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小李在A公司工作,自轉正開始便住進了公司提供的員工宿舍。那么小李住在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個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員工小李住公司宿舍,若是公司向其收取了租賃費,則可以享受個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若是公司未向小李收取租賃費,則不可享受個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支付員工宿舍租金的賬務處理
員工宿舍租金,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的福利費明細核算,做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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