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財產租賃合同時,一般都需繳納印花稅。繳納印花稅時,財務人員應如何做賬?
印花稅如何做賬?
印花稅是對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等憑證行為征收的稅款,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交納方法。由于企業交納的印花稅,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以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方法交納的稅款。
1、按合同自貼花
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稅票,待發生應稅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比例稅率或者按件計算應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劃銷,辦理完稅手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時稅款的情祝,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企業按規定應交的印花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印花稅”明細科目核算。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企業按照核定征收計算繳納印花稅
企業按規定應交的印花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印花稅”明細科目核算。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應稅憑證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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