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對特定的土地資源課征的稅種,采取定額稅率。如果是醫療機構用地,申報繳納稅款時是否涉及耕地占用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規定:第七條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1號)規定,免稅的醫療機構,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療機構內專門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醫療機構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綜上,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可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優惠,但需注意醫療機構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應按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介紹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屬于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特點體現在: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征;采用地區差別稅率;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國家征收耕地占用稅,主要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可用以下公式計算耕地占用稅: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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