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福利待遇好的公司,會定期給員工發放各種實物福利,這些實物福利不是以薪資的形式發放,那么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關于發放實物福利繳納個稅的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發放實物福利如何做賬繳稅?
如果能夠準確計算到給每位員工發放物品的金額的情形下,需要計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像逢年過節公司給員工發的粽子、月餅等實物福利,應按員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的金額(粽子的金額)并入發放當月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由公司代扣代繳。
除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也不能忽略,根據稅法規定,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無論是自制還是外購的,都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粽子為例,賬務處理如下:
外購的粽子發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自制的粽子發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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