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尚未辦理營業執照卻發生納稅義務的,能否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二條規定,關于臨時稅務登記問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納稅人取得臨時稅務登記證后,可以憑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注:應領取而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臨時經營的,不得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但必須按照相應規定繳納稅款。確需開具發票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好處
1、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可以開普票,也能開專票,這樣一來解決了其上游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問題。
2、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其性質類似臨時個體工商戶,不屬于公司制企業,因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可享受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政策。
4、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同時,稅務局可按業務屬性核定征收個稅。
5、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取得臨時稅務登記,需要視同小規模企業做臨時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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