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適用定額稅率。那么耕地占用稅的計稅面積應如何確定?
耕地占用稅的計稅面積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有關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當地適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征收。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
耕地占用稅如何計算?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耕地占用稅稅額:
1、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耕地占用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耕地占用稅應根據企業拿地用途,確定通過哪個科目核算。
1、若是一般企業拿地建造廠房,則耕地占用稅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開發商品房,則繳耕地占用稅通過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稅可做以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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