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開具發票需要注意什么特殊情況?
答: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開發發票時,需注意以下情況:
1、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2020年一般納稅人選擇“轉登記”有幾次申請機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政策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發布之日起執行,停止時間為2020年底。即,在上述政策執行期間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自主選擇辦理轉登記手續。
若是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則在2020年允許由一般納稅人再次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需注意,2020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一次,即,若是在2020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則在2020年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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