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稅減征、免征優惠政策后,若是其原先占地用途已經改變,那么是否需要補繳耕地占用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第七條規定: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1號)第十七條規定,根據稅法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減征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稅款,補繳稅款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改變用途時當地適用稅額計算。
綜上,如果納稅人在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改變其原先占地用途,不屬于免征或減征情形的,則應在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補繳相應的耕地占用稅稅費。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納稅人繳納耕地占用稅時,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耕地占用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耕地占用稅
貸:銀行存款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