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一般年末會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那么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資產減值準備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因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資產減值損失屬于哪個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具體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所形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樣一來,消除了某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性,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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