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歸個人所有的房產權屬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按規定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不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因此,只要夫妻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個人所有的房產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并且在變更時已雙方預定了變更的共有份額,屬于免征契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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