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指的是企業所發生的各項與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損失。營業外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需要根據具體業務來判斷。
哪些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資產評估減值、債務重組損失、捐贈支出等。一般來說,企業的正常經營產生的損失費用的,在沖減了賠款和保險后的余額可以稅前扣除。
營業外支出可以扣除的項目:
固定資產盤虧: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虧。
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損失。
出售無形資產損失:處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凈損失。
債務重組損失:發生的債務重組行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
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可以向稅務局提交資料確認資產損失并且會計上已做損失處理的年度扣除。
捐贈支出: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資產的價值,可按利潤的12%為上限扣除。
營業外支出常見的不可扣除的項目:
(1)贊助支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贊助支出不得扣除。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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