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的稅控盤所發生的技術維護費支出,繳納增值稅時能否跨年抵扣?
稅控技術維護費可以全額抵扣嗎?
稅控技術維護費是可以跨年抵扣的。企業購買金稅盤等稅控設備及其服務費支付的款項,按現行稅法可以在增值稅繳納時,全額抵扣,其分錄如下:
1、企業支付購買稅控設備的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等
2、實際全額抵減稅額時,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稅費減免
稅款技術維護費是否可以不交?
不可以不交。
不繳納技術維護費會導致企業無法開具發票,而且這塊維護費可以作為稅款全額抵扣,沒有必要不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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