中央稅,專用于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建設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
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有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其他使用行為。
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上述應稅車輛的都應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怎么計算?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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