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接受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勞務派遣服務,對于勞務派遣人員涉及的工會經費問題有如下疑問: A、勞務派遣員工可否加入接受勞務派遣公司,即我司的工會組織,享受工會福利? B、勞務派遣員工工資是否需要計入接受勞務派遣公司,即我司的工資薪金,并作為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
答:A、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故,勞務派遣員工可以加入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也可以加入用工單位的工會組織。
因此,勞務派遣員工可以計入貴司的工會組織,享受貴司的工會福利。
B、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工資薪金的支付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即用人單位支付;另一種是由接受勞務派遣的公司,即用工單位支付。
如果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那么用工單位需要作為勞務費支出,不得計入用工單位的工資薪金,需要計入勞務派遣公司自身的員工工資薪金;如果是由用工單位將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直接發放給個人,那么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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